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真人經
說法地點:舍衛國祇樹給孤獨園
參加人員:諸比丘
經中大意:本經敘述有真人法以及不真人法。不真人法就是自誇豪貴、端正、才辯,至于誦經、持律、學論、服法衣、乞食、遠離,乃至得四禅、四無色定,並輕視他人。真人法則爲同樣的修學,而得無量的功德,得人的恭敬供養,也不自貴、不輕賤他人。
何謂“真人”?一見到“真人”二字,相信絕大多數的人,都會與那些仙風道骨的道士聯系起來。的確,“真人”一詞,在道家裏就是稱呼那些存養本性或修真得道的人。比如《莊子·大宗師》說:“古之真人,其寢不夢,其覺無憂,其食不甘,其息深深……古之真人,不知說生,不知惡死,其出不欣,其入不距;翛然而往,翛然而來而已矣。”由此看來“真人”所修達的境界的層次也不低,像莊子、列子、關尹子在唐代皆封爲真人。不僅如此,道家的真人還真是不少,晉代葛洪在其詩《上元夫人步玄之曲》中說:“忽過紫微垣,真人列如麻。”後來,“真人”的範圍似乎又有泛化與擴大化現象,像張叁豐、王重陽以及司馬承祯等人,都被冠以“真人”名號。而相比之下,佛家稱爲真人的雖說不多,但也有此稱。據說稱四果阿羅漢,就被稱作真人。但是本經中所說的“真人”,並不是此義,它是指趨向證得真谛法又不自貴、不賤他的修行者。這些修行者,有的已證得聖位,有的尚在修證途中。但只要能做到不自貴、不賤他,就可以稱作真人。
既然有“真人”,那麼就肯定會有“不真人”——當然,我們不能機械地稱之爲“假人”。什麼叫“非真人”(或稱之爲“不真人”)呢?毛澤東在他的《紀念白求恩》中說:“不少的人……出了一點力就覺得了不起,喜歡自吹,生怕人家不知道”,我覺得這句話若是用在衡量“非真人”的標准上,比較合適。在經中,用了四個字來概括“非真人”,即“自貴賤他”,就是自己覺得自己了不起,而其他人都遠遠不如他。佛陀爲了說明“非真人”的各種表現,于是就將其分成十六層次來具體加以诠釋。這十六種具體表現可以用四句頌來概括,即:
豪貴端正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禅,四無色在後。
它們分別是指:豪貴、端正、才辯工談、長老、誦諸經、衣、食、無事處、初禅、、二禅、叁禅、四禅以及四無色界處。下面對這十六種表現進行一一概述。
(1)豪貴。“或有一人是豪貴族出家學道,余者不然。彼因是豪貴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裏所講的就是比丘出家修道前的家庭出身問題。有些比丘自我感覺良好,自以爲血統高貴,出身于官宦豪貴之家,處處顯得高人一等,誰都不放在眼裏,“自貴賤他”,這就是“不真人法”。反之,如果斷除這想法,從來沒有把自己高貴的家庭出身當一回事,他是通過自己一步步塌實修行而證得聖果,並因此而贏得他人的恭敬供養,不自貴,不賤他,這才能叫作真人之法。
(2)端正。“或有一人端正可愛,余者不然。彼因端正可愛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裏是從每個人的外貌長相方面而言。我個人覺得,作爲一名比丘,一般不大可能自恃自己長得英俊潇灑而沾沾自喜吧?從性別方面講,女性在追求外表美方面,可能要超過男性。但無論如何,既然已經出家爲僧,如果仗著自己長得比別人好看而心懷傲慢,似乎不太正常。
(3)才辯工談。“或有一人才辯工談,余者不然。彼因才辯工談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所謂才辯工談,大約就是指口才好,善于辯論。辯論的最高境界就是“辯才無礙”。口才好是好事,但是如果將他視爲一種自身優勢而傲視周圍,則是一種病患。
(4)長老。“或有一人是長老,爲王者所識及衆人所知,而有大福,余者不然。彼因是長老,爲王者所識及衆人所知,而有大福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裏的“長老”,一般是指德高望重的老法師。在曆史上,不少老法師都受到國王的倚重,有的都被奉爲“國師”。但是,如果此時産生了貢高我慢之心,認爲自己的運氣比別人好,福報比別人大,其他一切人都不如他,那就成問題了。
(5)善誦諸經。“或有一人誦經、持律、學阿毗昙,谙阿含慕,多學經書,余者不然。彼因谙阿含慕,多學經書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的“阿毗昙”,是指增上法,譯“論”;“阿含慕”,又稱阿含,譯爲“教法”,即精通于聖典之義。這些都是泛指比丘對于各種經論都很熟悉,可以舉一反叁,“深入經藏,智慧如海”。但是佛教裏面有一個“所知障”,就是知道的道理多了,有時候反而會成爲我們求道路上的障礙。在某一特定時期,“知識越多越反動”,也可以用于此處。
(6)“或有一人著糞掃衣,攝叁法服,持不慢衣,余者不然。彼因持不慢衣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穿糞掃衣應該是修苦行時所穿的衣服;“不慢衣”爲卑下之衣,爲降伏驕慢之心所製作的衣服,類似于糞掃衣。穿服這些破爛的衣服,不是穿給別人看的,以期引來別人欽羨的目光,而是針對于自己,否則就失去了應有的意義。如果身披此衣,心中去自貴賤他,那麼就是一種自欺欺人之舉。
(7)“或有一人常行乞食,飯齊五升,限七家食,或複一食,過中不飲漿,余者不然。彼因過中不飲漿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這裏所講的就是一種乞食之法與持午之法。這裏所講的是過去有些比丘乞食時,也有規矩。首先乞食不能嫌貧愛富,不能挑挑撿撿,不能無休止地挨家挨戶乞個沒完。此處講“飯齊五升”,指的是飯食的數量;“限七家食”,指的是被乞食人家的數量,都有一定的規矩。如果過了七家討不到飯食怎麼辦?對不起,就別再乞食了,幹脆餓著肚皮吧。佛家還有一個規矩,就是日中一食,過了十二點鍾以後,就不再吃飯。當代也有不少人持午,到了下午和晚上餓得實在不行,就喝些牛奶或吃點水果以充饑。但在此經中卻明確說“過中不飲漿”,即任何都西都不吃,當然包括流汁品。持午的精神是十分可貴的,但是若以持午作爲自己的一種修行“資本”,卻是萬不可取。
(8)“或有一人在無事處、山林樹下,或住高岩,或止露地,或處冢間,或能知時,余者不然。彼因此知時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指修習遠離之法,即爲自己修行創造良好的環境。如果一個比丘能夠遠離人群,將名利之心放下,也著實難能可貴。但是若身雖隱居于山林,心卻系念世間一切,那麼就是一種“不真人法”。
(9)“或有一人逮得初禅,彼因得初禅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此處所講的是修得初禅境界之人。如果初禅之人有自貴賤他傾向,那麼就會導致道心退轉,是十分危險的。那麼如何做才能是正確的,亦即真人之法呢?即應作如是之觀:“初禅者,世尊說無量種,若有計者是謂愛也。”就是說,取得初禅境界的方法有很多,沒有固定的套路。如果執著于一種的話,就會生起嚴重的分別的,就會導致“愛念”的生起,那麼道心自然就會轉退。
(10)~(16)“或有一人得第二、第叁、第四禅,得空處、識處、無所有處、非有想非無想處,余者不然。彼因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故,自貴賤他,是謂不真人法。”從第二禅起,一直到非有想非無想處——即一直到世俗定的最深者,入此定時已無“粗想”,所以稱“非想”,但還有“微細想”,但此“微細想”已沒有想的功能,所以稱“非非想”,一如水面上的油花,雖還是油,但沒有油的一般功能一樣。當證得非有想非無想處時,有時也還是會生起“自貴賤他”的細微之想。如果生起此想,那麼同樣會引起道心的退轉,因爲此處並不究竟。
在經文的最後,佛陀再一次對比丘們說:
“諸比丘,是謂真人法、不真人法。汝等當知真人法、不真人法,知真人法、不真人法已,舍離不真人法,學真人法。汝等當學如是!” (界定,09.04.7,南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