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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教心理學 第八節 罪犯改造及“事業法”

  第八節 罪犯改造及“事業法”

  佛教心理學還可以廣泛運用于罪犯改造,並成就消災、除難、增益福德、協調人際關系等世俗事業。佛教界在這些應用上,積累有大量經驗。

  一、佛教與罪犯改造

  對罪犯的教育改造,是社會教育的一大課題。犯罪心理學爲社會心理學的重要分支,主要研究各種犯罪心理産生的原因及其發展變化的規律,一般說錯誤的信念、世界觀是犯罪心理結構的核心,是從事犯罪活動的主導,與佛教說邪見爲一切惡之本略同。用佛教的語言說,犯罪者我、法二執特別重,智慧薄弱,特別放逸,缺乏正見與以正戒約束自己的能力。

  佛教對罪犯教育改造極爲重視,佛教因果報應和對由心起惑、由惑起業的解析,及戒律的持犯,實際上可以看作一個預防犯罪的教育體系。監獄說法,是佛教界從事的一項重要的弘法工作。監獄說法,一般主要是向罪犯講解因果業報之理,幫助他們認識過錯,教以忏悔法,令其放棄心理包袱,下決心重新做人。

  犯罪,一般皆屬于佛教所說毀犯五戒:殺生(殺人)、偷盜(包括搶劫、貪汙、受賄、侵權等)、邪淫(強暴、誘奸等)、妄語(詐騙)、飲酒(吸毒販毒),出于貪、瞋、嫉妒等煩惱的熾盛,佛經中對犯戒作惡的心理根源和由惑起業的過程有極其詳明的解析。若就犯罪心理進行分析,讓罪犯明白心如何起惑造業的過程和結果,幫助其內省犯罪的根源,明白作惡犯罪對自己和他人的害處,明白心性本來無染,則教育效果應更佳。《中阿含經》卷五叁《癡慧地經》中,佛陀說愚癡人身、口、意叁業作惡,“于現法中身心則受叁種憂苦”,對正受惡報的罪犯來說,頗有說服力。佛陀特別強調慚、愧二種善心所法防非止惡的作用。啓發罪犯的慚愧心,喚起其被物欲泯滅的良知,是教育改造的關鍵。教罪犯從事禅定修持,有利于他們冷靜反省,平息躁動不安的心。有關研究證明,靜修有助于減少犯人的焦慮、攻擊性和重犯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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