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一六經~一一九經(我盡經):
116經與前面幾經大體相當,只是在內容上稍有增益。有外道來問羅陀:“汝何故于沙門瞿昙所出家修梵行?”
羅陀回答道:“于色(受、想、行、識)見我、我所、我慢使系著,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于世尊所出家修梵行。”
當然,羅陀的這一回答,得到了佛陀的印可。
在117經中,羅陀如此回答外道:“于色(受、想、行、識)有漏,障閡、熱惱、憂悲,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于如來所出家修梵行。”
第118經進一步回答道:“于色(受、想、行、識)貪、恚、癡,彼若盡、離欲、滅、寂沒,于如來所出家修梵行。”
第119經:“于色(受、想、行、識)欲、愛、喜,彼若盡、離欲、滅、寂沒故,于如來所出家修梵行。”
綜合上述四經,可以看出,出家乃是爲了斷除一切煩惱,而這個煩惱首先是自己個人的煩惱,其實才是幫助衆生共同斷除煩惱。這些煩惱包括:“見我、我所、我慢”;“障閡、熱惱、憂悲”;“貪、恚、癡”;“欲、愛、喜”等等。
第一二○經(魔經):
本經主要是觀察五陰爲魔作。
佛陀教導羅陀道:“諸所有色(受、想、行、識),若過去、若未來、若現在,若內若外,若粗若細,若好若醜,若遠若近,彼一切當觀皆是魔所作。”
將五陰視爲魔所變現,很多人都會不予理解。我想關鍵是要從什麼角度、什麼層境來看待這個問題。對于普通人來說,五陰是好事,它們會給我製造各種物質財富,會給我們帶來很多感官精神上的愉悅享受;對于修行人來說,五陰爲魔,主要是五陰充斥著誘惑,我們很容易著迷于其中而不能自拔。有極強的迷惑與顛倒,以及會使我們喪失辨別是非的能力,因此稱之爲魔。當然,對于聖者而言,五陰雖爲魔所變幻,卻並不是不可戰勝的,相反,我們完全可以不受到它們的影響。如此一來,魔即非魔,所謂“魔”者,純粹是庸人自擾。因此佛陀一方面讓我們深刻地體察出“五陰魔”的本質特征,另方面也指點我們如何“降魔”的甘露法門:
“若多聞聖弟子于此五受陰不見是我、是我所故,于諸世間都無所取,無所取故無所著,無所著故自覺涅槃……”
這個甘露法門是什麼?就是“無所取”、“無所著”。我們再仔細想一下,慧能大師的“本來無一物,何處惹塵埃”之禅偈,並不是說本來什麼都沒有(那樣就會陷入虛無主義),而是說我們對于萬事萬物乃至萬種念頭,都“無所取”、“無所著”,這才是極端的高明家!而《金剛經》中講的“應無所住而生共心”,即我們即不落入“有”,也不落于“無”,而是要做到無所取(離有、無二邊),無所著。當我們讀到這裏,才恍然大悟:世間哪有什麼大乘小乘之分?如果我們用《雜阿含經》的經句,反過來闡解“大乘經典”,反而會取得事半功倍的奇效。此中玄妙,真乃“不可說、不可說”……
第一二一經(死滅經):
本經談到何謂“衆生”。
對于“衆生”一詞,大家都再熟悉不過。什麼叫“衆生”?怎樣才被稱作“衆生”?我們很多法師在講解這個問題時,喜歡套用慧能大師《六祖壇經》中的一句話,即謂“悟則成佛,迷則衆生”。按照這句話去推衍,即“之所以爲衆生,就是沒有因爲沒有開悟”。坦率地說,《六祖壇經》我讀誦過很多遍,而且也很喜歡。但如果我們要把《壇經》擡舉到至高無上的地位,就顯得有些“過”了。我們知道,“悟”與“迷”,都有次第之分。凡是有“悟”,皆能稱作佛麼?凡是“迷”者,皆爲衆生麼?這倒不一定。比如說,就算是八地菩薩,也有“迷”的時候,那麼八地菩薩究竟是“衆生”呢還是“佛”呢?因此說,“悟”了也未必就可以稱作“佛”,“迷”了也未必就一概稱作“衆生”。
讓我們來看看佛陀對于“衆生”的定義:
“于色染著纏綿,名曰衆生;于受、想、行、識染著纏綿,名曰衆生。”
佛陀對于“衆生”的定義,切入了問題的要害與實質。什麼叫衆生?對于色(受、想、行、識)産生了“染著”,産生了“纏綿”(迷戀),這就是衆生。與之相對應的,如果對于色等五陰不會産生“染著纏綿”,那就稱作“多聞聖弟子”——注意,這裏決不能隨意稱作“佛”。成就“佛”道,需要經曆極其漫長且異常艱辛的路途才能完成,絕不是我們輕描淡寫地來一句“悟則成佛”所能囊括。東方人喜歡貪圖便宜,對于原始經典中亦步亦趨的修行方式,很不適應,甚至很是“感冒”,于是就找出一些“叁根普被”的捷徑來讓大家“方便權巧”。結果“方便”的目標的確是徹底達到了,然而紮實的修行次第卻弄丟了。最後呢,非驢非馬,不倫不類,成了“四不像”。
佛陀爲了說明衆生的一些特性,作了一個譬喻:“譬如聚落中諸小男小女嬉戲,聚土作城郭宅舍,心愛樂著,愛未盡、欲未心、念未盡、渴未心,心常愛樂、守護,言:我城郭,我舍宅。”如果衆生“于彼土聚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則以手撥足蹴,令其消散”,那麼就會“于色(受、想、行、識)散壞消滅愛盡,愛盡故苦盡,苦盡故我說作苦邊”。
如果我們讀誦過大乘經典《妙法蓮花經卷二·譬喻品》(即“火宅喻”),再讀本經中的“聚落喻”,可以很明顯地看到二者在義理闡述方面的內在統一性。火宅中長者的諸子們不知身處險境,卻依然嬉樂自得,不知出離,後來長者作叁車以誘其子出離火宅;而本經中衆生“聚土作城郭宅舍”,卻“心愛樂著”、“心常愛樂”,不肯舍棄。後來經過老師指點(喻聲聞),才“以撥足蹴”,最終“令其消散”,獲得苦盡甘來的安樂。我們細細一想,此二經講的不就是一個意思麼?因此《法華經》很是高明,其將叁乘歸整爲一乘,即叁乘爲權,一乘爲實。這個“實”,就是我們解脫的最終目標。但若要達到這個“實”的層面,需要一個很重要的前提,那麼便“愛盡、欲盡、念盡、渴盡”。如果我們心不厭離五陰,既不“念”佛、法、僧叁寶,更不“念”戒,那我們又指靠什麼去“悟”呢?如果我們在身、口、意叁業方面不能好好地攝守自己,不能始終把握此一善“念”,整天盡動歪腦筋,盡整些坑人鑽營的破事兒,那麼對不起,你是“成佛無望,地獄有余”!(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