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7、克己不飲酒
“克己不飲酒”:約束自己不要飲酒,及沾染可以上瘾的物品。
佛製戒律禁止飲酒,無論在家、出家,都一律禁止飲用。按照戒律不飲酒的精神來說,上瘾的食物及東西是都不能沾的,所以不僅僅是酒,能上瘾的煙和嗎啡也是不能用的。
關于飲酒的過失,叁藏諸部經典有或簡或細的歸納概括,根據對象的不同,大致可分爲兩類:
一、針對在家人,多從一般現實生活、事業、財富的得失,利弊而言,以契合他們的層次。《阿雀夷經》中佛陀向富商之子善生說法,告誡他世間有六種惡行能損財業。第一種即是沈溺于酒,其失有六:一者失財,二者生病,叁者易生鬥爭,四者惡名流布,五者悉怒暴生,六者智慧日損。飲酒是一個很大的漏洞,從這個漏洞裏你其他戒的功德都會漏失掉。唯有加以避免,才會財業日增,生活和樂。
二、針對四衆弟子,特別是對出家衆的開示,不僅止于世間善惡得失,進而更上升至飲酒對出世的終極解脫的極大危害。佛在《四分律》中講飲酒十過,《州時經》中講飲酒叁十六失,皆列舉飲酒所産生的過失,除涵括前類過失加以更細密的分析羅列外,更從喪失悲智、滋生欲求、造作惡業、破壞信仰、妨礙修行等方面數陳其罪,成爲信持佛法者的警鑒。
總之,酒是昏狂之藥,會産生很多嚴重的過失。《多論》以爲此戒極重,能使人作四逆重罪,並能使人因酒醉而破犯一切戒,造一切惡,實是昏神亂思,放逸之本。故經律中每每將酒譬喻爲毒藥,甚至有甯飲毒藥不可飲酒的教誡。
酒既爲殘賢毀聖、敗亂道德的惡源,亦能令一切衆生心生顛倒,失慧致罪,所以戒律不僅禁止自己飲酒,而且禁止教人飲酒,不得操持、沾染任何酒業、酒緣。如《大愛道比丘尼經》雲:“不得飲酒,不得嘗酒,不得嗅酒,不得賣酒,不得以酒飲人,不得謊稱有病欺飲藥酒,不得至酒家,不得和酒客共語。”
當然,依律製,佛子倘患病必須以酒爲藥,或飲,或含口中,或以酒塗瘡,可遮戒,都不爲犯戒。
雖然佛教曆經時代和地域變遷,但“不飲酒”作爲指導行爲規範的戒律卻從未動搖,反對飲酒、禁止佛子飲酒的主旨始終一以貫之。
喝酒的故事:
一年輕人匆忙跑到酒店六樓餐廳,喊一位正在敬酒的中年人,說:“你是老李吧,快,你女兒被車撞了!”
中年人一下子蒙了:“啊?天啊!怎麼辦啊?”就急忙沖下樓去。
走到四樓,想起來:“不對啊,我沒女兒啊!”
繼續走到二樓的時候又想起:“更不對了,我都沒結婚啊!”
到一樓一跺腳:“我不姓李啊!”
醉酒的故事:
兩男子在酒吧喝酒消愁。
一男子說:“我妻子很厲害,看我喝這麼多酒,肯定不讓我進家門。”
另一男子說:“我如果喝醉了回家,我會先在門口把衣服脫光,再按門鈴。這樣,當妻子打開門,我趕緊把衣服扔進屋裏。她看到我一絲不挂的站在外面,就會立刻讓我進家門。”
第二天,兩人相遇。
一男子問:“喂,哥們,你昨天的那個方法有效嗎?”
另一男子說:“咳,別提了!我走到門口脫光衣服,看到門開了,我就把衣服扔了進去!這時我突然聽見門裏傳來聲音:“乘客請留意,現在關門,下一站是人民廣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