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次第
修行的內容,在宏觀上,有一定的次第可以分別,但要斷然地劃開各個次第的分界,恐怕並不適當。因爲,在修學的過程中,各次第間,常常會有相互交錯重疊,需要相輔相成的反複強化、輾轉增上的情形。
戒、定、慧,是解脫道上的主要修學內容,而被稱爲「叁學」的了。依《瑜伽師地論》對《雜阿含經》
聞、思、修、證,是另一個常被論及的修學次第,其中的前後交錯,也可能是這樣的:先聞然後思,思惟後,也有可能才知道又有所不足,然後又回到聞的。聞、思之間,可能會有這樣的交錯,思與修的情況,也相類似,都可能有這樣相輔相成,相互增上的情形。修行,是可以選擇,從自己容易做到的先下手,以增加自己信心的。也可以選擇,從自己的最常犯,最困擾處下手,以尋求獲得比較大的突破。如何選擇,就看自己的習性與因緣了。不過,可以確定的是:應當要常借著檢討自己的貪、鎮、疑、我執是否在改善中,對法的清析度,是否在增強中,來對所選擇的方法與次第,作檢證、評估與修正。
94.我不說一切諸比丘得究竟智,亦複不說一切諸比丘初得究竟智。然漸漸習學趣迹,受教受诃,然後諸比丘得究竟智:或有信者,便往詣、奉習、一心聽法、持法、思惟、評量、觀察、身谛作證、慧增上觀。彼做是念:此谛我未曾身作證,亦非慧增上觀,此谛令身作證,以慧增上觀。
如是漸漸習學趣迹,受教受诃,然後諸比丘得究竟智。(中·一九五)(阿濕貝經)
※修行,是不可能一蹴即成的,必然是依著善知識的指引,漸漸的學習,接受教導與指正,才能獲得究竟智能的。
聽來,或是閱讀來的法,都需要經曆思惟、評量、觀察、實踐的過程,然後才能成爲自己深刻的智能。這是聞、思、修、證的次第。
95.譬如以四階道,升于殿堂,要由初階,然後次登第二、第叁、第四階,得升殿堂。
如是,若言:于苦聖谛無間等已,然後次第于苦集聖谛、苦滅聖谛、苦滅道迹聖谛無間等者,應作是說。(雜·四叁五)
96.于色、受、想、行、識,向厭、離欲、滅盡,是名法、次法向。(雜·二七)
※苦(現象)、集(原因)、滅(解除)、道(方法);向厭、離欲、滅盡,都有其因緣上,前後相關的次第性,也就是所謂的「法、次(下一個)法,向(趣向)」了。
無間等,就是現證;澈底完成的意思。在學習的過程中,各次第間,有可能交相重疊,然而,如果各階段要到澈底完成的程度,就得如同上階梯一樣了。
厭于欲、離于欲,這是每一個解脫(滅盡)聖者的來時路。
97.持戒者不應思:令我不悔。但法自然,持戒者便得不悔。
有不悔者不應思:令我歡悅。但法自然,不悔者便得歡悅。
有歡悅者不應思:令我喜。但法自然,有歡悅者便得喜。
有喜者不應思:令我止。但法自然,有喜者便得止身。
有止者不應思:令我樂。但法自然,有止者便得覺樂。
有樂者不應思:令我定心。但法自然,有樂者便得定心。
有定者不應思:令我見如實、知如真。但法自然,有定者便得見如實、知如真。
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不應思:令我厭。但法自然,有見如實、知如真者便得厭。
有厭者不應思:令我無欲。但法自然,有厭者便得無欲。
有無欲不應思:令我解脫。但法自然,有無欲便得解脫一切淫(貪)、怒、疑。(中·四叁)(傷歌邏經)
※這是從持戒↓不悔↓歡悅↓喜↓止↓覺樂↓定心↓知如真↓厭↓無欲,最後解脫貪、鎮、疑的過程,是戒、定、慧,修學次第的更進一步細分了。過程中,強調「但法自然」;也就是強調「因果相應;水到渠成」的作用:但依著正確的方法去做,就能隨順法的特性,自自然然,毫不勉強地,一步步自我提升了。
98.若以戒淨、心淨、見淨、疑蓋淨、道非道知見淨、道迹知見淨、道迹斷智淨故,世尊沙門瞿昙施設無余涅槃者,則以有余稱說無余。
若離此法世尊施設無余涅槃者,則凡夫亦當般涅槃,以凡夫亦離此法故。但以戒淨故,得心淨;以心淨故,得見淨;以見淨故,得疑蓋淨;以疑蓋淨故,得道、非道知見淨;以道、非道知見淨故,得道迹知見淨;以道迹知見淨故,得道迹斷智淨;以道迹斷智淨故,世尊沙門瞿昙施設無余涅槃也。
昔拘薩羅王波斯匿,在舍衛國,于婆雞帝有事,彼作是念:以何方便,令一日行,從舍衛國至婆雞帝?複作是念:我今甯可從舍衛國至婆雞帝,于其中間布置七車。從舍衛國出,乘初車至第二車,舍初車,乘第二車至第叁車,乘第叁、四、五、六車,舍第六車,乘第七車,于一日中至婆雞帝。(中·九)(七車經)
※中阿含七車經的譬喻,常被用來作爲佛法修學,必要有一定次第的诠釋。然而,經中也表現著另一層訊息:那就是解脫修學的完整性──從舍衛國,必要走完每一寸距離,才能到達婆雞帝城。
修行也是這樣的,需要點點滴滴地去完成,是水到渠成;聚沙成塔的整體性功夫。經中說戒淨、心淨、見淨、疑蓋淨、道非道知見淨、道迹知見淨、道迹斷智淨,簡要地來說,就是戒、定、慧、解脫了。解脫(無余涅槃),是對①戒淨、②心淨、③見淨、④疑蓋淨、⑤道非道知見淨、⑥道迹知見淨、⑦道迹斷智淨等內容的完成而說的,缺了這七個內容的任何一個,就無法完成解脫了。
99.當以二法,專精思惟:所謂止、觀。修習于止,終成于觀;修習觀已,亦成于止。止觀俱修,得諸解脫界。(雜·四六叁)
※注意力的集中(止),有助于進行深刻的觀察(觀);敏銳的觀察力,能盡早地察覺到遊散的思緒,而迅速地予以導正,也有助于注意力的集中,兩者相輔相成,相互增上。
100.佛告須深:不問汝知不知,且自先知法住,後知涅槃。(雜·叁四六)
※什幺是法住智?《瑜伽師地論》歸納成「因果安立法中,所有妙智」(《雜阿含經會編》中冊第六十五頁,印順法師編);楊郁文先生注解爲「知曉一切世間因果道理」(《佛光大藏經阿含藏雜阿含經》第二冊第六十五頁注一);印順法師解釋爲「緣起被稱爲法性、法住」(《空之探究》第一五一頁,《印度佛教思想史》第二十四及二十八頁)。而涅槃智,則是契入涅槃的體驗。
「先知法住,後知涅槃」,是早期佛教僧團中,對修行次第的一貫主張。而後來的龍樹菩薩,提出「不由世俗谛,不得第一義谛」的主張,正是這種精神的重現。
緣起的世間,有著千差萬別。修行者,並不是在要求自己忽略這個千差萬別,而是在清除內心,因爲這個千差萬別,所引起的貪、鎮、疑。另外,從經中故事的描述,可以清楚地知道,在佛陀時代,也有不會初禅以上禅定技巧的阿羅漢解脫聖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