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雲法師眼中的弘一法師
慈宏
弘一大師(1880~1942)爲民國中興南山律學之高僧。浙江平湖人,俗姓李,名廣侯,號叔同。出家前,多才多藝,詩詞歌賦書畫篆刻等,無一不精。出家後,法名演音,號弘一,專弘南山律宗,世人稱爲弘一律師。虛雲大師(1840~1959)湖南湘鄉人,俗姓蕭,名古岩,字德清。爲民國以來,傳法曹洞,兼嗣臨濟,中興雲門,匡扶法眼,延續沩仰,以一身而系五宗法脈之禅宗大德。2008年10月由河北禅學研究所編輯出版的《虛雲和尚全集》第四冊《文記》收錄了虛雲大師所作的叁篇紀念弘一大師的文章《弘一大師全集序》、《弘一大師事略序》、《弘一大師傳》,這些文字十分珍貴,從中我們可以一睹禅宗大德眼中的律宗高僧的形象。
在《弘一大師全集序》中,虛雲大師先舉例說明釋迦牟尼佛在圓寂前曾囑咐弟子們要“以戒爲師”,又引用了世尊所言:“獅爲百獸王,威力無比,爲敢犯者,惟毛中虱,方漸羸耗,終乃滅亡。吾法在世間,其威力有如獅王;毀戒比丘,無異獅身之虱。”獅與虱的譬喻,在于強調僧團持戒的重要性。在回顧了近世佛道衰微的境況之後,虛雲大師表達了他對弘一大師的崇敬:“弘一大師,未出家前,固世所稱爲翩翩俗世佳公子者也;及既受具,諸緣頓息,靈頂赤足,動止循律,以身作則,追導師之芳蹤,振墜緒于末造,影衾無愧,明德在躬,令聞四溢,海宇從風。于是世之知大師者,無不知有戒法;敬大師者,無不知敬佛法。荷擔如來家務,師非其人欤!”弘一大師去世將近十年(筆者注:此序作于1948年),然而不管認識或者不認識的人,只要聽到弘一大師的名字,無不仰慕贊歎。因此虛雲大師寫到“今其爲世重如是,豈偶然哉?”
在《弘一大師事略序》中,虛雲大師提到,弘一大師的弟子僧睿等要將《弘一大師事略》刊行囑托虛老寫序,虛雲大師回答說:“予非能文者也,何能記?因仰大師律行,述其行願以勸世。若能體大師之心,如律行持,則大師在世,無法可施;如或不然,雖建恒沙寶塔,以紀念之,于事何補!縱使律師再來,恐亦對面不相識也。”這段話意思十分明白,因爲仰慕弘一大師嚴于持戒,所以寫了這篇序文。如果世人不能體會弘一大師的用心,即使建造無數寶塔來紀念,乃至弘一大師再來人間,那也是于事無補的。因此重在紀念弘一律師的戒行。
虛雲大師所作《弘一大師傳》約一千余字,簡要地概述了弘一大師的一生。講到出家後的弘一大師欲圖挽救當時衰頹的佛教,認爲除了非嚴整佛戒以外別無良策,“于白湖法界寺,佛前發誓願,弘南山律宗。夏應朱子橋將軍之請,在慈溪五磊山,辦南山律學院。無何因魔事辍,後即隨處講律,循機說法,但有益于世者,靡不倡導。”
唐朝道宣律師開創中國南山律宗,集律宗之大成,世稱“南山律師”,到了宋朝靈芝元照律師重振律宗以後,雖然700多年,每一代都有僧人提倡,然而“其中尚有未盡南山精微”,因爲南山叁大部——《四分律刪繁補阙行事鈔》、《四分律含注戒本疏》、《四分律隨機羯磨疏》早已失傳。直到清朝末年由浙江海鹽徐蔚如居士從日本請回,然後在天津刻經處刻印刊行。然而遺漏錯謬之處很多,弘一大師不辭辛勞,取《大正藏》、《續藏》,遍考中外律叢,“編著有《四分律比丘戒相表記本》、《羯磨隨講別錄》、《彌陀義疏撷錄》、《律鈔宗要隨講別錄》、《南山宣祖略譜》、《晚晴集》等書”。“又嘗訂正《科文》、點閱《行事鈔》等書”,使得後學晚輩受益無窮,其功德不可思量。
最後,虛雲大師提到:“雲因僻處西南,未親師座,故對師之道德、密行幽深之事,誠難盡識。……但久仰師高行,恨未能見。”聽到弘一大師在福建泉州溫陵養老院謝世的消息,虛雲大師深感悲恸。希望看到這篇《弘一大師傳》的讀者,能夠學習弘一大師嚴格自律的精神。
弘一大師于1942年圓寂,世壽63歲。謝世之前留有二偈:“君子之交,其淡如水。執象而求,咫尺千裏。”“問余何適,廓爾忘言。華枝春滿,天心月圓。”虛雲大師于1959年圓寂,世壽120歲。大師早年曾因茶杯墮地一聲破碎頓斷疑根而開悟,因述偈曰:“杯子撲落地,響聲明瀝瀝。虛空粉碎也,狂心當下息。”又偈:“燙著手,打碎杯,家破人亡語難開,春到花香處處秀,山河大地是如來。”一個是律宗高僧,一個是禅宗大德。但是我們不能以世間壽命的長短來衡量高僧的行持。在虛雲大師的眼裏,弘一大師嚴于持律的形象展現了佛教的真精神。弘一大師振興了湮沒700余年的南山律宗,因此被後人推崇爲重興南山律宗第十一代祖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