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決,卻製造出新的麻煩。言下之意是,自己的煩惱尚未解決,卻給別人也製造出了煩惱。
第二種師,就好比身爲師父的在前面走,後面卻有人在摸他的後背,意思是被別人在背後說閑話。爲什麼會被別人說閑話呢?因爲自己的問題尚未解決,卻熱心爲別人解決問題。這就好像中國的那些古話,叫“正人須先正己”,或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更直白地說,就是“各人自掃門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這話乍聽起來有些自私自利,但細細推敲起來,也不無道理:自己的家門口尚是一片雪白,行人路過你家門口,都小心翼翼,生怕摔跤;而你對自己給別人製造的麻煩充耳不聞,卻拿起掃帚爲他人掃雪,說得好聽點,就叫“舍己爲人”;而說得難聽點,就叫“博取名聲”。一句話,就是先把自己家門口的障礙先掃除幹淨了,再去幫別人掃雪,不是挺好嗎?
第叁種師,就好比自己家的莊稼長勢是一塌糊塗,雜草叢生,一片荒蕪,但是他卻很是熱心,拿起鋤頭替別人家的莊稼除草施肥。這和我上面的比喻有些相似。
佛陀對上述叁師所下的結論:這些都是貪濁的惡法,都要進行“自誡”,也就是自我勸勉,自我精進,自我警誡。
佛陀接下來對露遮說:有一種人是爲世間所尊崇所敬仰的。哪一種呢?那就是如來。如來出現于世間,早已證得宿命明、天眼明以及漏盡明等叁明,他滅除了無明,而生起智慧明。如來爲什麼會證得此叁明呢?這是由于他的精勤,由于他的專念不忘,由于他樂于獨住在閑居之所的緣故。只有如來超越了世間,不會被衆人所诋毀,所怠慢。
佛陀進一步說,如來說法,可以令聽聞者得證四種沙門果位,就是須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乃至阿羅漢果。
佛陀說,如果現在有人站出來對如來說:“你不可以爲世人講經說法。”我們設想一下,如果如來按照這個人所說的去做,從來不爲世人講經說法,那麼,世人能不能證得果位呢?當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證得果位,死後能得生天上嗎?顯然是不能的;如果那些阻止如來說法的人,使世人無法證得果位,無法得生天上,是善心呢,還是惡心呢?自然是用心險惡;那麼,用心險惡的人,死後會趣于何處呢?自然是墮于惡道。
當我們讀經讀到這裏的時候,便對佛陀的“講經說法觀”有了一個大體的輪廓。我們先來回味一下全經的過程:佛陀接受了露遮婆羅門的宴請(嚴格來講,是飯食供養,我在這裏只是方便說一下)。但是呢,這個露遮卻産生了一些不好的念想。他念想什麼呢?他所念想的,就是對佛陀講經說法的態度。我們在這裏需要明確一下,這個露遮對佛陀所證的果位與境界沒有絲毫的懷疑,他對佛陀是十分景仰和恭敬的。但是他對佛陀講經說法的行爲有所保留。按照他的觀點,佛陀自己證得了不起或者說不可思議的境界,就可以了嘛,何必把他的道理再宣講給世人聽呢?如果弄得不好,一些別有用意的人還會說叁道四,說佛陀是爲了博取別人的供養而弘法。如果把這種觀點引用到當代,這種現象是大有人在的;但是我們萬萬不可用這種心態卻判別佛陀。我們若回想一下,當初釋迦佛成道之初,魔王波旬就曾十分懼怕釋迦佛講經說法,魔王與這個露遮婆羅門在觀點上有些接近,就是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不要再向別人宣講了。當然,魔王的用心是險惡的,而這裏的露遮的用心,則可能是善意的。當然在佛經中稱之爲“惡見”,也未嘗不可。佛陀知道後,就當面向露遮問起此事,並舉出叁師之例,最後用如來與上述的叁師作一番對比。
我在此經的開頭,就曾講過,這部經所講的核心,歸結一處,就是講述“自利”與“利他”二者的關系。那麼什麼叫“自利”呢?如果套用這部《露遮經》的話,叫“剃除須發,服叁法衣,出家修道,于現法中可得除衆煩惱,可得增益上人法”,這就是自利。通俗地講,就是能夠把自己的問題解決,把自己曆生以來的煩惱都消除掉,能夠證悟無上的契理。那麼什麼叫“利他”呢?就是道業已成就而爲弟子或者衆生講經說法。佛陀在這裏明確地告訴我們,如果在“自利”還沒有做好的情況下,貿然地或很隨意地去“利他”,那麼無異于自己家門口的事情還沒做好,卻跑到別人家去替人家做事。在上面叁個譬喻中,佛陀很明確地告訴了我們這個道理。因此我一直主張,無論你是出家僧人,還是居家信徒,要想弘揚佛法,需要有一個前提,就是你要在“自利”方面下足功夫;只有自己“自利”了,才能更好地“利他”。用大乘佛法的話叫,叫自度度人。自己尚且都度不了,更遑論度衆生呢?當然,我這麼說,並不是說等大家都完成了“自利”工作以後,也就是都開悟了以後,再來宣講佛法。如果你這樣理解,那麼就誤會我的意思了。
我們後輩往往把“講經說法”一詞給泛化了。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這部經中,佛陀所講的“說法”,其涵義相當狹窄。我們若細心地參究這部經典,便會發現,只有“如來”才有資格來“說法”,其他的人都沒有這個資格來講經說法。按照佛陀的原義,只要還留有一絲的疑惑或煩惱,都不具備講經說法的資格。迄今爲止,在佛教界,只有佛陀所講的才能稱之爲“經”,其他的菩薩或者祖師們所講的,只能稱之爲“論”,就是對佛經的闡釋與發揮。出自佛陀之口的語言,我們稱之爲“講經”。爲什麼呢?因爲如來已經徹證“叁明”,“除滅無明,生智慧明,去諸暗冥,出大法光,所謂漏盡智證”,凡是聽聞如來講經說法的人,可以證得四果羅漢。我們想一想,後世無論是哪位大菩薩,他們在講經說法時,有沒有人從他們的座下證得了羅漢果位?也許是有的,但我從沒有聽說過。所以從這個意義上來講,後世的那些所謂的“講經說法”,都只能從廣義的角度去理解。
而且,我們還可以從這部經中體會到,只有證得了佛果,“自利”才算徹底完成。在此之前,任何階位的聖人,都要不斷地進行自我完善,從而最終證得佛果。在“自利”未終結之前,不可妄自去“講經”——也就是“利他”。否則,便可名之爲“貪濁惡法”!
如上所述,我們現在把這些原屬十分嚴格狹窄的術語擴大化了。當代的那些“講經說法”,成了出家師父弘揚佛法的代名詞。因此就有人說了,“自利”與“利他”不可偏廢,它們就好像車之二輪,缺少了一個輪子,車子就無法行進。這種說法對不對呢?完全是正確的。因爲時代在發展,佛教自誕生至今已有近2600年了。釋迦佛已經滅除,而未來佛彌勒世尊尚屬遙遙無期。如果在二佛之間的漫長歲月裏,大家都閉起門來各顧各的,彼此老死不相往來,在自己證悟之前,從來不弘法,那麼用不了多長時間,佛教就會徹底從這個世間消失殆盡。因此,在這個世間裏,我們既要注重于“自利”,也就是自我修煉,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證悟,也要不斷地把自己所知道的佛法,毫無保留地向大家宣講,讓更多的人都了解並信仰佛法,讓世人都普受法益,在“自利”中“利他”,在“利他”中“自利”,從而帶領大家一起,共同趣向常樂的彼岸。我想,這也是佛陀所樂于見到的善舉吧!
(2008年10月30日草就于普陀山佛教協會)
《漫說《長阿含》(卷十七)~E 叁、露遮經》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