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開我的閱讀記錄 ▼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

  昙摩結(葉均)

  “心所”,是心所有法的略稱,即是心的附屬物。阿毗達摩攝義論第二品說:“這種心所和它們所相應的心是同一所依,同 一所緣,而且是同時生滅的”。成唯識論卷五雲:“恒依心起,與心相應,系屬于心,故名心所。如屬我物,立我所名”。品類 足論卷一雲:“若有法……與心相應,總名心所法”。

  佛經把身心所存在的現象分爲色、受、想、行、識五蘊。在阿毗達摩中通常用色法、心法及心所法叁種來包括它們。色法屬 于色蘊,心法屬于識蘊,心所法則包括受、想、行叁蘊。根據上座部,行蘊有五十法,再加受想二法,共有五十二個心所法。這 裏面有二十五個是善心所,十四個不善心所,十叁個是通一切善惡心的心所。它們的善惡或不善不惡是根據它們所相應的心來說 的,即與善心相應的爲善心所,與不善心相應的爲不善心所,與無記心相應的無記心所。

  說心並不是一個孤立的單位,它們是和各種其它的心理要素複合而活動的。分析心的自身各部分爲分“識”,而分析心的活 動的各種要素稱爲“心所法”。例如在八十九心中最簡單的眼識、耳識、鼻識、舌識、身識和意識,只是一種純粹的感覺,于對 象上並無任何複雜的反應。如果我們詳細地審察,則它們最少還包括有七種心所法在內:一、觸(近人譯爲感覺,即器官和對象 的感觸);二、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叁、想(構成意象作用,即于對象而造成概念);四、思(意旨,即欲取或避于對 象);五、心一境性(近人譯爲精神集中);六、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俱舍頌疏》卷五說:“命體即壽,謂有別法 指暖與識,說明爲壽”);七、作意(注意于所緣的對象)。各派論師不但重視心法,而且都同樣地很重視心所法的分析。

  心所法是屬于行蘊。本來把“行”釋爲“思”,如《雜阿含》裏說,“思身爲行蘊”(見俱舍論卷一引)。這是把“行”與 “業“同用的,正如《雜阿含》第十叁卷中說,“一切造業有漏諸行之法行蘊攝”。然而曆史的發展,佛教學者們在心理學上 做了繼續分析的工夫,又找出心的程序裏一些新分子,而這些新分子又要在人格分子原來的五蘊分類中找到一個適當的位置來安 插。因爲五蘊是佛陀最早在經典中提出的基本分類,他們不能任意來加上一蘊或幾蘊,行蘊是個比較適當的含義較寬泛的領域, 可以安插容受這些新分子,因此就把心所法歸納在行蘊之內。載微茲夫人( Mrs Rhys Davids)說:“行蘊的建設方面限于思。 巴利文佛書雖列五十二行,然其中除思行之外,其它的五十一分子都是諸自覺的精神狀態的相共品,而非特別能自特別屬于建設 方面的心的作用。”(見她的Dhamma Sangani英譯本)那麼,爲什麼把“思”以外的心所法都收入行蘊呢?關于這一點,說一切 有部的世親曾經強調了一些理由。他的《俱舍論》卷一說:“薄伽梵于契經中說六思身爲行蘊者,由最勝故。所以者何?行名造 作,思是業性,造作義強,故爲最勝。”對其余的心所法爲什麼收入行蘊,他說:“若不爾者,余心所法及不相應非蘊攝故,應 非苦集,則不可爲應知和應斷。如世尊說,若于一法未達未知,我說不能作苦邊際……,是故定應許除四蘊,余有爲行,皆行蘊 攝。另外一個問題:心所法既是行蘊所攝,爲什麼受、想二法又別立另二蘊呢?據世親的理論是:“诤根生死因,及次第因故, 于諸心所法,受想別爲蘊。”即受與想之所以別立爲二蘊,因共爲诤(煩惱)的根本及生死輪回的本因,並且顯示作用時受先想 後的次序。其實這些心所法,有的是經中原來有的很含混的名稱,有的是後人內省得來的新分子,論師們作了更詳細的分析,並 且把它們收入在行蘊之內,希望能被後人認爲是最後的真理。

  一 各派心所的異同

  心所法上座部有五十二,說一切有部有四十六,瑜伽宗五十一。然而瑜伽宗的五十一與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數目雖然近似 ,但其中的項目並不完全相同。現在先讓我們來看看這幾派的分類和名稱。

  1.說有一切有部的四十六心所法。

  (一)遍大地法十:受、想、思、觸、欲、慧、念、作意、勝解、叁摩地。

  (二)大善地法十:信、不放逸、輕安、舍、慚、愧、無貪、無瞋、不害、勤。

  (叁)不善心所十八:

  (A)大煩惱地法六──疾(無明)、放逸、懈怠、不信、惛沈、掉舉。

  (B)大不善地法二──無慚、無愧。

  (C)小煩惱地法十──忿、覆、悭、嫉、惱、害、恨、谄、诳、憍。

  

  (四)不定地法八:尋、伺、惡作(追悔)、睡眠、貪瞋、慢、疑。

  

  2.瑜伽宗的五十一心所法

  (一)遍行心所五:作意、觸、受、想、思。

  (二)別境心所五:欲、勝解、念、定(叁摩地)、慧。

  (叁)善心所十一:信、精進(勤)、慚、愧、無貪、無瞋、無癡、輕安、不放逸、行舍、不害。

  (四)不善心所二十六:

  (A)根本煩惱六──貪、瞋、癡、慢、疑、惡見。

  (B)隨煩惱二十──忿、根、覆、惱、嫉、悭、诳、谄、害、憍、無慚、無愧、掉舉、惛沈、不信、懈怠、放逸、失念、 散亂、不正知。

  (五)不定心所四:追悔(惡作)、睡眠、尋、伺。

  3.上座部的五十二心所法

  (一)通一切心心所十叁:

  (A)遍行心所七──觸、受、想、思、叁摩地(心一境性)、命、作意。

  (B)別境心所六──尋、伺、勝解、精進、喜、欲。

  (二)善心所二十五:

  (A)遍行善心所十九──信、念、慚、愧、無貪、無瞋、中舍性、身輕安、心輕安、身輕快性、心輕快性、身柔軟性、心 柔軟性、身適業性、心適業性、身練達性、心練達性、身正直性、心正直性。

  (B)離法叁──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

  (C)無量二──悲、喜。

  (D)慧──無疾。

  (叁)不善心所十四:疾、無慚、無愧、掉舉、貪、見、慢、瞋、嫉、悭、惡作、惛沈、睡眠、疑。

  從這幾宗不同的表裏來看,關于他們的主要分類有:(一)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不把這類心所重分,但上座部和 瑜伽又把它們分爲兩種:一種是各種善和惡的心識活動裏面都心的一般心所,叫做“遍行心所”;另一種是某種情況下才有而僅 限于某幾種心識的特別心所,稱爲“別境心所”。(二)善心所──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不把此等心所再行分類,而上座部卻又 把它們分成四種:即“遍行善心所、離法、無量”與“慧”的四種。(叁)不善心所──對于這一群心所法,上座部不予細分, 但瑜伽宗又把它們分爲“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種,說一切有部則分爲“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小煩惱地法”的叁種。 (四)不定心所──瑜伽宗說一切有部另立這第四類的心所,但上座部卻把這類的心所歸入前叁類中,並不作另一類。

  一般的心所有性──說一切有部與瑜伽宗。排列方式雖然不同,但他們所立的法是同的,都只有十法。上座部卻有不同之處 。他有十叁法,除了“觸、受、想、思、叁摩地、作意、勝解、欲”的八法與前二宗相同外、有五法不同。北傳的“慧”等于南 傳的“無癡”,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裏面的。北傳的“念”上座部是放在善心所裏面。“尋”與“伺,在上座部是別境心所,北 傳卻立爲不定心所。上座部的“精進”(勤),北傳是放在善心所裏面。上座部的“命根”,北傳是放在心不相應裏面,不屬心 所之類的。上座部的“喜P

  i”,是喜悅或喜愛的喜,五禅支中的“喜”就是用的這個字。這個“喜”和慈悲喜舍四無量心中的 “喜Mudit”,在巴利文中,這兩個字是不同的,但依舊譯都譯爲“喜”。所以上座部在別境心所中有了一個“喜P

  i”,在善 心所有中又有一個“喜Mudit”。北傳的佛教學者,認爲“喜”就是“受”的一方面,所以不把它另立一法。

  善心所──說一切有部立十法,瑜伽宗則在十法之上加一個“無疾”成爲十一法,它們的不同也只有這一點而已。可是上座 部與前二宗大不相同的卻有二十五法中多,而且分類也比較錯綜複雜。我們把南傳和北傳所立的表來對看,除了知道“念”與“ 勤”的地位互易之外,南傳用“悲”來代替了北傳的“不害”。北傳表裏的法爲南傳所無的,只有“不放逸”一法,而南傳表裏 的法爲北傳所無的,則有“喜”、“叁離法”和“遍行善心所”中從“身輕快性”到“心正直性”等十法。

  不善心所──上座部只有十四個不善心所,不再分類。瑜伽宗有二十六個不善心所,又分爲“根本煩惱”及“隨煩惱”二類 。說一切有部是十八個,分爲“大煩惱地法”、“大不善地法”和“小煩惱地法”叁類。對于這一群的心所,叁宗都有相當的差 異。先說瑜伽宗與說一切有部的不同。

  有部的十八法,全部爲瑜伽宗所采用。瑜伽宗的“惡見、失念、散亂、不正知”四法,則爲有部所無。它們最大的不同之處 是屬于根本煩惱這方面。雖然他們所列的大煩惱都是六個,內容卻大不相同。說一切有部認爲大煩惱的六法,其中有放逸、懈怠 、不信、惛沈、掉舉的五法,都被瑜伽放入隨煩惱裏面。所以只有個“癡”是同的。爲了要補其它五法的缺,瑜伽宗就從說一切 有部的不定法中取出貪、瞋、慢、疑四法作爲根本煩惱。其實瑜伽宗這樣的分法,倒與佛教一般的精神更相符合。瑜伽宗的第六 個根本煩惱是“不正見”,俱舍論把它看作只是“慧”的反面,故不另算作一法。

  上座部的十四法中有十二法都是前二宗所有不過只把前二宗別立爲不定心所的“惡作、睡眠”二法,放到不善心所裏面來, 成爲十四法。

  不定心所──前面已經說過這一類心所爲上座部所沒有,是北傳佛教所獨具。不過上座部把說一切有部所說的不…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

菩提下 - 非贏利性佛教文化公益網站

Copyright © 2020 PuTiXia.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