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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四講

  大乘百法明門論直解 第四講

  叁慚者,依于自身及法生于尊貴增上(這是生慚恥心的前提,出于尊重自身和尊重教法的兩種力量),由斯崇尚敬重賢善,羞恥過惡而不敢爲,以爲體性。別則對治無慚,通則息諸惡行以爲業用。

  世間的語言很籠統,說到慚、愧是不怎麼分的,其實,慚和愧是兩種心所。

  “慚”的體性是以尊重自身或尊重教法的增上的力量,由此崇尚、敬重賢善的行爲,羞恥過惡而不敢做。比如對殺、盜、淫等惡行,認爲這是做卑鄙、可恥的事,基于這種觀念,恥于造罪而不敢做,就是有慚恥心理。或者想:我是受了清淨戒律的人,怎麼能做這種破戒的事呢?我是已經發了菩提心的人,有誓願要利益一切衆生,怎麼能做傷害衆生的事呢?……像這樣以尊重自身的力量、以自己要做一個高尚之人的自尊心,會自然崇尚賢善的行爲,會以造惡爲恥,而不敢去做。

  或者想:我已經明白了法義,知道這樣的心是煩惱,我怎麼敢放縱呢?我已經知道做這種事是造生死的因,我怎麼敢做呢?或者,我已經知道了包裝自我、表現自我是像癌細胞一樣的行爲不能擴散,我怎麼敢做呢?或者,我已經知道奢侈浪費是消自己的福報,大量的消福只會折盡自己的壽命,我怎麼敢做呢?……像這樣出于尊重教法的一股力量,心裏崇尚如法的行爲,以違背教法爲恥,而不敢去做,就是有慚恥的善心。

  慚心所有通、別兩種作用:特別的作用,是以尊重自身和法而崇尚賢善行爲的心理,能對治掉無有慚恥、敢做下劣行爲的心理。共通的作用,是以恥于造惡的心理,就能約束住自己而不去造惡,這樣各種惡行都會止息。

  四愧者,依于世間他人诃厭增上,輕拒暴惡,由此羞恥過罪而不敢爲,以爲體性。別則對治無愧,通亦息諸惡行,以爲業用。

  “愧”的體性是依于世間人們的呵斥、唾棄這種輿論的力量,使得心裏輕視和拒絕做暴惡的事,由此羞恥做罪惡的事而不敢做。

  “輕拒”這兩個字各有它的狀態,“輕”就是看不起造惡的行爲,“拒”就是拒絕做這種惡行。比如看不起吃喝玩樂、虛度光陰,心裏拒絕這麼做就叫“輕拒”。其它對于貪、嗔、癡、殺、盜、淫、欺名盜世、損人利己等等的惡行,有這種不推崇造惡、拒絕加入的心態,由此發生羞恥造惡而不敢做的心理,就是“有愧”。

  “依于世間他人诃厭增上”這一句是發生愧心的前提。“增上”就是作用力的意思。“诃厭”指被人指責、被人厭棄,那樣就沒有臉面做人,就很不光彩,得不到大衆的支持。這個心理狀態是指自己心裏認爲:我做這樣的事,會被大家批評、唾棄,會遭到輿論的譴責,如果我這樣去做,正人君子不會喜歡我,佛菩薩、護法神會呵斥我,這樣我還有什麼臉面做人?由于害怕譴責、害怕失掉名譽,就不敢造惡。

  比如想:如果我這樣做,父母會不喜歡我,師長會不喜歡我,所以我不能做。或者諸佛菩薩和護法神都不喜歡造惡的人,如果我做這樣的事,肯定沒辦法成就,而且一定會墮落,這樣特別害怕而不敢去做,就是有愧對人的心理。

  “愧”也有通、別兩種作用:特別的作用,是能對治無愧。造惡不臉紅、不羞恥,不害怕輿論的譴責,就叫“無愧”。有了愧的心理就會去掉無愧的心理。共通的作用,是指心裏有愧就會停止做各種不好的行爲。如果在做各種惡行時,毫無羞恥感,那就什麼都敢做,會變得比禽獸還不如。

  五無貪者,于叁有及叁有資具無所染著,而爲體性。別則對治貪著,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

  五、無貪,它的體性是對叁有的果以及叁有的資具或因,無所染著。所以“無貪”這個善心的範圍很廣,一般說的“不貪財”只是其中的一個。無貪的善心包括對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任何一種果心裏不染著,對于欲有、色有、無色有的任何一種因心裏不染著。總之,無論叁界哪一種因或者果,心裏對它不染著,就是有一份無貪的善心。比較低的無貪,是對色、聲、香、味、觸五種欲塵不生染著。更高的無貪,是指不但不貪五欲,連有漏的色界定等也不貪。能夠這樣無貪、離欲,就很清淨。

  這裏要檢討自己有沒有無貪的善心。如果在面對惹人心醉的五欲時,心裏非常貪婪,馬上就染著在上面,那就是沒有無貪的善心。可以一項一項地檢查,比如對飲食、對衣服、對房子、對車子、對電器、對名譽、地位、權力、男女等,自己的心會不會染著在上面?心裏要沒有染著,就是有無貪的善心。比如:對一種電視娛樂節目,是不是心染著在上面?對一些零食、好吃的美味,是不是心染著在上面?……對這些心裏無所染著,才是無貪的善心。這還是很低等的,進一步,對色界、無色界的果位和它的因——四禅八定等,心裏沒有染著,那就是上品的無貪。

  無貪的善心也有通、別兩種作用:“別”是能對治貪著,“通”是能積極地做很多善法。

  心耽著在名利上,什麼樣的五欲享受都貪得無厭地追求,那就基本上不會有什麼善法。一個人太追求享受,欲望太重,整個心思都貪著在五欲上,就很難發起善心和善行,因爲貪欲是完全自私的心理,一心想著這個好東西要占爲己有,心思都放在享受上,沒有不惜勞苦、利益衆生的心,沒有爲佛法、爲衆生著想的心。貪享受的心越大,奉獻的心就越薄。欲心重一分,道心就減一分,離佛法就遠一分。越是沈湎在享受裏,就越不會去做善法。一旦沒有了享受,或者稍微受一點辛苦,就簡直沒辦法過。這樣什麼都講條件、講報酬、講享受,完全是自私自利的心理,怎麼修得了解脫道和大乘法呢?

  所以,修道的一個基本前提是要有無貪的善心,世間的名利享受放得下,才做得到安貧守道,才可能夜以繼日孜孜不倦地行善、修法。

  總之,如果心裏有無貪的善心,身心就能從五欲塵勞裏脫出來,也就可以把大量的精力放在修善法上,能做很多有意義的好事,這就是它的作用。

  六無瞋者,于叁苦及叁苦資具無所憎恚,而爲體性。別則對治瞋恚,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

  六、無嗔,它的體性是對苦苦、壞苦、行苦和這叁苦的資具或者因無所嗔恚。一般人受苦、身心不舒服的時候,很容易生起嗔恚。但是有無嗔的善心,就能忍耐刻苦。即使受到各種勞累、辛苦或者受到各種打擊、壓迫等時,沒有嗔恚心,不會發脾氣。像這樣無論受哪種苦、遭什麼難、受什麼委屈,心裏都不起嗔恚,就是很好的品德。

  無嗔也有通、別兩種作用:特別的作用是能對治嗔恚,共通的作用是能做很多善法。

  七無癡者,于諸谛理及諸實事(“谛”和“實”都是真實的意思)明解(“明解”就是很清楚明白,一點不糊塗。),而爲體性。別則對治愚癡,通則能作衆善,以爲業用。

  七、無癡,是指對四谛等的真理,對輪回、解脫、叁寶等的事實,心裏很明白很了解,已經遠離了愚癡、蒙昧的狀態。無癡也有通、別兩種作用:特別是能對治愚癡,共通是能積極地做各種善法。

  如果對于實事、實理一點都不明白,心裏愚癡糊塗,那就不可能積極投入各種善法的修行。但是具有無癡善根的人,心裏明白事理,他會積極地做各種善法。有了無癡的善心,就像有了明亮的眼睛,心裏能明辨善惡是非,對于應該做什麼、不應該做什麼、做什麼有意義、做什麼沒意義等等,都是清清楚楚,所以主動地以自己的身口意投入做各種善法。

  以上講的無貪、無嗔、無癡,叫做“叁善根”。

  八輕安者,遠離粗重雜染法品,調暢身心,于善法中堪任修持,而爲體性。對治昏沈,轉舍染濁身心,轉得清淨身心,而爲業用。

  八、輕安,就是指已經遠離了身心上粗重的雜染法品類,身和心已經調好了、通暢無礙了,對于各種善法都有能力行持了,這就是輕安的體性。

  “輕”是指遠離了汙濁、粗重的狀態,身和心都輕松了;“安”是指身心安和、舒適,感覺很通暢。身心的狀態沒有修好,是一種很混濁、很沈重的狀態。身心修好了、調好了、通暢了,就做什麼事都很輕快、很有能力,從早到晚修行都能安住,不論做什麼、念什麼、修什麼,都有堪能性。

  如果生起了輕安,就有兩大作用:一、對治昏沈,不會打瞌睡;二、能舍掉汙濁、粗重的身心狀態,轉而得到清淨的身心狀態。這以後身心狀態就轉過來了,就會很安穩舒適。

  九不放逸者,即精進及無貪無瞋無癡叁種善根,于所斷惡防令不生,于所修善修令增長,而爲體性。對治放逸,成滿一切世出世間善事,而爲業用。

  九、不放逸,它的體性是以精進的心和無貪、無嗔、無癡叁種善根綜合起來,在要斷的身口意叁種惡業上,能夠防護而使它不生起,在要修的身口意叁種善業上能夠勤修而使它增長。

  學了這一條也要懂得:怎麼來做到不放逸?不放逸的狀態如何?不放逸能起到什麼作用?自身上要有四個內涵才能做到不放逸,就是要有精進的善心,還要有無貪、無嗔、無癡叁善根,這樣就自然做到在斷惡上戰戰兢兢,時時小心翼翼地防護自己的身口意,不讓它造惡業、說惡語、起惡念。而在修善法上,乃至很微小的善行也會做到圓滿,無論加行、正行、結行都能做得很好,身口意時時都在修善法,有這樣的心態和行動,就叫“不放逸”。

  那麼我們有沒有不放逸的善心呢?如果平時放任自己,口裏說很多惡語,心裏起很多惡念,身體又做很多不如法的行爲,那就是放逸煩惱在嚴重地發作,完全是放縱自己造惡。就像對野馬一點不管束它,放任它不斷地踐踏莊稼,這一種心理狀況,叫做“放逸煩惱”。相反的不放逸是說,自己既有精進的善心,又有無貪、無嗔、無癡這叁種善心,以四種善心合作的力量,就能把猴子般的狂心管住。這時候,對于要斷的惡心、惡語、惡行就能防護而不使它産生,對于要修的善心、善語、善行也能保證做到而使它增長。

  所以要做到不放逸,就是精進的心要很強,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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