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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見 14 爲何要離苦

  爲何要離苦

  佛陀宣稱他教導佛法唯一的目的是要引導衆生離苦。假如人爲此教導所感動而決心解脫痛苦,那麼在其寬度和深度上清楚地了解「苦」是很重要的。倘若對此問題無法完全掌握,那麼對于滅苦的努力也會不完全,也就無法獲得産生完滿結果所需的力量。

  當問到爲何要離苦,很明顯地因爲希望止息痛苦,而解脫痛苦是人類天生最深層的渴望。然而在渴望苦的止息時,我們不該只想到自己的苦惱。只要尚未擁有完全無害的無欲心以及自在清明的智慧,我們就可能將痛苦與憂傷加諸于他人。在脫離輪回的過程,假如能經常想到自己無法避免加諸別人痛苦的這件事,將會察覺有一股動力讓自己努力趨向自我解脫之道。

  可能加諸同伴的痛苦,包括了使他人成爲我們惡行傷害的對象。貪婪帶來掠奪、耗弱、剝奪和損害、玷汙和亵渎;瞋恨則産生殺害和破壞、傷害及引起恐懼。無明的混濁之水泛濫,破壞了鄰人平靜的岸邊;錯誤判斷使他人走向歧途,徒留災難。

  第二種更具毀滅性的方式,就是我們的煩惱可能傷害他人。邪惡、不淨的行爲常常會引起他人有害的反應,使他人在自己煩惱的圈套裏更加糾纏。貪婪增強他人敵對性的貪婪,欲望激起他人潛藏的欲望;怨恨和憤怒則促使他人不友善的響應,如此開始雙方無窮無盡的報複。偏見很快地蔓延開來。我們以自己的錯覺欺騙他人,他人信以爲真增加了妄論的重要性和影響力;有時無意間錯誤判斷的表達、不實的價值觀以及謬誤的看法,卻被他人采用並散播,成爲迷惑與扭曲見解的廣大體系,造成人們心靈上無數的傷害。我們要爲這些情況負極大部分的責任。言談書寫之間,應該多麼戒慎呀!

  第叁種可能造成他人的痛苦是狹隘而多變的情感。盡管曾愛過的人仍深愛著我們,但我們對他的愛可能已然消逝,而苦就像這樣在自己的忽視下産生了。或者相反地,當他人不再愛我們,而我們的愛仍在並且不斷地逼迫、侵犯他的自由、攪亂他的平靜並撕毀他的心,只因爲他無法幫助我們而讓他悲傷。在人類的關系裏,這些都是相當稀松平常的情況,而結局通常是悲慘的。人對此感到特別強烈的痛苦,因爲它沒有牽涉任何道德的過失,只有嚴苛、無情的無常法則將它痛苦的痕迹刻印在生命的場景裏。道德的法則也可適用于此,盡管這是一個是否用「罪惡」的字眼來定義的問題。若正確地了解,這是由于無法滿足欲望、執著和渴愛而造成的痛苦,依此觀點來看,第二聖谛就很清楚地顯現:「渴愛是苦的根源。」同時也似乎自相矛盾的:「苦從我們的摯愛而生。」當深入思惟上述人生的痛苦實例時,我們將會確切感受到:「沒錯,這就足夠讓我們任何存在的形式轉身,不再爲它們著迷,而想遠離它們!」

  對于自己可能使他人卷入痛苦漩渦的缺陷,人始終仍未感到精疲力竭。但是這裏如果加入第四也是最後一點,可能就足夠了。不管是否直接牽扯他人或者僅是一名旁觀者,欲望和無明都會對他人造成傷害,破壞了人對人的信任、對崇高典範的信念,以及積累世間善法的意願。于是,人的缺陷可能使他人因沮喪而成爲自我中心的人,因個人或非個人的瞋恨而成爲憤世嫉俗者。由于自己的缺陷,善的力量不僅在自身,也在他人的身上被削弱了。

  有許多人可能會這麼響應佛陀苦的教理:「我們很清楚自己必須爲快樂與美好、喜悅和歡樂付出相當痛苦的代價,然而我們願意無怨無悔地付出這個代價,甚至是死亡;我們認爲苦是值得的,何況它增加快樂的風味。」于此,可將先前所述的事實擺在說這些話者的面前,並問:「你們是否了解,你們所付出的代價並非只有自己的痛苦而己,還包括了他人的痛苦?你們認爲讓別人爲了你們自己的快樂而付出代價是正確和公平的嗎?如果從這個角度來看待自己的快樂,你還會覺得『增加了風味』嗎?」如果我們的夥伴具有誠實、高貴的心(也只有如此才值得對他說),他將會焦慮地說:「我不認爲如此。這是對的,我不可以讓他人爲我的缺點而付出。

  假如在日常行爲裏,我視此爲不公平和不崇高,那麼對生命更高層次的問題不也應當如此?」那麼可以確定,我們種下的種子已深植其心,它將會在適當時機萌芽。

  現在回到最初的思考。我們已經看到自己的行爲透過許多渠道如何影響他人,自己的缺點如何將他人扯進痛苦、纏結和罪惡之中。這樣不斷累積著世間許多痛苦與不快樂的責任,應該是個有力的附加動機,讓我們也願爲他人而變得聖潔與圓滿。

  當然自己的圓滿和健康無法治愈他人,至少不是直接也不是所有的情況都有用;自己的溫良無害很難令他人停止惡行。但由于精神上的健康,至少能將世上不良影響的來源一一減除,自身的溫良將會減少足以毀壞地球的瞋火之助燃。

  借著對自己所引起而可避免的苦保持察覺,此處增加了兩個促使自己邁向解脫之道的強烈動機:具挑戰性的高尚責任感以及母性愛和慈悲的圓滿。這些可稱之爲男性和女性規則的責任和愛的互補觀點,將幫助我們在道上不偏離。用愛和慈悲去對待那些可能因自身的缺陷而犧牲的人,將會驅策自己去履行對他們的責任,而唯一的方法即是完全踐行自己的責任。

  以上的觀點可由佛陀一句鮮爲人知的話簡潔地表達出來:

  因保護自己,而保護了他人;因保護他人,而保護了自己。(SN 47:19,《相應部》第 17冊頁 358)

  根據上述的觀察,佛陀簡單卻深奧的用字更加清楚地以一種神奇的力量撼動我們生命的最深處。思惟自己染汙的行爲如何傷害他人,將更能了解上述的說法是有互補作用的:照顧好自己,就是盡最大的力量來保護他人;希望能保護他人免于我們所造的苦,就要盡力管理好自己。

  因此,爲了自己及他人,我們必需注意自己踏出的每一步;只有透過高度的專注,才能成功。因此在同篇經文提到,修練的雙層保護就是建立堅固的念處,而這也被證明是「唯一之路」(ek..yano maggo):

  「我將保護我自己」,因此必須修習念處;「我將保護他人」,因此必須修習念處。

  相同的觀念和方法也在佛陀〈庵婆蘗林教誡羅羅經〉出現(《中部》第10冊頁172):

  身、口、意的行爲必須再叁思量之後才做.在做這些身口意行爲之前、之時和之後,應思量「這些行爲是否傷害我自己、傷害他人或傷害雙方?」再叁思量後,那麼一個人就能藉由身、口、意淨化行爲。因此,羅羅,你應該這麼訓練你自己啊!

  佛陀再次說道:

  因此,比丘們,你們應該這麼訓練你們自己:考慮自己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饒地奮鬥;考慮他人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饒地奮鬥;考慮雙方的利益,就足以不屈不饒地奮鬥。(SN12:22,《相應部》第 14冊頁 33)

  佛陀這叁段話語可以闡明彼此,提醒自己追求的正確動機,並提供正確的方法來完成任務,是修行道上確實可靠的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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