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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说《长阿含》(卷十七)~E 三、露遮经▪P2

  ..续本文上一页决,却制造出新的麻烦。言下之意是,自己的烦恼尚未解决,却给别人也制造出了烦恼。

  

  第二种师,就好比身为师父的在前面走,后面却有人在摸他的后背,意思是被别人在背后说闲话。为什么会被别人说闲话呢?因为自己的问题尚未解决,却热心为别人解决问题。这就好像中国的那些古话,叫“正人须先正己”,或者“己所不欲,勿施于人”。而更直白地说,就是“各人自扫门前雪,莫管他人瓦上霜”,这话乍听起来有些自私自利,但细细推敲起来,也不无道理:自己的家门口尚是一片雪白,行人路过你家门口,都小心翼翼,生怕摔跤;而你对自己给别人制造的麻烦充耳不闻,却拿起扫帚为他人扫雪,说得好听点,就叫“舍己为人”;而说得难听点,就叫“博取名声”。一句话,就是先把自己家门口的障碍先扫除干净了,再去帮别人扫雪,不是挺好吗?

  

  第三种师,就好比自己家的庄稼长势是一塌糊涂,杂草丛生,一片荒芜,但是他却很是热心,拿起锄头替别人家的庄稼除草施肥。这和我上面的比喻有些相似。

  

  佛陀对上述三师所下的结论:这些都是贪浊的恶法,都要进行“自诫”,也就是自我劝勉,自我精进,自我警诫。

  

  佛陀接下来对露遮说:有一种人是为世间所尊崇所敬仰的。哪一种呢?那就是如来。如来出现于世间,早已证得宿命明、天眼明以及漏尽明等三明,他灭除了无明,而生起智慧明。如来为什么会证得此三明呢?这是由于他的精勤,由于他的专念不忘,由于他乐于独住在闲居之所的缘故。只有如来超越了世间,不会被众人所诋毁,所怠慢。

  

  佛陀进一步说,如来说法,可以令听闻者得证四种沙门果位,就是须陀洹果、斯陀含果、阿那含果乃至阿罗汉果。

  

  佛陀说,如果现在有人站出来对如来说:“你不可以为世人讲经说法。”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如来按照这个人所说的去做,从来不为世人讲经说法,那么,世人能不能证得果位呢?当然是不可能的;如果不能证得果位,死后能得生天上吗?显然是不能的;如果那些阻止如来说法的人,使世人无法证得果位,无法得生天上,是善心呢,还是恶心呢?自然是用心险恶;那么,用心险恶的人,死后会趣于何处呢?自然是堕于恶道。

  

  当我们读经读到这里的时候,便对佛陀的“讲经说法观”有了一个大体的轮廓。我们先来回味一下全经的过程:佛陀接受了露遮婆罗门的宴请(严格来讲,是饭食供养,我在这里只是方便说一下)。但是呢,这个露遮却产生了一些不好的念想。他念想什么呢?他所念想的,就是对佛陀讲经说法的态度。我们在这里需要明确一下,这个露遮对佛陀所证的果位与境界没有丝毫的怀疑,他对佛陀是十分景仰和恭敬的。但是他对佛陀讲经说法的行为有所保留。按照他的观点,佛陀自己证得了不起或者说不可思议的境界,就可以了嘛,何必把他的道理再宣讲给世人听呢?如果弄得不好,一些别有用意的人还会说三道四,说佛陀是为了博取别人的供养而弘法。如果把这种观点引用到当代,这种现象是大有人在的;但是我们万万不可用这种心态却判别佛陀。我们若回想一下,当初释迦佛成道之初,魔王波旬就曾十分惧怕释迦佛讲经说法,魔王与这个露遮婆罗门在观点上有些接近,就是自己知道就可以了,不要再向别人宣讲了。当然,魔王的用心是险恶的,而这里的露遮的用心,则可能是善意的。当然在佛经中称之为“恶见”,也未尝不可。佛陀知道后,就当面向露遮问起此事,并举出三师之例,最后用如来与上述的三师作一番对比。

  

  我在此经的开头,就曾讲过,这部经所讲的核心,归结一处,就是讲述“自利”与“利他”二者的关系。那么什么叫“自利”呢?如果套用这部《露遮经》的话,叫“剃除须发,服三法衣,出家修道,于现法中可得除众烦恼,可得增益上人法”,这就是自利。通俗地讲,就是能够把自己的问题解决,把自己历生以来的烦恼都消除掉,能够证悟无上的契理。那么什么叫“利他”呢?就是道业已成就而为弟子或者众生讲经说法。佛陀在这里明确地告诉我们,如果在“自利”还没有做好的情况下,贸然地或很随意地去“利他”,那么无异于自己家门口的事情还没做好,却跑到别人家去替人家做事。在上面三个譬喻中,佛陀很明确地告诉了我们这个道理。因此我一直主张,无论你是出家僧人,还是居家信徒,要想弘扬佛法,需要有一个前提,就是你要在“自利”方面下足功夫;只有自己“自利”了,才能更好地“利他”。用大乘佛法的话叫,叫自度度人。自己尚且都度不了,更遑论度众生呢?当然,我这么说,并不是说等大家都完成了“自利”工作以后,也就是都开悟了以后,再来宣讲佛法。如果你这样理解,那么就误会我的意思了。

  

  我们后辈往往把“讲经说法”一词给泛化了。我们需要注意的是,在这部经中,佛陀所讲的“说法”,其涵义相当狭窄。我们若细心地参究这部经典,便会发现,只有“如来”才有资格来“说法”,其他的人都没有这个资格来讲经说法。按照佛陀的原义,只要还留有一丝的疑惑或烦恼,都不具备讲经说法的资格。迄今为止,在佛教界,只有佛陀所讲的才能称之为“经”,其他的菩萨或者祖师们所讲的,只能称之为“论”,就是对佛经的阐释与发挥。出自佛陀之口的语言,我们称之为“讲经”。为什么呢?因为如来已经彻证“三明”,“除灭无明,生智慧明,去诸暗冥,出大法光,所谓漏尽智证”,凡是听闻如来讲经说法的人,可以证得四果罗汉。我们想一想,后世无论是哪位大菩萨,他们在讲经说法时,有没有人从他们的座下证得了罗汉果位?也许是有的,但我从没有听说过。所以从这个意义上来讲,后世的那些所谓的“讲经说法”,都只能从广义的角度去理解。

  

  而且,我们还可以从这部经中体会到,只有证得了佛果,“自利”才算彻底完成。在此之前,任何阶位的圣人,都要不断地进行自我完善,从而最终证得佛果。在“自利”未终结之前,不可妄自去“讲经”——也就是“利他”。否则,便可名之为“贪浊恶法”!

  

  如上所述,我们现在把这些原属十分严格狭窄的术语扩大化了。当代的那些“讲经说法”,成了出家师父弘扬佛法的代名词。因此就有人说了,“自利”与“利他”不可偏废,它们就好像车之二轮,缺少了一个轮子,车子就无法行进。这种说法对不对呢?完全是正确的。因为时代在发展,佛教自诞生至今已有近2600年了。释迦佛已经灭除,而未来佛弥勒世尊尚属遥遥无期。如果在二佛之间的漫长岁月里,大家都闭起门来各顾各的,彼此老死不相往来,在自己证悟之前,从来不弘法,那么用不了多长时间,佛教就会彻底从这个世间消失殆尽。因此,在这个世间里,我们既要注重于“自利”,也就是自我修炼,自我完善,自我提高,自我证悟,也要不断地把自己所知道的佛法,毫无保留地向大家宣讲,让更多的人都了解并信仰佛法,让世人都普受法益,在“自利”中“利他”,在“利他”中“自利”,从而带领大家一起,共同趣向常乐的彼岸。我想,这也是佛陀所乐于见到的善举吧!

  

  (2008年10月30日草就于普陀山佛教协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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