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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6、‘空’是什么都没有吗,佛教是虚无主义或唯心主义吗?▪P2

  ..续本文上一页义语。欲界、色界、无色界的器世界和众生都是众生共同和各自的业力形成的,业是无明心支配下的行为,从业的发生根源上说主体是心,故说“三界唯心”。从发生学的意义上解释,并不排除与意识相对的客观存在。另一种是从存在本质的角度上解释此语,认为“三界”的本质是观念性的存在,没有客观物质世界的存在。前一种解释出于中观派,后一种解释出于唯识派。但对观念性存在中的“观念”,究竟是指集体观念还是个体观念呢?从经典唯识派的意向来看,是指众生的个体观念。例如在《菩提心疏》中说:“虽然是一物,各见所不同,甲见为美色,乙见却相反。”对同一事物,美丑各见不同的事实,是唯识派否定客观存在的主要论据,众生各见不同,也说明了唯识的“识”,指的是众生个体的识,个体的观念,并非集体的“共识”和“共同观念”。若承认众生“共识”和“共同观念”,就不可能产生对同一物件美丑所见各不相同的情况,若众生有“共识”,对同一事物,大家所见相同,也就无法否定客观存在,因而,唯识说也就难以成立。

  但从承认客观存在的中观派看来,没有个体意识为基础的所谓“集体意识”,“共同意识”是不存在的,把一切存在说成个体意识的反映和个体观念性存在也是与理相悖。不妨举个例子,例如说外境客观存在,仅仅是一个个体人的意识外观,或者观念性存在的话,那么,某甲未出生前和某甲死后,某甲所处的家庭环境和山河国土等是否存在呢?若存在,怎能说是某甲的“意识外观”或者某甲的观念性存在呢?如果说不存在,就等于说某甲死亡的同时,整个世界也毁灭了。这符合事实吗?难道某甲未出生之前,某甲的父母亲也不存在吗?如果说,众生的意识是同一个意识,某甲、某乙个体的存在与否并不影响“共同”观念世界的存在的话,也避免不了更大的违背事实的过错。假若众生是“同一个意识”的话,一人快乐,就该大家感到快乐,一人觉悟成佛,就该一切众生同时成佛,一人有杀人之心,众生都有了杀人之心。这符合实际情况吗?现在有些讲唯识的人说什么“三界充满了我们的心”,“除了我们的心,什么也不存在”。这种说法离经典唯识论的观点更远,和外道数论派的“神我观”走到了一起。我们称这种唯识观为“庸俗的唯心主义”。因为,经典唯识论在唯识观的解说上有一套比较严密的思辨理论,有它解释得通的理由,但现在的庸俗唯心论就连自己也不能自圆其说,与经典唯识论不可同日而语。

  附:生命转世之说,如何证明?

  生命转世、无始无终的观点是一切宗教的基础,也是佛教的思想基础。若转世的观点不能成立,佛教的思想基础就会产生动摇。因此,对生命转世的问题,要从逻辑推理和现实证明生命转世的方法。

  (一)生命具有先行同质因。

  一切事物都是众缘合成的,事物形成的因缘是“因”,事物本身是果。事物从本质上分两类,一类是物质,一类是精神。物质实体都是物质的基本分子集聚的物质众缘和合体,精神、意识是以极短的时间为单位的生灭连续不断的“意识续流”,如河流、电流,前一刹那意识的同质因,后一刹那意识的同质果。刹那意识,前后相续,因果接连不断,便形成了生命意识之流。瓜种生不出豌豆,石头变不成花草,种瓜得瓜,种豆得豆。任何事物无因不生,异因也不生。人的意识,也是无因不生,非同质的异因物质也无法生出意识。意识和物质,虽然相依,却非同质。意识中生不出物质,物质中也生不出意识,因果同质性是无法改变的事实。从因果必然同质之理可以推出,人的意识的前因必然是意识而不是物质。既然人的意识的前因是同质的意识,人在母胎中形成时的第一刹那的意识的前因是从何而来呢?作为人的有形的物质肉体,其同质的物质因来自父母的精血,与肉体相连而性质完全不同的意识,不会没有同质先前因,这先前因若不是前世的最后一刹那意识,还会有什么呢?

  (二)续流先前因。

  意识不是物质分子集合体,而是先后相续不断的续流——意识流。既然意识是续流,不是突然生出,突然灭亡,而是一种与时间相同的无始无终的生灭连续过程,既然是前后相续的过程,怎么会没有先前之流和后续之流,只有现时之流呢?以现实的意识为例也能证明意识先后相续的道理。如识别作用和回忆都离不开先前意识,知识和经验的积累,也是先后意识连续不断的证明。意识续流的每一个阶段,都是总体意识续流的一个时段,现时生命,从生到死,这一时段也是生命自身总流转过程的一个时段,并非全过程。

  (三)习性规则。

  生命活动中的每一种重复的实践,会变成习性。这种习性,也称本能。牛犊和象仔刚生下几分钟就会寻找母乳吃奶,人和动物的异性相求,也不需要谁来教。这都叫作本能。这种本能习性若无先前的实践活动,怎么会形成呢?机器人为什么没有本能?本能习性是实践中形成的,因此,幼儿和初生动物身上现出的本能习性,也必定有先前的实践活动。若有先前的实践活动,初生生命的先前实践活动,不在前世,又怎么可能在今世呢?

  (四)前世回忆。

  “回忆”是指对过去经验的事件的回忆。没有经验过的事情不会有回忆。现实世界中有许多回忆起前世的儿童,有许多根据回忆认定前世住址、家庭、亲人的国内外事例,古今中外的传说记载,何止一二。即使是不承认定中回忆,也无法断然否定许多儿童凭回忆认定前世的事例。通过逻辑推理和现实事例,完全可以证明生命转世理论的正确性,能证明生命定有前世,也同样可以证明,生命定有后世。

  附:有人说:“一真法界,不与万物俱,万物生灭无常,一真法界,如如不动。”这话对吗?

  这种说法,与理不通。“一真法界”一词,指的是万物的“法性”。万物的“法性”,若不与万物同在(万物俱),怎么能称作万物的“法性”呢?具体地讲,“法性”是指“共性”。一切法具有的共性,每一法都该具有,若一法不具其共性,就不成其为一切法的“共性”。这一切法的“共性”,在佛教中被称作“法性”。“法性”是终极真理,无生无灭,遍及众生万物。“如如不动”是法性不变之义。“遍及一切”成为万物的法性,从具体的事物讲,人有人的法性,瓶有瓶的法性。若人无人的法性,就不能成为人,若瓶无瓶的法性,就不能成为瓶。“生灭无常”是具体存在的属性,不是抽象存在的属性。人有生死指的是个体的“人”,具体的“人”。人的法性指的是一切人类,共性的人,抽象的人。作为共性的人,抽象的人,是一总体的抽象的存在,不生也不灭。又如瓶中的虚空,与瓶俱在,依瓶而有,瓶破,瓶中的虚空也不存在。法与法性的情况也同瓶与瓶的虚空一样,法与法性,相依并存,不一不异。“不一”是说,法与法性不是一个东西,法是现实实有,法性是本空。空有性质怎么会一样呢?“不异”是说,法与法性并非异体,法不离法性,法性不离法。如“色”是法,“色空”是色的法性。故“色不离空,空不离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真如法性的存在,只是与事物现象对立的存在,并非实有存在,故“空也空”。在大乘佛教中,“法界”无一例外都指“空性”,从究竟义上讲是“法性本空”。把“真如法界”看作与“万物”相离,相异的存在,是非常错误的,几乎可以说是对法性空理一窍不通的表现。

  附:有人说:“法由心造,心即是法,佛由心作,心也是佛。”这话有道理吗?

  这是一种经不起分析考究的说法。首先“法由心造”这句话是唯识派的观点,并非佛家的共同观点,这句话若从字面义理解,就会陷入种种矛盾。“法由心造、心就是法”的说法,更是逻辑错误。“法由心造”因此“心就是法”,这种说法如同说“人造房子,房子就是人;人修路,路就是人”一样,能说得通吗?“心”是能感能知的意识,“法”除了心法247还有色法248和不相应法249,“心”能认识“山河大地”,但“心”不是“山河大地”,即使是把外境客观存在看作主观熏习物质意识外现的经典唯识论,也不会犯这样的逻辑矛盾。“佛由心作,心也是佛”的说法,同样是错误的。“佛”从某种意义上讲,可以说“心作”,因为发心、修行都离不开心的作用,但“心也是佛”这句话是说不通的。如果说“心是佛”的话,六道众生都有心,六道众生不都成了“佛”了?学佛还干什么?“心”有佛心、魔心,但心本体既不是佛,也不是魔。如果心的本性是“佛”的话,就没有众生,就不必要学佛;如果心的本性是“魔”的话,学修也改变不了本性,学佛也等于白学。“佛由心作”的真正含义指的是心的可塑性,说人经过学习心可以变好,可以成佛。这就是说,玉经过雕琢,可以变成珍贵的玉器。但不能说:“玉就是玉器,玉就是玉佛。”这中间是有很大的差别的。佛法是建立在理性思辨基础上的精细智慧,不能随意乱说。

  附:“学佛以心为本”的说法和“万法唯心”的说法,意思是否相同?

  “以心为本”和“万法唯心”含义完全不同。

  学佛“以心为本”是佛教界各派的同一观点,而“万法唯心”只是唯识派一家的观点。

  “以心为本”的观点,并不排除思想意识以外的一切的法,即客观世界的存在,但“万法唯心”的观点,排除了除思想意识以外的一切客观存在,即“境空识有”。因此,不能把这两种说法混为一谈。佛教从本质上来说,是以“脱苦得乐”、“去染还净”为终极目标的一种意识形态体系。“苦”与“乐”是思想感受,“染”与“净”是心性的状态。因此说,学佛的根本是“心”。又因为,生命流转的本质是苦,受苦的根源是烦恼和造业行为,而“烦恼”是受染心的心理活动表现,造业行为是受思想意识支配的身、言活动。二者又离不开“心”,学佛修行的根本是“修心”。因为,“心明”才能分辨是非善恶,“心善”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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