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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十講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十講

  第五無爲法者,略有六種:一虛空無爲,二擇滅無爲,叁非擇滅無爲,四不動滅無爲,五想受滅無爲,六真如無爲。

  上之四種色心假實,皆是生滅之法,名有爲性。

  以上這四種法,無論是色法、心法或者依于色法和心法所假立的不相應行法,都是生滅的法,叫做“有爲性”。

  外在的器界、內在的根身等色法,都是因緣所生。也就是說,阿賴耶識中有能變現種種根身、器界相分的種子,到了成熟位就會變現出來。心王和心所也是觀待因緣而生,都是相應的種子成熟時變現出來的。

  不相應行法也只是依著色法和心法的分位差別而假立。因爲這些法只是分別心假立出來的,心假立時才有它,不假立就沒有它,所以也是因緣造成的生滅法。

  無此有爲,假名無爲,非更別有一個無爲之法,在于有爲法外,而與有爲相對待也,故雲但是四所顯示。

  沒有了種種的有爲,就假名爲“無爲”。這不是在有爲法之外,另有一種無爲法,和有爲法相對待。所以,無爲法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法這四類法所顯示。

  然爲既無矣,尚不名一,雲何有六?正由是四所顯,故不妨隨于能顯,說有六別。

  既然無爲是從“沒有有爲”這一點安立的,有爲都不可得,“無爲”哪裏有呢?這樣,連一個無爲都沒有,哪裏會有六個呢?

  回答:因爲這只是心王、心所、色法、不相應行這四類法所顯示,所以不妨隨著能顯示,而說有六種所顯示。

  一虛空無爲者,非色非心,離諸障礙,無可造作,故名無爲。

  六種無爲法中,第一、“虛空無爲”,是指既不是色,也不是心(原因是:既沒有質礙的體性,也沒有明知的體性),而且遠離障礙、不是因緣能造作的東西,所以叫做“無爲”。

  換句話說,這不是心外有一種虛空的實體存在,這只是依據“既無質礙、又無心的明知”這一點而稱爲“虛空”。

  二擇滅無爲者,正慧簡擇,永滅煩惱,所顯真理,本不生滅,故名無爲。

  第二、“擇滅無爲”,是通過智慧簡擇諸法的體性,而永滅煩惱、顯出真理,所顯的真理本來沒有生滅,所以稱爲“無爲”。這不是離開心所之外,有獨立的擇滅無爲存在。

  好比有夢才有夢的息滅,但夢並不是真實的法,所以夢滅也沒有什麼實法。所以只是針對現在有迷夢,而安立有迷夢的滅。

  同理,如果現相中有輪回的錯亂顯現,也就有相對于它而安立的這些顯現的息滅,這稱爲“涅槃”。這不是在什麼地方有個涅槃的東西存在,輪回和涅槃僅僅是一種虛假的安立。

  叁非擇滅無爲者,複有二種:一者不由擇力,本性清淨,故名無爲;二者有爲緣缺,暫爾不生,雖非永滅,緣缺所顯,故名無爲。

  第叁、“非擇滅無爲”,又有兩種:

  一、並非是由抉擇的力量而變成清淨,而是本自清淨,因此稱爲“無爲”。

  從離垢清淨方面說,經由智慧抉擇的力量,息滅了忽然顯現的客塵,顯出無生的真理,就稱爲“擇滅無爲”。但從本性清淨方面說,這個清淨並非造作而成,它是本來如此,從“非因緣所作”這一點就稱它爲“無爲”。

  按實相來說,這並非由智慧抉擇的力量而新生出一種清淨,這是本性清淨,原本在實相中就沒有能取和所取,能、所只是一種錯覺。錯覺是本來無有的同義詞。既然錯覺本來沒有,那就是本自清淨;既然是本自清淨,就不是由抉擇而新生出來的清淨,因此稱爲“無爲”。

  二、有爲法在因緣欠缺的時候,暫時不産生,這並不是真實的寂滅,但由于因緣缺少而不顯現,也可以稱作“無爲”。

  任何有爲法都是在因緣具備了又沒有違緣阻礙的情況下,才會産生。如果因緣不具足,或者受到違緣阻礙,就不會産生。雖然這不是真實的寂滅,但是以因緣欠缺而沒有造作,所以也稱爲“無爲”。

  四不動滅無爲者,入第四禅,雙忘苦樂,舍念清淨,叁災不到,亦名無爲。

  第四、“不動滅無爲”,指入于第四禅的定境,苦、樂都忘了,住在舍念清淨中,沒有水、火、風叁災,因此稱爲“無爲”。

  這也只是針對色法和心法中,以忘了苦受、樂受,只有舍念清淨,當時遠離了水、火、風叁災,太平無事,因此稱爲“無爲”。

  五想受滅無爲者,入滅盡定,想受不行,似涅槃故,亦名無爲。

  第五、“想受滅無爲”,就是修行入滅盡定,當時沒有任何想和受。好像是入了涅槃那樣,因此稱爲“無爲”。

  這也只是從遠離想和受兩種心所所顯示,並不是在色法和心法之外,另有一種“想受滅無爲”的法存在。

  六真如無爲者,非妄名真,非倒名如,即是色心假實諸法之性。

  第六、“真如無爲”,不虛妄叫“真”;不顛倒叫“如”。這是指色、心、假、實諸法的本性。

  諸法如波,此性如水。諸法如繩,此性如麻。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故與諸法不一不異。

  這是說,真如只是色、心、假、實諸法的本性,而不是離開諸法有它存在。

  比方水是本體,依于水顯現種種波,波既不是水,也不是在水外存在。如果波是水,應當波有生滅,水也有生滅;而且波有差別,水也有差別。實際上,波是生了又滅了,而水沒有生滅;波有大波、小波等的差別,而水沒有差別。所以波和水不是一。其次,如果波是水外的存在,應當離水還有波,但拿掉水後,並沒有波,所以波和水不是異。

  像這樣,真如和諸法既不是一,也不是異。如果是一,應當諸法有多種,真如也有多種;而且,如果真如是諸法中的某一個法,那就不會是其它法,由此不應當是一切法的法性。如果真如和諸法是他體,也成了真如不是諸法的法性。

  繩和麻的比喻也是表達這一點。麻是繩子的共性,由麻搓成各種繩子。繩子和麻既不是一,也不是異。因爲:如果是一,那就成了繩子有差別,麻也有差別;如果是異,又成了繩子外有麻,麻外有繩子,這樣就不能說麻是一切繩子的共性。

  “諸法非此,則無自體。此離諸法,亦無自相”:不依真如就沒有諸法,所以諸法不是離真如而有自體。真如離開諸法,也沒有獨立的自相。

  惟有遠離遍計所執,了達我法二空,乃能證會本真本如之體。

  只有遠離了遍計所執,了達人我和法我本來沒有,才能證到、契合到本真本如的體。

  真如二字,亦是強名。前五無爲。又皆依此假立。

  “真如”也只是勉強立名(並非虛妄的緣故,稱爲“真”;並非顛倒的緣故,稱爲“如”)。前五種無爲法又都是依于真如而假立。

  此即唯識實性,故皆唯識,決無實我實法也。

  這就是唯識的真實性,所以一切法都是唯識,絕對沒有實我、實法存在。

  上略明一切法竟。

  以上解釋佛語“一切法無我”中“一切法”這叁個字的涵義。接下來解釋“無我”的意義。

  言無我者,略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此正顯示一切法無我者,即前五位百法之中,一一推求,皆無此二種我相也。

  無我,略說有二種:一、補特伽羅無我,二、法無我。

  這正是顯示一切法無我,即在以上所說的五位百法中,一一觀察尋求,都沒有人我和法我這樣兩種我相。

  補特伽羅,此雲有情。有情無我,即生空也。法無我,即法空也。

  “補特伽羅”,此方稱爲有情。翻爲“數取趣”,指以惑業作爲能取,數數不斷地取六趣種種生處(六趣就是六道),也就是指在六道中數數不斷輪轉的有情。

  不觀察時,誤以爲有真實的補特伽羅存在;觀察時,在有情五蘊的現相上,根本沒有真實的“補特伽羅”存在,這就是衆生空或補特伽羅空。“法無我”是指諸法無自性。

  且有情無我者,于前五位之中,若雲心即是我,則心且有八,何心是我?又一一心,念念生滅,前後無體,現在不住,以何爲我?

  那麼,怎麼在百法中一一推理尋求,認識到本來沒有“人我”呢?

  觀察的方法是:在前五位裏,假如說“心就是我”,那麼心有八種識,就像有八個不同的人,你說哪個是“我”呢?如果只是某些識是我,那其它的識就成了我以外的法,與我無關。比如說眼識是“我”,那耳識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也就不是我的耳識了。如果所有的識都是“我”,那識有八種,“我”也就有八種。這樣如果同時生起了八種識,就成了同時出現了八個不同的“我”,但這顯然不成立。

  再說,每一種心都是刹那一現就滅了,這些刹那滅的法中,哪個是“我”呢?過去的心滅了,未來的心還沒生,都沒有體,當然都不是“我”。現在的心也是一刹那就沒有了,也不是實體的“我”。所以從過、現、未叁時作觀察,一切心都不是我。

  若雲心所是我,則心所有五十一,何等心所是我?叁際無性亦然。

  接著觀察心所。

  如果說心所是我,那麼心所有五十一種,各自的體性和作用都不同,比如貪心不是嗔恚,嫉妒不是我慢,信心不是慚愧等。這樣在幾十種心所裏,哪些心所是我呢?如果貪心是我,而其它心所不是我,那這些心所就成了“我”以外的法,不能說是“我”的起心動念。如果都是我,那就有幾十個“我”了。這樣,當貪心生起時,就成了貪心的“我”出現,當嗔心生起時,又成了嗔心的“我”出現。就像一家旅館有幾十間房,每間房裏各有一個“我”,遇到某些境界,打開了某些門時,就有一些“我”出來了,遇到另一些境界,打開另一些門時,又有另一些“我”出來了,但誰會這樣承認呢?所以五十一種心所中,單個的心所並不是“我”,幾個心所合起來也不是“我”。

  這樣做過觀察之後,再把時間分成過去、現在、未來叁段來觀察。五十一種心所都是因緣所生的法,過去的心已經滅了,未來的心還沒有生,都不能說是“我”。現在的心一刹那就沒有了,也不是“我”。無論是在過去的心、未來的心、現在的心,都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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