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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中阿含》(卷叁十二)~A 優婆離經(一)

  

漫說《中阿含》(叁十二)

  

(卷叁十二)

  

優婆離經

  

  說法地點:那難陀村的波婆離捺林

  

  參加人員:尼乾子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長苦行的尼乾子,回答佛陀的所問。此尼乾子堅持而說,在身口意叁罰中,身罰最重;佛陀乃立意業爲最重。優婆離居士從尼乾子處聽此說後,欲來難佛,反爲佛陀所化,後來乃拒絕諸尼揵之進入其門內。

  

  在寫這篇東西之前,我在思考一個問題:在第一次佛經結集大會上,教內外較爲統一的看法,是在這次會議中,關于經藏部分,最主要的就是將佛陀的原始言教,編成四個阿含(當然,也有五阿含之說)。那麼,將阿含分成四個種類,它的依據是什麼?是根據經文篇幅的長短,還是有著其他的根據?如果單純從經文長短來劃分,那麼在中阿含當中,也有爲數不少的長篇大論,它們爲何沒有納入長阿含的範圍裏呢?後來我總算理出一個頭緒,就是四阿含的分類,篇幅長短只能作爲依據之一,它綜合了各方面的因素,而主要的一方面,便是從教理上(即內容方面)來進行總體的歸類。

  

  如上所述,這篇《優婆離經》的篇幅也是相當地可觀。其實我將本經略加修改,改編成《優婆離皈佛記》,或許更具文學色彩。而本經中的主人公優婆離,我們往往將其誤認作是佛陀的十大弟子,即“持律第一”的那個優婆離——實際上此優婆離非彼優婆離也。這位優婆離,從經文上分析,似乎並不是一位商人出身的富賈,而是具有政府官員背景的、主管文化教育事業的行政人員。下面將具體涉及到本經的故事情節。

  

(一)

  

  本經中的故事,起源于佛陀與一位尼乾子(裸形外道)之間的對話。

  

  這位尼乾子,名叫長苦行,大約是以苦行見行的緣故——在這裏需要說明一下,凡是尼乾子外道,皆奉苦行爲最好的修行方式,可能是這位長苦行尼乾子講究極端的苦行,因此在尼乾子隊伍中具有一定的威望,因而受到尼鍵親子——耆那教的中興祖師,即爲大雄——的高度重視,被列爲上首弟子之一。

  

  在某一天下午時分,這位長苦行便到佛陀的住處,意欲向佛陀討教一些問題。名爲“討教”,實際上可能就是在想與佛陀辯論一番,以顯示自己所信奉的教理是多麼的高深莫測。

  

  佛陀曆來對諸尼乾子們很是客氣——實際上,在原始佛教時期,佛教的發展曆程並不平坦,會遇到各種勢力的打壓。然而,佛教始終與耆那教二者的關系處理得較好,除了二者在教義方面有諸多的相似之處之外,二者在反對婆羅門教一教獨大與主張種姓平等的立場上,是基本一致的。當然,雖說耆那教有時候耍點小心眼,製造一些小摩擦之外,卻與佛教並未發生正面的、大面積的沖突。當然,這與佛陀的處世態度以及正確的處置方法,是極爲密切的。

  

  佛陀見長苦行今日造訪,肯定是“無事不登叁寶殿”。他對長苦行說:“賢者,你們的尼犍親子祖師,他爲你們製定了哪些行爲條文,使你們不行惡業、不造惡業呢?”

  

  長苦行回答說:“大師,我們的導師並不爲我們施設什麼行爲條文,而是爲我們施設了幾種責罰。”

  

  佛陀問道:“哪幾罰呢?願聞其詳。”

  

  長苦行答道:“導師共爲我們施設了叁罰,即身罰、口罰與意罰。”

  

  佛陀聽後,問道:“此叁罰依我看,都差不多啊。那麼,你能不能說說它們的差別呢?”

  

  長苦行說:“大師,從表面上看,此叁罰是的確很相似的。但是我的導師教導我們,身罰最重,口罰次之,意罰爲最下。”

  

  佛陀問:“長苦行,你剛才說是身罰最重嗎?”長苦行給予了肯定性的答複。

  

  佛陀再叁問:“真的是身罰最重嗎?”長苦行依然給予了十分肯定的答複。

  

  佛陀聽後,沒有再繼續問下去,而是選擇了沈默——這就是佛陀的智慧過人之處。很顯然,佛陀是不同意這種觀點的,但是他沒有必要與人爭論,此時選擇沈默,那是最好的回答。

  

  長苦行見到世尊默不作聲,他大約也看出來了——眼前這位大師並不苟同他的觀點。于是他就問道:“大師,你們到底施設了幾罰,使人不可行惡業,不可作惡業呢?”

  

  佛陀回答說:“長苦行,我並不爲弟子們施設什麼責罰,我只施設“業”。”

  

  長苦行說:“大師,你既施設了“業”,那麼有“業”有幾種呢?”

  

  佛陀答道:“我設叁業,分別爲身業、口業、意業。”

  

  長苦行問:“此叁業之中,以哪種業爲最甚?”

  

  佛陀答道:“叁業之中,意業最重。至于身業與口業,則相應次之。”

  

  長苦行聽後,頗爲詫異:“大師,你說叁業之中,意業爲最重嗎?”

  

  長苦行再叁追問,佛陀亦再叁如是作答。

  

  長苦行見佛陀回答如此幹脆利落,也不便多說什麼。他借口還有他事需辦理,便起身告辭。出門後,直奔其導師大雄祖師居所而去。

  

  說到這裏,我們應該可以看出本經的關鍵所在:

  

  1、耆那教約束信徒的方式,是采取“罰”(責罰);而佛教則以“業”替代“罰”;

  

  2、耆那教主張叁罰,那身、口、意叁罰;佛教采用叁業,即身、口、意叁業;

  

  3、耆那教認爲叁罰之中,身罰最重;佛教主張叁業之中,意業最重。

  

  核心要點,落在第3點上,即

  

  1、一個注重于外在身體上的責罰,一個重視意念上的業力;

  

  2、耆那教主張通過極端苦行的方式,甚至不惜進行身體上的摧殘與虐待,從而祈求生天。他們認爲,越講究苦行,苦行的越徹底,越是漠視身體的存在,就越能體現出修行的決心。一個人修行程度和修行境界的高低,完全取決于其對身體的摧殘程度。因此,叁罰之中,以身罰爲最重,是完全可以理解的,這與他們的思想主張,完全一致。

  

  3、佛教不反對苦行,但反對自我摧殘式的極端苦行。在修行方式上,佛教更加重意念的修煉。佛教反對二邊,主張中道。在對待身體的問題上,既反對過分注重珍視保養自己,也反對盲目地虐待摧殘自己。佛教雖然認爲我們的色身是“空無的”、無常的、終歸要銷散的,但是我們爲了修成道業,必須要籍助于這個色身。因此,適當保養色身,讓自己少生病,從而健健康康地活下去,對于保持修行的最佳狀態,是十分有幫助的。

  

  4、佛教反對任何形式上的責罰活動,包括對自己身體上的、精神上的無謂折磨。它主張自作自受,自己的身口意叁方面所作之事,其後果由自己獨立承擔,具體就體現在“業”上面。這個業,不會隨我們的身體消亡而消亡,它會如影隨形,會生生世世伴隨著我們。所謂善惡有報,實際上講的就是業報,而非其他形式(比如說責罰)的報應。(09.07.02上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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