功德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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漫說《雜阿含》(卷四)~I 第97經(乞食經)

  第九十七經(乞食經):

  本經主要闡明比丘乞食,與一般世俗乞食(乞討)的不同之處。

  我們知道,比丘又稱“乞士”,即求乞之士。最初“比丘”一詞只是“求乞”義,表示一種求乞的動作,爲動詞(梵語爲bhiks!);後逐漸轉化爲名詞“乞士”(梵語bhiks!u),即求乞之人,也就是托缽僧。所謂托缽僧也是一種泛指,在古印度凡是出家修道者,均可以納入“沙門僧”的行列。而身爲沙門的一個顯著特點,即爲托缽乞食。當然,也有人將比丘意譯成“除士”,即除卻煩惱之士。後來比丘逐漸成爲佛教出家男子的專稱。本經中,就是對比丘一詞的內涵,作一簡要分析。

  我們在前面的第九十六經(《婆羅門經》)曾經說過,婆羅門在四行期的第四期中,也有托缽乞食的外在特征。同外托缽乞食,佛教比丘與婆羅門教的沙門之間,又有著哪些區別呢?對于這個問題,在婆羅門教的信衆看來,似乎無有差別。比如有一位資深婆羅門,看到佛陀“入舍衛城乞食”,便作是念:“沙門瞿昙攝杖持缽,家家乞食,我亦攝杖持缽,家家乞食,我與瞿昙俱是比丘。”如果按照這種邏輯,我們可以得出下面的一個叁段論:

  大前提:托缽乞食的都是沙門比丘。

  小前提:我(婆羅門)是托缽乞食的。

  結論:我(婆羅門)是沙門比丘。

  這個叁段論,若從形式邏輯上講,沒有問題。但是問題出在哪兒呢?很顯然,它的大前提是一個僞命題,即虛假命題,根本無法成立。我們可以講“沙門比丘都是托缽乞食的”,但不能說“托缽乞食的都是沙門比丘”。舉一個很通俗的例證:一般而言,狗都是四條腿(當然也有特殊情況,比如說因爲殘疾或基因等原因,導到長叁條腿甚或無腿之狗的産生),但是我們絕不能說四條腿的都是狗,因爲貓、兔、狐狸等動物都是四條腿——當然,人也是從四條腿進化而來,此爲別論。因此,這位婆羅門犯了以偏概全的錯誤,把自己當成沙門比丘了。

  當然,如果我們請人把須發剃光,然後花點小錢弄套僧裝來披上,再從地攤上弄來比丘證明(戒牒,過去又叫度牒,二者功效並不完全相同),算不算沙門比丘呢?如果光從穿著打扮上來判斷,我們很難說哪個是正宗的,哪個是假冒的。在比丘的各種類型中,有一種很壞很壞的比丘,叫“賊住比丘”。什麼叫“賊住比丘”?就是“打著紅旗反紅旗”的那一類比丘,表面上僞裝得很像比丘(如今連裝也不用裝了,變成了明目張膽),可是實際上(或明或暗)盡幹些破壞僧團和合、毀壞佛教聲譽的勾當事。《地藏菩薩本願經》中說:“若有衆生,僞作沙門,心非沙門,破用常住,欺诳白衣,違背戒律,種種造惡”,這樣的沙門,就可以叫作“賊住比丘”。該經說此類比丘,命終之後“當墮無間地獄,千萬億劫,求出無期”。對于那些身在佛門卻爲非作歹者,建議他們多讀誦幾遍《地藏經》。

  作爲一名正統的出家比丘(我在這裏冒昧地使用了“正統”,似乎有些迂腐),有哪些明確的要求呢?或者說,如何做,才能稱作是一位名副其實的比丘呢?我們可以從佛陀的偈頌中獲得啓示:

  所謂比丘者,非但以乞食;

  受持在家法,是何名比丘?

  于功德過惡,俱離修正行;

  其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

  從佛陀的偈頌中,我們可以獲悉如下信息:

  第一,我們決不能做“賊住比丘”(結黨營私,無惡不作);

  第二,我們不能只做“名字比丘”或自言比丘(空有其名,無有其實);

  第叁,我們也不能淪爲“爲乞比丘”(混口飯吃,或以比丘爲職業);

  第四,我們要爭當“破惑比丘”、“無畏比丘”(破惑拔本,方能“無畏”);

  第五,如果因緣具足,我們還要做“度衆比丘”(先破惑,再度衆)。

  “于心無所畏,是則名比丘。”讓我們銘記佛陀教誡,人人皆能成就無畏道果!

  (元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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