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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叁十二)~J 916經 刀師氏來到佛所,佛陀問他· · ·

  

  916經仍爲刀師氏來到佛所,佛陀問他:“欲何所論?尼揵若提子爲何所說?”刀師氏回答:“彼尼揵若提子說:殺生者,一切皆墮泥犁中,以多行故,則將至彼;如是盜、邪淫、妄語皆墮泥犁中,以多行故,則將至彼。”此這句話我們可以得知,不單佛教主張不殺生等五戒,尼揵子(裸形外道)也主張五戒。雖然二者在名目上相同,在思想旨趣上卻大相徑庭。比如說尼乾子講觸犯四戒(殺生、偷盜、邪淫、妄語),則會墮生于地獄當中。這句話從表面上看並沒有什麼問題,可是佛陀卻指出這種觀點是錯誤的。以殺生爲例,殺生可分爲叁種情況,一是身殺而心未殺,一種是心殺而身未殺,一種是身心俱殺。第一種情況可視爲無心殺生(在法律上講叫過失殺人),比如說我們在野外走路,一不留神踩死了一些昆蟲等小動物,這也是殺生,然而並無刻意殺生之說。第種情況是沒有殺生事實,卻産生了殺生的意念,在法律上這種意念行爲不能算犯罪,頂多就是違反了倫理道德規範,可是在佛教界看來,這可是項重罪,完全屬于一種惡業範圍。第叁種情況是標准的殺生,不僅有殺生的行爲,更有殺生的意念與動機,這種行爲可是說是殺業中後果最爲嚴重的。此外,像隨喜殺、贊歎殺,都可歸于此類。

  

  在叁類殺生當中,第一種算不上是真正的殺生行爲。如果說殺生都一律要墮落到地獄當中去,豈不是我們地球上絕大部分的人都要墮入地獄了?而這種說法,實際上就等同于從來沒有任何人墮生于地獄之中,因此佛陀說,如果真像尼乾子所說的那樣,“則無有衆生墮泥犁中”,因爲我們無法把握和判斷“何等衆生于一切時有心殺生?複于何時有心不殺生?乃至何時有心妄語?何時有心不妄語?”即我們根本無法知曉何時是有心殺生,何時是有心不殺生。如果說我們每天之中有心殺生爲少,而有心不殺生爲多,就又是等于是說“無有人墮于泥犁中”。佛陀作此判斷的依據是,那位尼乾子大師並沒有獲得最高的解脫,他不可能也無資格做出“殺生皆墮泥犁”的記說。佛陀在教導弟子時,一般只會教導他們不要去殺生乃至不要去妄語,所謂“常爲衆生呵責殺生,贊歎不殺”,卻從來不會去隨意記說“殺生墮泥犁”。對于比丘而言,如果心中存有殺生的念頭,便要“當自悔責,不是不類”;而對于存心不殺生之念,則應“無怨無憎,心生隨喜”。對普天之下一切衆生心存無量的慈悲,所謂“心與慈俱,無怨無嫉,無有嗔恚,廣大無量,滿于諸方,具足正受住”,是可謂真正的不殺生。

  

  此外,本經還有兩個要點:

  

  1、經中列出了五戒中的前四戒與四無量心之間的關系:

  

  以慈心對治殺生,以悲心對治偷盜,以喜心對治邪淫,以舍心對治妄語。

  

  2、在早期經典中一般只講四戒,對“飲酒”似乎沒有特別的規定。或者說在佛陀住世的前期,比丘私自飲酒情況比較少見,而且也很少有因飲酒發生了一些犯罪行爲,故而未將飲酒列入性戒(根本戒)之中。後來情況似乎發生了變化,飲酒開始影響到僧侶的整體崇高形象,故而將其列爲專條而加以禁絕。(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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