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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中阿含》(卷四十五)~C 叁、受法經(上、下)(174、175)

  

叁、受法經(上、下)(174、175)

  

  說法地點:祇園精舍

  

  參加人員:諸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世間真實有四種的受法,即現樂當來受苦報、現苦當來受樂報、現苦當來受苦報、現樂當來受樂報等四種。如行淫欲,就是現樂後苦;抑製煩惱,則現苦後樂;外道苦行,則現苦後苦;歡喜修行梵行,得不退法,就是現樂後樂。  

  

  這裏的“受法”,可以理解爲因緣果報的規律或種類。佛陀所說的四種種受法分別是:

  

  1、現樂當來受苦報

  

  這裏所講的,與我們平常意義上所理解的“樂極生悲”有些相似。這裏所講的“樂”,主要是男人與女人之間的那種歡娛之樂。如果作爲世俗中人,他們之間的男歡女愛倒也罷了,而作爲修行人的沙門梵志,與女人之間“共相娛樂”,則身壞命終之後,便會隨入地獄。當然,在這裏,對于淫欲或縱欲的現世危害,佛陀似乎並沒有過多涉及。比如說,對于女色的貪愛,會使我們對于道業的退失,或放緩精進的步伐等等。

  

  佛陀在這裏作了一個譬喻。他將男子修行人喻爲一棵大樹,而將長得很妩媚的女人比作柔軟的葛藤。如果大樹對于柔軟的葛藤缺乏必要的警惕之心,那麼這個看似弱小的葛藤就會乘虛而入,緊緊地貼抱于樹枝樹幹之上。而葛藤的生長速度要遠遠超出大樹,最後出現的結果是,“此緣樹成大枝節葉,纏裹彼樹,覆蓋在上”,繼而“不缺不穿,亦不剖坼,不爲風、雨、日所中傷,得大雨漬,便速生也”,結果這顆看似雄偉的大樹,竟被看似貌不驚人的小葛藤給折騰得死去活來,痛苦不堪。

  

  2、現苦當來受樂報

  

  這裏所講的就是當前受苦,未來會受快樂的果報,即我們平常所理解的“苦盡甘來”。佛經中對此記述道:“或有一自然重濁欲、重濁恚、重濁癡,彼數隨欲心,受苦憂戚,數隨恚心、癡心,受苦憂戚。彼以苦爲憂,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啼泣墮淚。彼受此法,成具足已,身壞命終,必升善處,生于天中”。這裏所講的就是我們若以苦爲患,以貪、嗔、癡叁毒爲患,繼而開始厭離諸患,努力修行清淨的梵行,那麼我們就會最終實現遠離痛苦,收獲永恒的快樂。這裏的“苦”,是叁毒之苦;這裏的“樂”,是修行所獲的快樂,與上面的五欲之樂是完全兩回事。

  

  3、現苦當來受苦報

  

  這裏所講的“現苦”,是苦行外道的那種自我折磨、虐待式的一種苦修方式。這些苦行外道有種種怪異甚至是荒誕的修行方式,但歸結爲一點,就是想方設法讓自己的肉體與精神不能夠得到片刻的快樂。比如說,裸形外道的“以手爲衣”、“以葉爲衣”;吃飯時有種種奇怪的講究,“或啖一口爲足,或二、叁、四乃至七口,以七口爲足”;睡覺方面也多有怪誕行爲,比如有的是拜火教的信徒,晚上就睡到白天拜祀過的火堆上;拜水教的一天到晚就用手在水裏亂劃騰;在行走方式上也很怪異,有的爬行,有的蹲行,有的幹脆就坐在地上,始終不起來。這些人都變著法兒讓自己“受無量苦,學煩熱行”。這些人的行爲的確令人不可思議,甚至莫名其妙,但是他們也有一套理論觀點,即人生下來就是受苦的(而非享樂)。他們認爲受苦可以消滅罪業,今生所受的苦越多,來生所受的苦便會越少;如果此生將痛苦都受完了,下輩子便可上生天堂。這種理論,與基督教的某些原罪說教,倒有某些相似之處。

  

  從這些看似荒誕的苦怪舉止中,我個人的觀點是:不能一筆抹殺。有些貌似苦怪的行爲,其實背後卻有一套獨特的哲學觀點。比如說阮籍這個人很怪,“阮籍猖狂,豈效窮途之哭”。那種跟在馬屁股後面一路狂奔,以及醉生夢死般的生活方式,都隱藏著對于人生的苦悶、彷徨與無奈。而且,在這些古怪的行爲中,有些行爲從今天看來,似乎並不古怪,比如說“不啖魚”、“不食肉、不飲酒”、“不飲惡水”。吃魚吃肉似乎並不爲佛教所提倡,而“飲酒”則爲佛教所禁止;飲用那些不衛生的水源,自然對身體有害。或許對于佛教徒來說,飲酒食肉是一種過失,而對于外道來說,則是一種古怪的行爲——似乎只能如此理解。

  

  4、現樂當來受樂報

  

  對于此點,佛經中說:“或有一自然不重濁欲、不重濁恚,不重濁病,彼不數隨欲心,受苦憂戚;不數隨恚心、癡心,受苦憂戚。彼以樂以喜,盡其形壽,修行梵行,乃至歡悅心。彼受此法,成具足已,五下分結盡,化生于彼而般涅槃,得不退法,不還此世”。在這裏所要求的層次就比較高了,即在現世裏就修成快樂之果,而且此類人的天資聰穎,根基深厚,生下來就有很高的悟性,且天生就沒有很重的貪嗔癡叁毒。他不會生過過多的欲念之心,不會生過恚念與癡念;他並不爲生死問題而過多地憂愁苦惱,因爲他堅信通過修行,完全可以解決生死的問題——因此他的一生,是樂觀向上、豁達開朗的一生,也是充滿快樂的吉祥一生。他能夠在現法當中,將五下分結全部斷盡;能夠在此生之中,便可成就“不還”的果位(阿那含果)。這樣的人,此生快樂,下生快樂,生生快樂,永世快樂。

  

  另:在《受法經》(下)中,其內容與《受法經》(上)大同小異。在(下)中,佛陀法分爲兩種,即癡法與不癡法。癡法爲世間之濁,表面上是令人歡喜的、令人快樂的(喜、愛、可法),可結果卻是産生不歡喜、令人痛苦的根源。不癡法即出世間法,即佛法。佛法雖然難見難覺,然後如果精加修行,必然會令人産生喜、愛、可法。

  

  在這部經中,佛陀仍將世間受法分爲四種,但是與(上)的四種有所差別。具體表現在:

  

  1、感喜樂而犯十惡的,現在樂,而未來會苦;

  

  2、感苦憂而行十善的,現在苦,而未來會樂;

  

  3、感苦憂而犯十惡的,現在苦,未來也會苦;

  

  4、感喜樂而行十善的,現在樂,未來也會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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