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椎擊叁要訣

  

  椎擊叁要訣

  大善解功德主(巴珠仁波切)著

  敬禮無比大悲主, 具恩根本上師前。 見宗廣大無有量, 定即智悲之光明,

  行即如來之苗芽。 如是受持修行故, 即身必能證妙覺, 否亦心安阿拉拉。

  見宗廣大無邊量, 椎擊叁要訣扼盡。 最初令心坦然住, 不擒不縱離妄念。

  離境要閑頓時住, 陡然斥心呼一“呸”! 猛利續呼“也馬火”! 一切皆無唯驚愕。

  一切皆無唯驚愕, 愕然洞達了無礙, 明徹通達了無說。 法身自性當認之,

  直指本相第一要。 複次起住皆適可, 嗔恚貪欲及苦樂。 恒常及暫一切時,

  舊識法身認知之。 今昔光明子母會, 住于無說光明境。 所現樂明數數除,

  猛施方便般若字。 出定入定無差別, 上座下座亦無別, 恒久住于無別境。

  然于未得堅固間, 須勤舍離喧鬧修。 且須閉關專行持, 恒及暫時一切處。

  保任唯一法身用, 決定信此無他勝。 一決定中堅決定, 是爲第二關要者。

  是時貪嗔及喜憂, 妄念忽而無盡者。 舊識境中無連續, 知是解脫之法身,

  比如水中之圖畫, 自起自滅續不斷。 所現明空赤露食, 所起法身妙用王。

  隨妄本淨阿拉拉, 顯相與串習相同。 解法殊勝最妙要, 無此解修皆謬道。

  具解無修法身境, 解道堅定第叁要。 具叁要之見宗者, 融合悲智之定者。

  萬法即真如, 真如即萬法。 隨契佛子一切行, 叁世如來雖聚議,

  較此無有他勝法。 自性妙用法身庫, 智慧藏中寶庫藏, 不同他石諸精英。

  勝喜金剛遺囑教, 叁種傳承之心印。 付與心子記持之, 是誠深義與心腹,

  具誠心語義扼要, 義要不可輕棄之, 慎勿漏失此方便。

  椎擊叁要訣勝法解

  大善解功德主(巴珠仁波切)著

  貢噶上師講解

  釋滿空譯文

  敬禮無比大悲主,

  具恩根本上師前。

  敬禮于彼上師前者,今欲演說見、定、行叁要訣之行持理趣。上師者,爲叁寶之總集體,唯于彼乃有所皈處,故首須禮敬。

  見宗廣大無有量(本法門之初祖無垢光尊者,別號廣大無量),

  定即智悲之光明(本法門之二祖名智悲光),

  行即如來之苗芽(本法門之際叁祖名無畏佛芽)。

  凡諸所有演說義中,開首應知一切根本傳承諸上師者,與我心無有分別,既見、定、行一切行持,皆總攝于彼而無余故。今演說見、定、行叁要,首當具根本傳承上師之名號尊義,相合解說。且初言見者,夫彼一真法界,離絕戲論之法爾如來藏心,無垠廣大界中,無量顯現染淨諸法,彼諸一切,皆亦圓滿具足法爾平等性義。如是而了之,是即見宗之最殊勝者也。

  如上之見宗,離絕諸戲論性,唯有般若之光,可以智慧觀照抉擇。然彼空性,不離大悲、般若與菩提,等持雙在,住于一處,故必空悲雙融,方爲正定。

  如具上見宗及正定者,契合諸佛出生之苗芽,即菩薩行趣。一切利他六度與萬行也。

  如是受持修行故,

  即身必能證妙覺,

  否亦心安阿拉拉。

  如是受持見、定及行之人,謂之能得劫者,謂能得賢劫之善機也。複次,行者能依寂靜山林等處,放下現生世間之一切事緣,而一心精進,唯道是修,必定能于即此一生,本淨心體,得正解脫,而登妙覺。

  即或未能,但能專一其心向于此見、定、行門者,應善了達一切生趣于惡緣道中者,即不當起任何貪、嗔、癡等,于此生世之諸作業及挂礙,于未來世,亦能由樂轉樂。

  以下依次演說,具得如上利樂之見、定、行叁要訣。初說見宗行持理趣者。

  見宗廣大無邊量,

  椎擊叁要訣扼盡。

  此謂椎擊叁要訣行持之法門,能斷惑妄之命根,即于未得見宗者,亦具直指之方便。其在性相兩乘之見宗,乃以教理抉擇。即在共道密乘,亦只依第叁智慧灌頂之譬喻智,而令趣證第四義之真實智,是諸教義甚多。惟本法門爲諸已成就宗祖大德所印契,立超而直指自心實際之法門。

  最初令心坦然住,

  不擒不縱離妄念。

  夫心當起伏生波時,因隨境而轉之粗妄念等,遮蓋自心本相,雖直指之,亦不能見,故當先使粗念澄清也。

  無爲而住之自心性,即是智慧光明。若以有爲爲道而修,必不能了悟本元。故表诠者,謂此爲自心無所俱生智。但初修時,雖欲此心自然住定于本元境,然所住分,仍不能超越于貪著樂、明、無念等功力之境中。

  離境要閑頓時住,

  陡然斥心呼一“呸”!

  猛利續呼“也馬火”!

  故當譴離貪著如是等功力境,頓然安住,方可現出赤裸了徹自性本元體。當是之時,急促猛然厲聲呼一“呸”字,即能頓斷妄想之流,息滅粗妄心所。如是住定,是爲最要。

  一切皆無唯驚愕,

  愕然洞達了無礙,

  明徹通達無言說。

  如是即離彼攀緣一切法之境,其自性分明徹赤顯,離心智慧,如如現住。

  既然洞然了達于彼,離生滅有無諸邊,超絕語意分別境,而自安住離言思之智慧性境中。

  法身自性當認之,

  直指本相第一要。

  如上要義,即指法身體性智,亦即瑜伽本淨道、離絕戲論之見宗。如不識此妙谛,其間縱令如何修行,仍未離心作用及有爲之見,必與自性大圓滿道天地懸隔,不能獲得無修光明輪。是故首當了知此妙谛爲最重也。

  如是之義,乃是椎擊叁要之初要也。若于見宗未獲印證,雖修亦無保任之境,是故以印證見宗爲首要。後可印證自住之智慧,是即住自本性故,非由他來,亦非昔無今有。(此爲初要)

  複次起住皆適可,

  嗔恚貪欲及苦樂。

  次說第二要,等持之理趣者,令心如河流,任運自然而住,觀照時及一切時,皆如是故,雖有起伏,亦不作成立與遮譴,即得法身之自相。若心起時,但知爲智慧之功用,觀照及一切時皆如是。是即放逸不修者與勤積修習者,法性原無增減也。

  夫由妄念所生集谛之貪嗔等煩惱,及苦谛之苦樂等感受,若知此等之自性,皆是法爾,即得法身之妙用。若無此見宗,以印證修持,不達自然任運者,必妄念紛馳,仍落凡愚。此爲任妄念作主,而被縛于生死之法,與自性分離,即與凡夫同道,故應當常恒不離無修之大自然住。

  恒常及暫一切時,

  舊識法身認知之。

  無論何時心有起伏時,只以一法對治,不可于各各妄念起伏上,作各各調伏對治。 故唯以認識上面直指見宗一種,則一切盡攝也。

  今昔光明子母會,

  住于無說自性境。

  又凡起妄念與煩惱,即是法身本覺智慧相。其自性亦即法身本體光明之真實。知此者,即名本體住之光明。由前上師直指自性光明之見宗,能熟其自相,便名行道之(始覺)光明。若能任運于此二無分別之體與道兩光明之自相,即是光明母子相會也。(本覺母,始覺子也。)

  若能恒久憶念,認識見宗自相之光明,于其境界功用中之妄念煩惱,更不起任何遮譴與成立,及取于舍等,斯爲至上之要妙也。

  所現樂明數數除,

  猛施方便般若字。

  又若恒久護持如是之境,初學者有由樂、明、無念諸功力,遮蓋本元自面者,當揭去此等功力之皮殼,則自性之相,方能赤裸呈現,是爲智慧由內明朗者也。故宜勤除樂、明,曰:泉水洶湧激流妙。生樂、明之力及現世樂、愉快等相時,如《笃哈語錄》頌曰:“瑜伽修習頻除妙,泉水洶湧激流妙”,即此意也。

  複次,雲何除法?謂將生樂明之力,及現喜樂愉快等相時,要力念方便能攝之“ニヘ”(音紮)字與般若能斷之“己”(音帕)字二者相合之“ニヘ己”(音呸)字,猛然從上落下,即破壞貪著功力之皮殼矣!(按此合成之字,即爲“呸”,其所合成之二字母,一爲帕,一爲紮,舊譯音潑口乇。)

  出定入定無差別,

  上座下座亦無別,

  恒久住于無別境。

  如是由一切時,能保任離絕道驗之關要、無可言說之自性了徹者,則入定出定,行持無有差別。又上座時靜體之修持,與下座時動作之修持,亦無別也。如是者乃不修之大修,自住等遍之智慧。如河流之瑜伽,無有毫發修整,然刹那也未馳散。如頌雲:“未曾修習未曾離,亦不離無修習義”。

  然于未得堅固間,

  須勤舍離喧鬧修。

  于此自性大圓滿之根本道,有成如“+ ”字之器者(謂于圓滿法如量得解者),或頓聞而得解脫,則爲色心大離體所顯一切法身之妙用,無有能修所修。其它起現妄念,爲他力所轉之下機漸道凡夫,于未得堅固中,尚須修習。如彼修習,自應具足之禅定固聚,方生道驗,故于喧鬧及馳散之處,縱如何長久修習,道驗亦不生也。

  且須閉關專行持,

  恒及暫時一切處。

  如上言,修習時雖出入定行持無有分別,然在初機,于根本定之自地道驗智(即道力證驗之智)與後得智(或出定之後得智)未得相融時,雖常勤行道,而行儀上仍易生習性之染汙,故必須閉關。閉關修持者,雖有護持依賴于根本定體之行持,然不知長養後得(智),使與行儀相合者,則徒以對治法,仍不能克治他緣,致被妄想之緣牽引,反入于凡愚障中,故長久護養了徹于後得,尤爲最要也。

  保任唯一法身用,

  決定信此無他勝。

  其實也不須另求他法,唯不離此本定法身見,無能所是非等分別,自然任運,保任于惺惺寂寂之境。此之行持,誠爲無分別之止觀,離戲論之本元瑜伽,無爲俱生法爾之自相。能保任者,既得金剛密乘本續中,一切行持之心要,四灌頂義之智慧傳承,摩尼妙寶之勝法,印藏新舊宗派等之稀有密意也。如是而生決定信心,則不垂涎于其它要門矣。如彼象置家中,而于林中覓象迹,以分別心入有作爲之網者,無有解脫時也。 故于自之行持,須堅定信之。

  一決定中堅決定,

  是爲第二關要者。

  此實即法身自住之赤露智,本未曾迷之覺性心。決定信之,護持其相續。是爲第二之密要義也。

  是時貪嗔及喜憂,

  妄念忽而無盡者。

  今第叁,廣說行之要。上所說若無解脫智之道力,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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