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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十四)~J 第359~361經(思量經)

  第359~361經(思量經):

  359、360、361叁經均名爲“思量經”,叁經側重點有所不同。

  359經敘述識如依思量妄想時,就會生未來世之苦。佛陀說:“若思量、若妄想生,彼使攀緣識住;有攀緣識住故,有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如是純大苦聚集。”相反,如果“不思量、不妄想,無使無攀緣識住”,就會“于未來世生、老、病、死、憂、悲、惱苦滅”,這樣才能使得“純大苦聚滅”。

  這段經文看似簡單,其實若細細推究起來,十分複雜。我個人以爲,本經的重點在“彼使攀緣識住”這句話上面。所謂“攀緣識住”,是指識之所緣處、所依止處,即“維持識存在的基礎”。這個“識”,若展開而言,並不是指“六識”,而是指“四識”,即色、受、想、行四識,我們識之所緣所住,無外乎就是此四識而已。而所謂的眼耳六識,其所緣對象,也就是在色、受、想、行四個方面展開運作(所緣)。如果我們對于色受四識産生了思量(計執),産生了貪味,就必須伴隨著妄想的産生。比如說我們美學上所講的“審美”,審美活動必伴隨著意識分別,必須伴隨著審美主體的主觀感受——無論這種感受是美的、醜的或無所謂美醜。審美主體既可以是單個人,也可以是某個群體;而審美客體既可以是具體的物狀,也可以某一精神文化産品;審美必然産生某種精神愉悅(或精神陶冶、享受)。從佛教的角度上講,我們的審美思惟就是一種“識”的主體,而審美對象便成爲某種客體。主體與客體的結合,所産生的系列精神活動,便是“識之所緣”。當這種“攀緣識住”一旦産生後,“思量”與“妄想”也會隨之而産生。無論這種精神的審美享受是多麼得令人惬意,它同樣是一種“妄執”,是虛幻不實的,是自體性空的,也是導致“純大苦聚”産生的根源之一。因此佛教中有一句頗爲到位的話叫“舉心動念,無非是罪”,說的就是這種道理。哪怕我們在不經意間所産生的細微的念想,都會産生業果,都會産生罪報,無論這種念是善念(俗世中的善念乃爲不究竟念)、惡念或無記念,都會牽引我們陷入泥淖。

  360經、361經與359經基本相同,唯加名色(色受想行識總名)、往來、生死叁支而已,叁經的基本精神乃是一致的。(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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