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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空’是什麼都沒有嗎,佛教是虛無主義或唯心主義嗎?▪P2

  ..續本文上一頁義語。欲界、色界、無色界的器世界和衆生都是衆生共同和各自的業力形成的,業是無明心支配下的行爲,從業的發生根源上說主體是心,故說“叁界唯心”。從發生學的意義上解釋,並不排除與意識相對的客觀存在。另一種是從存在本質的角度上解釋此語,認爲“叁界”的本質是觀念性的存在,沒有客觀物質世界的存在。前一種解釋出于中觀派,後一種解釋出于唯識派。但對觀念性存在中的“觀念”,究竟是指集體觀念還是個體觀念呢?從經典唯識派的意向來看,是指衆生的個體觀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說:“雖然是一物,各見所不同,甲見爲美色,乙見卻相反。”對同一事物,美醜各見不同的事實,是唯識派否定客觀存在的主要論據,衆生各見不同,也說明了唯識的“識”,指的是衆生個體的識,個體的觀念,並非集體的“共識”和“共同觀念”。若承認衆生“共識”和“共同觀念”,就不可能産生對同一物件美醜所見各不相同的情況,若衆生有“共識”,對同一事物,大家所見相同,也就無法否定客觀存在,因而,唯識說也就難以成立。

  但從承認客觀存在的中觀派看來,沒有個體意識爲基礎的所謂“集體意識”,“共同意識”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說成個體意識的反映和個體觀念性存在也是與理相悖。不妨舉個例子,例如說外境客觀存在,僅僅是一個個體人的意識外觀,或者觀念性存在的話,那麼,某甲未出生前和某甲死後,某甲所處的家庭環境和山河國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說是某甲的“意識外觀”或者某甲的觀念性存在呢?如果說不存在,就等于說某甲死亡的同時,整個世界也毀滅了。這符合事實嗎?難道某甲未出生之前,某甲的父母親也不存在嗎?如果說,衆生的意識是同一個意識,某甲、某乙個體的存在與否並不影響“共同”觀念世界的存在的話,也避免不了更大的違背事實的過錯。假若衆生是“同一個意識”的話,一人快樂,就該大家感到快樂,一人覺悟成佛,就該一切衆生同時成佛,一人有殺人之心,衆生都有了殺人之心。這符合實際情況嗎?現在有些講唯識的人說什麼“叁界充滿了我們的心”,“除了我們的心,什麼也不存在”。這種說法離經典唯識論的觀點更遠,和外道數論派的“神我觀”走到了一起。我們稱這種唯識觀爲“庸俗的唯心主義”。因爲,經典唯識論在唯識觀的解說上有一套比較嚴密的思辨理論,有它解釋得通的理由,但現在的庸俗唯心論就連自己也不能自圓其說,與經典唯識論不可同日而語。

  附:生命轉世之說,如何證明?

  生命轉世、無始無終的觀點是一切宗教的基礎,也是佛教的思想基礎。若轉世的觀點不能成立,佛教的思想基礎就會産生動搖。因此,對生命轉世的問題,要從邏輯推理和現實證明生命轉世的方法。

  (一)生命具有先行同質因。

  一切事物都是衆緣合成的,事物形成的因緣是“因”,事物本身是果。事物從本質上分兩類,一類是物質,一類是精神。物質實體都是物質的基本分子集聚的物質衆緣和合體,精神、意識是以極短的時間爲單位的生滅連續不斷的“意識續流”,如河流、電流,前一刹那意識的同質因,後一刹那意識的同質果。刹那意識,前後相續,因果接連不斷,便形成了生命意識之流。瓜種生不出豌豆,石頭變不成花草,種瓜得瓜,種豆得豆。任何事物無因不生,異因也不生。人的意識,也是無因不生,非同質的異因物質也無法生出意識。意識和物質,雖然相依,卻非同質。意識中生不出物質,物質中也生不出意識,因果同質性是無法改變的事實。從因果必然同質之理可以推出,人的意識的前因必然是意識而不是物質。既然人的意識的前因是同質的意識,人在母胎中形成時的第一刹那的意識的前因是從何而來呢?作爲人的有形的物質肉體,其同質的物質因來自父母的精血,與肉體相連而性質完全不同的意識,不會沒有同質先前因,這先前因若不是前世的最後一刹那意識,還會有什麼呢?

  (二)續流先前因。

  意識不是物質分子集合體,而是先後相續不斷的續流——意識流。既然意識是續流,不是突然生出,突然滅亡,而是一種與時間相同的無始無終的生滅連續過程,既然是前後相續的過程,怎麼會沒有先前之流和後續之流,只有現時之流呢?以現實的意識爲例也能證明意識先後相續的道理。如識別作用和回憶都離不開先前意識,知識和經驗的積累,也是先後意識連續不斷的證明。意識續流的每一個階段,都是總體意識續流的一個時段,現時生命,從生到死,這一時段也是生命自身總流轉過程的一個時段,並非全過程。

  (叁)習性規則。

  生命活動中的每一種重複的實踐,會變成習性。這種習性,也稱本能。牛犢和象仔剛生下幾分鍾就會尋找母乳吃奶,人和動物的異性相求,也不需要誰來教。這都叫作本能。這種本能習性若無先前的實踐活動,怎麼會形成呢?機器人爲什麼沒有本能?本能習性是實踐中形成的,因此,幼兒和初生動物身上現出的本能習性,也必定有先前的實踐活動。若有先前的實踐活動,初生生命的先前實踐活動,不在前世,又怎麼可能在今世呢?

  (四)前世回憶。

  “回憶”是指對過去經驗的事件的回憶。沒有經驗過的事情不會有回憶。現實世界中有許多回憶起前世的兒童,有許多根據回憶認定前世住址、家庭、親人的國內外事例,古今中外的傳說記載,何止一二。即使是不承認定中回憶,也無法斷然否定許多兒童憑回憶認定前世的事例。通過邏輯推理和現實事例,完全可以證明生命轉世理論的正確性,能證明生命定有前世,也同樣可以證明,生命定有後世。

  附:有人說:“一真法界,不與萬物俱,萬物生滅無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動。”這話對嗎?

  這種說法,與理不通。“一真法界”一詞,指的是萬物的“法性”。萬物的“法性”,若不與萬物同在(萬物俱),怎麼能稱作萬物的“法性”呢?具體地講,“法性”是指“共性”。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該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爲一切法的“共性”。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稱作“法性”。“法性”是終極真理,無生無滅,遍及衆生萬物。“如如不動”是法性不變之義。“遍及一切”成爲萬物的法性,從具體的事物講,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無人的法性,就不能成爲人,若瓶無瓶的法性,就不能成爲瓶。“生滅無常”是具體存在的屬性,不是抽象存在的屬性。人有生死指的是個體的“人”,具體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類,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爲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總體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滅。又如瓶中的虛空,與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虛空也不存在。法與法性的情況也同瓶與瓶的虛空一樣,法與法性,相依並存,不一不異。“不一”是說,法與法性不是一個東西,法是現實實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質怎麼會一樣呢?“不異”是說,法與法性並非異體,法不離法性,法性不離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離空,空不離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真如法性的存在,只是與事物現象對立的存在,並非實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無一例外都指“空性”,從究竟義上講是“法性本空”。把“真如法界”看作與“萬物”相離,相異的存在,是非常錯誤的,幾乎可以說是對法性空理一竅不通的表現。

  附:有人說:“法由心造,心即是法,佛由心作,心也是佛。”這話有道理嗎?

  這是一種經不起分析考究的說法。首先“法由心造”這句話是唯識派的觀點,並非佛家的共同觀點,這句話若從字面義理解,就會陷入種種矛盾。“法由心造、心就是法”的說法,更是邏輯錯誤。“法由心造”因此“心就是法”,這種說法如同說“人造房子,房子就是人;人修路,路就是人”一樣,能說得通嗎?“心”是能感能知的意識,“法”除了心法247還有色法248和不相應法249,“心”能認識“山河大地”,但“心”不是“山河大地”,即使是把外境客觀存在看作主觀熏習物質意識外現的經典唯識論,也不會犯這樣的邏輯矛盾。“佛由心作,心也是佛”的說法,同樣是錯誤的。“佛”從某種意義上講,可以說“心作”,因爲發心、修行都離不開心的作用,但“心也是佛”這句話是說不通的。如果說“心是佛”的話,六道衆生都有心,六道衆生不都成了“佛”了?學佛還幹什麼?“心”有佛心、魔心,但心本體既不是佛,也不是魔。如果心的本性是“佛”的話,就沒有衆生,就不必要學佛;如果心的本性是“魔”的話,學修也改變不了本性,學佛也等于白學。“佛由心作”的真正含義指的是心的可塑性,說人經過學習心可以變好,可以成佛。這就是說,玉經過雕琢,可以變成珍貴的玉器。但不能說:“玉就是玉器,玉就是玉佛。”這中間是有很大的差別的。佛法是建立在理性思辨基礎上的精細智慧,不能隨意亂說。

  附:“學佛以心爲本”的說法和“萬法唯心”的說法,意思是否相同?

  “以心爲本”和“萬法唯心”含義完全不同。

  學佛“以心爲本”是佛教界各派的同一觀點,而“萬法唯心”只是唯識派一家的觀點。

  “以心爲本”的觀點,並不排除思想意識以外的一切的法,即客觀世界的存在,但“萬法唯心”的觀點,排除了除思想意識以外的一切客觀存在,即“境空識有”。因此,不能把這兩種說法混爲一談。佛教從本質上來說,是以“脫苦得樂”、“去染還淨”爲終極目標的一種意識形態體系。“苦”與“樂”是思想感受,“染”與“淨”是心性的狀態。因此說,學佛的根本是“心”。又因爲,生命流轉的本質是苦,受苦的根源是煩惱和造業行爲,而“煩惱”是受染心的心理活動表現,造業行爲是受思想意識支配的身、言活動。二者又離不開“心”,學佛修行的根本是“修心”。因爲,“心明”才能分辨是非善惡,“心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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