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怨對相逢 業果逃難 (宋 壽昌寺僧)

  怨對相逢 業果逃難 (宋 壽昌寺僧)

  宋朝宦官衛紹欽,任皇城內外都巡檢(類似警察局局長)。這個人生性刻薄,又不聽人勸,部屬都不依附他。太平興國年間(公元976—983年),江東有僧人,赴京申請修建天臺壽昌寺,並說寺院建成,自己願意焚身來報恩。太宗批准他的申請,派衛紹欽前往監督施工,修建完工,衛即派人將木柴堆積在庭前,請該僧焚身。該僧說想面見皇帝致謝。衛說:"我昨天辭別時,已面奉聖谕,不用你去致謝。"該僧膽怯退縮,眼看僧俗人衆,盼望援救。衛即將他逼上柴堆並點火焚燒,火勢漸猛時,該僧想跳下,衛叫人用鐵叉把他按住燒死。

  (出《宋史·宦者傳》)

  譯者按:佛經說:縱使經過百千劫的時間,所造作的業是不會自行消失的。只要遇著條件成熟時,還得自己受果報。壽昌寺的僧人,因申請修建寺院而遭焚身的果報。或者有人懷疑因果不可信,其實正可證明因果難逃,絲毫不差。爲什麼 必須認識該僧與衛紹欽,必然在前生曾結下殺害的命債。所可惜的是,該僧既知無法逃脫,唯當一心念佛,求生西方。這樣雖遭遇定業而喪身失命,仍能仗佛力而永出輪回。但他並不如此,而是盼援救,想逃脫。看來平時對念佛求生西方的法門,缺乏認識,更少修持,徒受焚身之苦,以償宿債。如果在臨當被燒時,悟知這是夙業,作還債想,報恩想,也可望借恢複寺院之功而生天界。如果存憎恨報複之心,與衛結下生怨,生生世世,無有了期,更是可怕!因爲死後的升與沈,必以臨終最後一念爲斷。總之,人未證果,一言一行,均當留心,不可輕發。願讀者以爲借鑒,無論境遇的順逆,必須深信因果不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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