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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P2

  ..續本文上一頁定心所法中 的“尋”與“伺”二法列入了別境心所,其它的六法則全部列入不善心所裏面了。

  

  二 略釋上座部的心所

  現在根據南傳的教典,略釋上座部的五十二個心所法,先說“通一切心”的七個“遍行心所”和六個“別境心所”。

  (1)觸──即感觸。由于根境識叁法的集合而稱爲(即根境識叁法集合所發生的一種感覺)。有擊觸的作用,因由觸于所 緣而起,如眼之于色、耳之于聲,雖非如肉體的直接沖擊到一邊,然而由擊觸力能夠使心與所緣的境結合。它是由于適當注意的 識,依于眼及現前的境而生起,故以現于諸識之門的境爲近因。

  (2)受──即覺受(由對象所激起的感情)。有樂受、苦受、喜受、憂受、舍受的五種。以身享受可意可觸之境的時候爲 “樂受”。以身感受不可意可觸之境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爲“苦受”。以心享受可意的所緣而覺得愉快的時候爲“喜受”。以心感 受不可意的所緣而覺得苦惱的時候爲“憂受”。不苦不樂而處于寂靜狀態的爲“舍受”。

  (3)想──爲念(于對象而造成的概念)。它具有給以再起想念之緣而說“這就是它”的作用,如木匠想起木料相似。依 所取之相而住著于心爲現狀,如盲人摸得了象的一部分之相,住著于心,以爲這便是象的全貌,以現前之境爲近因,如小鹿看見 草人而起“是人”之想相似。

  (4)思──即意志活動。它能夠統率指導與自己相應之法,如大木匠及其上首弟子能令自他的工作完成,有發動組合的作 用。這個思心所,顯然是在于思惟緊急的業務等而令相應的心、心所法共同效力而起的。

  (5)叁摩地(定)──對于所緣持心平等或正持、等待于心而不散亂故爲定。在《清淨道論》中稱“叁摩地”或“心止” ,在《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用“心一境性”(意志集中)。即是心的靜止狀態。

  (6)命──即生命(心理的壽命或內存的生力),依此而相應諸法得以活命。

  (7)作意──是于意中工作,即置所緣于意中(注意于對象),面向于所緣,使相應的心、心所與所緣相結合。

  (8)尋──是尋求、思考的意思,即專注其心于所緣。

  (9)伺──是伺察,即深深考察,數數思惟于所緣。

  “尋”與“伺”的區別是:尋粗伺細,前者初置心于所緣境,後者數數用心繼續思惟。

  (10)勝解──等于信解。有確信的特相,不猶豫的作用,以決定爲現狀,以確信之法爲近因。即于所緣深信不動搖的狀態 。

  (11)精進──是勇猛、效力、不消沈的狀態。增支部第二卷說:“怖畏(無常等)的人,作如理的精進,故以怖畏或以令 起精勤的故事爲近因。

  (12)喜──是喜歡、喜愛,即身心充滿著喜悅的意思,喜有小喜、剎那喜、繼起喜、踴躍喜、遍滿喜的五種。

  (13)欲──即希望去做的意思。遍求、希求、欲取于所緣,如在黑暗中伸手去摸東西相似。

  下面略釋二十五個善心所。關于這二十五心所的四種分類,已如前例。

  (1)信──即信任。有淨信或從不信至信的作用。以起正信之事爲近因。如以手取物,以信能取善法,如由種子而得果實 ,由信能得涅槃之果。

  (2)念──即憶念。念能堅住于所緣而不忘失。

  (3)慚──即有恥與厭惡之意有恥作諸惡的作用。以尊重自己爲近因。

  (4)愧─即愧懼與怖惡的意思有怖畏諸惡的作用。以尊重他人爲近因。

  (5)無貪──是不貪、不滯著。即于所緣不貪求、不執著,如水珠滴于荷葉相似。有不遍取的作用。

  (6)無瞋──即不激怒、不違拒而溫和,如隨順的親友。有調伏瞋害及熱惱的作用。

  (7)中舍性(平等性)──即舍置。使心與心所平衡,對于心及心所抱中立或中的態度。有遮止過與不及和斷絕偏向的作 用。

  (8~9)身輕安、心輕安──即身的安息與心的安息。這“身”,是指“受想行”的叁蘊。身心的輕安,即寂滅身心的不安 而得清涼的狀態。具有消滅身心不安、對治身心不寂靜的掉舉等煩惱的作用。

  (10~11)身輕快性、心輕快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沈重而得輕快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沈重、對治身心沈重狀態的 昏沈和睡眠等煩惱的作用。

  (12~13)身柔軟性、心柔軟性,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強悍而得柔軟的狀態。有消滅身心強悍、對治身心強悍狀態的見 與慢等煩惱的作用。

  (14~15)身適業性、心適業性(堪任)──即寂滅身(受想行)心的不適業狀態而成爲適業成功的狀態。有消滅身與心不 適業狀態于“掉舉、昏沈、睡眠、見、慢”等外而能對治身心不適業狀態的諸蓋,能于信樂事中取得信樂,能于有利的行爲中而 取得堪任適當的作用。

  (16~17)身練達性、心練達性(熟練)──即身(受想行)心無有過失而健全熟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不健全、能對治身 心過失的不信等作用。

  (18~19)身正直性、心正直性、即身(受想行)心正直的狀態。有消滅身心歪曲、能對治身心成爲歪曲狀態的谄與诳等的 作用。

  (20~22)離身惡作、離語惡作、離邪命──即遠離身、語、意的惡作。有擺脫身語意等惡作的作用。以信、慚、愧、少欲 等爲近因。這叁法之名是依據《清淨道論》的。《攝阿毗達摩義論》中則稱爲“正業、正語、正命”。

  (23)悲──即心中悲憫或同情他人的苦。以拔除有情之苦爲相,有不堪任他人之苦的作用,以不害爲現狀。害的止息便是 悲的成就。

  (24)喜──見他人的有利而生喜悅。有見諸有情所得利益而無嫉妒的作用。不樂的止息,便是喜的成就。

  (25)無癡──即不癡迷。有通達如實性或無過的特相,而照境的作用。

  下面略釋十四個不善心所:

  (1)癡──是愚癡、無智或心的闇昧,不能如理作意。有不通曉或覆蔽所緣的自性的作用。癡,是一切不善的根本。

  (2~3)無慚、無愧──無慚,是無慚厭或無恥,即不厭惡身的惡行等的狀態。無愧,是無愧懼,即不畏縮或無怖畏身的惡 行等的狀態。它們是慚與愧的反面。

  (4)掉舉──即心的浮動、不寂靜而散亂的狀態。如風吹旗揚,有不穩定的作用。

  (5)貪──是貪愛所緣。以不施舍爲現狀。有粘著所受的作用。

  (6)見──即邪見,或不如理的見解。有執著的作用。

  (7)慢──即令心高舉、欲自標榜的狀態。有傲慢的作用。

  (8)瞋──即激怒的狀態。有燃燒自己身體的作用。

  (9)嫉──即嫉妒。有不喜見他人的繁榮的作用。

  (10)悭──是悭XX。即隱秘自己已得或當得利益的狀態。有不能與他人共有他的所得利益的作用。

  (11)惡作──即輕蔑或後悔其所作的狀態。

  (12)昏沈──即心的沈重或消沈而不堪努力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3)睡眠──即心的倦睡、沈滯及眼的昏昏欲睡的狀態。有除去精進的作用。

  (14)疑──即猶豫不決。有動搖的作用。疑,是行道的障礙。

  叁 上座部說心與心所的相應

  現在再談一談心與心所的關系(相應)。這個問題,在瑜伽宗和說一切有部比較簡單,因爲它們只須說明與八識或六識的關 系。可是上座部所說的卻比較複雜,因爲它們只需要把五十二心所和所劃定的八十九或一百二十一心的關系聯系起來。在《清淨 道論》第十四品、《法聚論》的注釋《殊勝義》以及《攝阿毗達摩義論》第二叁品中,都以多方面來詳細論述了心與心所的關系 。這雖然是一個較枯燥的問題,但不能不談,這裏簡單地敘述一下。這裏所提到的八十九心或一百二十一心的,爲了簡略,依然 用符號來代替諸心的名目,請參考本書《附錄》中拙著的《南傳八十九心》。

  根據《攝阿毗達摩義論》所說,七個“遍行心所”,可于一切八十九心中生起。在六個“別境心所”中的“尋”,除去欲界 的二種五識心[34~38,50~54] (這數字符號是照本書《附錄》《南傳八十九心》一個表的,以下同),得于其余的四十四個欲 界心及十一個第一靜慮心(色界初禅等有善異熟、唯作叁種,再加出世間四道心及四果心八種,故爲十一。這是依一百二十一心 計算的)的五十五心中生起。“伺”,則得于前面所說的五十五心及十一個第二靜慮心六十六心生起。“勝解”,除了二種五識 心及“疑相應心”[32]之外,可于其余的七十八心(這是依八十九心計算的)中生起。“精進”,除五根門轉向心[70]、二種五 識、二領受心[39、55]及叁推度心[40、41、56]之外,可于其余的七十叁心中生起。“喜”,除了憂受相應、舍受相應、身識及 第四靜慮的七十心外。可于其它的五十一心中生起(依一百二十一心計算)。“欲”,除了無因及癡根的二十心外,可于其它的 六十九心中生起。

  在十四個不善心所中的癡、無慚、無愧、掉舉四個,名爲“遍行不善心所”,可于一切十二不善心[22~33]中生起。“貪” ,得于八種貪相應心[22~29]中生起。“邪見”,得于四種邪見相應心[22、23、26、27]中生起。“慢”,得于四種邪見不相應 心[24、25、28、29]中生起。瞋、嫉、悭、惡作四心所,可于二瞋恚相應心[30、31]中生起。昏沈、睡眠,可于五種有行心 [23 、25、27、29、31] 中生起。“疑”,唯得于疑相應心[32]中生起。

  在二十五個善心所中,從“信”到“心正直性”的十九個心所,名爲“遍心善心所”,可于一切五十九個善心(八十九心中 除十八無因心及十二不善心)中生起。叁個“離法”,可于一切出世間心中決定同時生起,然于世間,則唯在欲界的善心中有時 各別生起。“悲、喜”二無量法,除第五靜慮,唯于其余的十二色界心及欲界的八善心[1~8]和八有因唯作心[73~80]的二十八 心中有時遇緣各別生起。也有人說,與舍相應的心中無有悲、喜。“慧”(無癡),唯于欲界十二“智相應”心、色界十五心、 無色界十二心、出世間八心的四十七心而得相應生起。

  現在再根據各方面的資料更機械地把八十九心中那一心和那一些心所相應,簡單地列出一表,那就更清楚了。

  [1、2]第一二善心,有叁十八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善心所25=38,但二無量及叁離法的五種,只能各別而起,不能 有兩個同時生起的。

  [3、4]同上38,除無癡=37。

  [5、6]同前[1、2]38,除喜=37。

  [7、8]同前[1、2]38,除喜及無癡=36。

  [9]色界第一靜慮心,有叁十五法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二十五法中除去叁離法的其它22善心所=35。然而這裏的悲與 喜只能各別而起,不能兩個同時生起的。

  [10]同上35,除尋=34。

  [11]同上34,除伺=33。

  [12]同上33,除喜=32。

  [13]同上32,更除悲與喜二無量=30。

  [14~17]同上[13]有叁十法相應。

  [18~21]等于前面色界的五善心[9~13] 除悲、喜二無量而加叁種離法=36、35、34、33。

  [22]第一不善心有十九法相應──即遍行、別境13,加癡、無慚、無愧、掉舉、貪、邪見6=19。

  [23]同上19,加昏沈、睡眠=21。

  [24]同前[22]19,除邪見加慢=19。

  [25]同前[23]21,除邪見加慢=21。

  [26]同前[22]19,除喜=18。

  [27]同前[26]18,加昏沈、睡眠=20。

  [28]同前[26]18,除見加慢=18。

  [29]同前[27]20,除見加慢=20。

  [30]有二十法相應──即遍行。加別境中除喜的其余,再加癡、無慚、無愧、掉舉、瞋、嫉、悭、惡作8=20。不過這 裏的嫉、悭、惡作也只能各別而起,不能同時生起的。

  [31]同上20,加昏沈、睡眠=22。

  [32]有十五法相應──即遍行7,加別境中的尋、伺、精進3,再加癡、無慚、無愧、掉舉、疑5=15。

  [33]同上15,除疑,而加勝解=15。

  [34~38、50~54]有七法相應──即遍行七心所。

  [39、41、55、56]同上七法,加尋、伺、勝解=10。

  [40]同上10,加喜=11。

  [42~49]等于[9~21]。

  [70],等于[29]。

  [71、72],等于[41、42],但此處加精進。

  [73~80],等于[1~8],但此處除去叁種離法。

  [81~89],等于[9~17]。

  1950年7月4日于中國佛學院

  

《南傳的五十二心所法》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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