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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長阿含》(卷十七)~E 叁、露遮經

  

叁、露遮經

  

  說法地點:拘薩羅國的屍舍婆林

  

  參加人員:露遮婆羅門

  

  經中大意:此經是佛陀在拘薩羅國的屍舍婆林中時,有位名叫露遮的婆羅門,曾詣佛所聽佛說法後,而發心將以飯食供養佛陀。然而離開佛所後不遠,即生起惡見,認爲佛陀也是自私自利,豈肯傳正法給別人?雖然如此,但到了第二天,婆羅門仍令其理發師去傳言,去迎接佛陀及僧團去其家中接受供養。理發師遵命至佛所後,一方面請佛受供,另方面就私下把婆羅門生起邪見之事報知佛陀,並祈佛陀予以開導。佛陀同意應供,即率千余名比丘前往受食。佛陀食後對婆羅門敘述叁師之事,叫婆羅門以此爲誡;並說聞法能得四沙門果等事。最後,佛陀告誡婆羅門:要努力爲他人說法。如只顧自行,而不實行利他之行的話,有時也會墮于惡趣。

  

  關于對這部經的一些感想,就是涉及到一個問題,就是“自利”與“利他”之間的關系問題。佛陀在這部經中給了我們一個很好的答案。讓我們先看看經文的相關內容。

  

  在這部經中,我們又一次見到了一個非常熟悉的名詞:梵分。關于這個詞,我在前面的文章中已經說得很詳細。這位名叫露遮的婆羅門,也享受到這個待遇,即享受到世襲免稅的待遇。我在前面已經講述過,一般婆羅門的一生共分爲四個時期。年輕的時候,成家立業,與世俗的青年沒有什麼區別。待到年長之後,便進入森林之中修行,如果修行得很好,就爲當地官員乃至國王所推崇,進而賦予“梵分”。那麼這個“梵分”既然可以世襲,誰來繼承呢?是婆羅門的弟子們,還是婆羅門的兒孫輩呢?這個倒是個值得探討的話題。

  

  當然,我們也不止一次地提到,享有“梵分”也是要具備一定的條件的,這些條件是:

  

  第一,七世以來的父母的血統都很純正,絕不會出現血統混雜現象;

  

  第二,其父母乃至其本人,品行高潔,從來都未被別人輕毀過;

  

  第叁,對于異典的吠陀叁部經典,都是諷誦得相當通利,而且還能善于解說;

  

  第四,善于相法,能觀察吉凶;

  

  第五,對于祭祀儀規是相當熟悉,而且可以擔當起主持祭祀禮儀的重任。

  

  這位露遮婆羅門聽說佛陀正居于屍舍婆林中,就想去親近一下。他到了佛陀那裏,很是恭敬;佛陀爲他說了佛法,露遮很是開心,就邀請佛陀以及大衆比丘明天到他家裏去應供。佛陀默然,也就是視同于接受。

  

  我想請人吃飯應該是好事,可是這個露遮婆羅門可能並不是那麼誠心誠意的,他離開佛陀所居的屍舍婆林未多久,便生起惡見。他對同行的那些隨從說:

  

  “那些沙門、婆羅門,既了解很多善法,也多有修證。但是令我不理解的是,他們自己了解、自己證悟就可以了,爲什麼一定要四處爲他人宣講這些道理呢?我個人認爲純粹是多此一舉。爲什麼這麼說呢?就好像有人,把過去的那些煩惱消滅了,卻又製造出更多的新的煩惱。說一千道一萬,這些修行人,貌似修行,自然遠離貪欲,實際上他們到處爲人講經說法,就是一個“貪”的表現,這就是惡的或不善之法!”

  

  這個露遮嘴上這麼說,但是既然已經邀請佛陀來家裏應供了,他也只得照辦。于是當天夜裏,把各種肴膳飲食都准備妥當,然後就吩咐他手下的一個理發師,讓他明天一早去佛陀那裏,請佛陀等人前來應供。

  

  這位理發師也是一位虔誠的佛教信徒。他就很快趕到佛陀所居之林,轉達了露遮的邀請。但是這位理發師出于對佛陀的愛戴,就把先前聽到露遮的那些惡見之語毫無保留地向佛陀所了禀報,希望佛陀對此能給予教化。佛陀聽後,哈哈一笑說:“這是小事一樁嘛,很容易開化的。”于是佛陀號令一千余名比丘大衆,井然有序地向露遮婆羅門的村落走去。

  

  佛陀所居之地距露遮婆羅門所居的屋舍並不是太遠,大約也就半個小時左右的行程。佛陀等人進了露遮的家門之後,大家都別入座。這位露遮雖然對佛陀說法之事有些想法,但是他對佛陀等人的到來,還是很恭敬虔誠的。他爲佛陀以及衆比丘准備了種種甘膳,也就是各種美食,讓大家盡情享用;而這些美食,都是他親自選料,親自把關,親自品嘗,以做到萬無一失。而且,這位露遮婆羅門爲了表示對佛陀的尊敬,在供養飯食之後,還沐浴更衣,然後取一張小坐凳,坐于佛前,畢恭畢敬地聽聞佛陀的宣講佛法。我們在這裏,就可以看出這種常例,也就是佛陀在接受施主的飯食供養後,照例都會向施主宣講一些佛法道理,讓施主得到開解和愉悅,這也算是一種以法樂作爲對施者的回贈吧。

  

  佛陀見到露遮如此虔誠與恭敬,也就不拿露遮當外人看待了,而是直截了當地問他:“聽說你昨天離開我在返家的途中,發了一些感慨,有這回事嗎?”

  

  露遮婆羅門倒也誠實,他如實禀告佛陀:“世尊,確實有這麼一回事。”

  

  佛陀告訴露遮說:“你怎麼能無端生起這種惡見呢?今後不可以再産生這樣的念頭了。”

  

  接著,佛陀開始了他的宣講——

  

  佛陀說,世間有叁種師可以“自誡”——也就是自我規誡、自我約束。哪叁種師呢?

  

  第一種師,就是剃除須發,服叁法衣,而出家修道後,在于現法當中,可以除去煩惱,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然而在于現法當中,他卻並不能除滅煩惱,不得上人之法,自己的道業並未成就,而爲弟子說法。他的諸弟子們,並不恭敬承事其師,然而又再依止,和他同住。那些弟子們曾向其師說:“師父現在剃除須發,服叁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現法當中可得除滅諸煩惱,可得上人的勝法。然而到了今天,在于現法當中,卻不能除諸煩惱,不得上人的勝法,自己的道業未曾成就,而爲弟子說法,使諸弟子們不再恭敬承事供養于您,唯有共同依止,而同住于一處而已。”

  

  據此,世尊舉個例子說:猶如有人,壞滅其故舊的獄屋後,更造新的獄屋,這就名叫貪濁的惡法,就是第一種師,可以自誡,這叫做賢聖之戒、律戒、儀戒、時戒。

  

  第二種師,就是剃除須發,服叁法衣,而去出家修道,在于現法當中可以得除種種的煩惱,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然而在于現法當中,他卻不能除滅種種的煩惱,雖然已得少些的上人的勝法,但是自己的道業並未成就,而爲弟子說法,其弟子們並不恭敬承事,唯有一再的依止,而共同住在一起而已。他的弟子們,曾向其師說:“師父現在已剃除須發,服叁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現法當中,應可以得除諸煩惱,而得上人之法的,然而于今,在于現法當中,卻不能除滅衆煩惱,雖然已得少許的上人之法,但是自己的法利並未成就,而爲弟子說法,使諸弟子們不再恭敬承事供養,唯有共同依止,而同住而已。”

  

  據此,佛陀作了一個譬喻:猶如有人,在他的後面而行,而將其手摩他的背那樣。這就名叫貪濁的惡法,叫做第二種類之師,可以自誡,這就是賢聖的戒、律戒、儀戒、時戒。

  

  第叁種師,就是剃除須發,服叁法衣,出家學道,在于現法當中,可以得除煩惱,又可以增益而得上人之法。而在于現法當中,他卻不能除去種種的煩惱,雖然一再的多少已得上人之法,然而自己的法利還未成就,而爲弟子說法,可是其諸弟子卻恭敬承事,依止其師而同住。他的弟子曾向其師說:“師父現今剃除須發,服叁法衣,出家修道,在于現法當中,可得除棄種種的煩惱,多多少少得上人之法。而現今在于現法當中,不能除棄種種的煩惱,雖然一再的多多少少得到上人之法,但是自己的法利並未成就,而爲弟子說法,諸弟子們也只有恭敬承事于您,共同依止而同住了。”

  

  據此,佛陀又舉喻說:猶如有人,舍棄自己的禾稼,而去耕鋤他人的田苗那樣,這就名叫貪濁的惡法,就是第叁種類的師父,可以自誡,這叫做賢聖之戒、律戒、儀戒、時戒。

  

  關于上面的叁種師,我們進行彙總一下:

  

  第一種師,他可以成就道業,但是由于自身能力所限,不能成就道業。在此情況下,他向弟子們宣說佛法。因此弟子們對師父不是很恭敬,但是還是跟隨于師父左右。

  

  第二種師,他可以成就道業,但是也無法滅除煩惱,但是在佛法有些收獲,據此向弟子們宣說佛法。弟子們對師父也不是很恭敬,但是還是跟隨于師父左右。

  

  第叁種師,他可以成就道業,但是他也無法根除煩惱,在此情況下向弟子們宣說佛法。然而他的弟子們並未因此而嫌棄師父,仍是對師父很恭敬,跟隨師父左右而不願舍離。

  

  佛陀在對上面叁種師進行分析之後,就作出這樣的譬喻:

  

  第一種師,好比自身以前的麻煩尚未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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