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選
佛陀的價值觀(二)──離欲:《苦陰經》(九九)
(一)經文大意:
有一次,佛陀遊化到舍衛國,住在勝林給獨園。
有一天,講堂裏,來了許多外教異學,告訴諸比丘說:
「諸賢!沙門瞿昙施設知、斷欲,施設知、斷色,施設知、斷覺(受、)。諸賢!我等亦施設知、斷欲,施設知、斷色,施設知、斷覺。沙門瞿、昙及我等此叁知、叁斷,爲有何勝、有何差別?」
講堂裏的諸比丘,無法回答這個問題,就去問佛陀。世尊告訴諸比丘
、說,你們當時應該問那些教外異學:
「雲何欲味?雲何欲患?雲何欲出要?雲何色味?雲何色患?雲何色
、出要?雲何覺(受)味?雲何覺患?雲何覺出要?」
大家如果能這樣問,他們必然會沒有一致的答案,相互爭吵而離去。
、因爲在這個世間,只有如來以及如來的弟子,知道這些意義。
什麼是「欲味」呢?
「謂因五欲功德,生樂生喜,極是欲味,無複過是,所患甚多。」
什麼是「欲患」呢?
人們依著自己的技能,辛勤的工作,求圖錢財,以維持生活。如果辛勤地工作,而仍然得不到錢財,那麼「便生憂苦、愁戚、懊惱,心則生疑」,而認爲白忙一場,所求無果。能夠獲得錢財的人,「彼便愛惜,守護密藏」。但如果爲「王奪、賊劫、火燒、腐壞、亡失,便生憂苦、愁戚懊惱,心則生疑」,自認「若有其長夜所可愛念者,彼則亡失」。這就是「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爲本」。
其次,「衆生因欲緣欲、以欲爲本故,母共子诤、子共母诤,父子、兄弟、姊妹、親族輾轉共诤。彼既如是共鬥诤已,母說子惡,子說母惡,父子、兄弟、姊妹、親族更相說惡,況複他人,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爲本」。
其次,「衆生因欲緣欲、以欲爲本故,王王共诤,梵志梵志共诤,居士居士共诤,民民共诤,國國共诤,彼因鬥诤,共相憎故,以種種器仗,轉加相害,或以拳□石擲,或以杖打刀斫。彼當鬥時,或死或怖,受極重苦,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爲本」。
其次,「衆生因欲緣欲,以欲爲本故,行身惡行,行口、意惡行。彼于後時,疾病著床,或坐、臥地,以苦逼身,身受極重,苦不可愛樂。彼若有身惡行,口、意惡行,彼臨終時,在前覆障,猶日將沒大山崗側,影障覆地。如是,彼若有身惡行,口、意惡行,在前覆障,彼作是念:我本惡行,在前覆我;我本不作福業,多作惡業。若使有人作惡、凶暴,唯爲罪,不作福、不行善;無所畏、無所依、無所歸,隨生處者,我必生彼。從是有悔,悔者不善死,無福命終,是謂現法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爲本 。」
其次,「衆生因欲緣欲,以欲爲本故,行身惡行,行口、意惡行。彼因身、口、意惡行故,因此緣此,身壞命終,必至惡處,生地獄中,是謂後世苦陰,因欲緣欲,以欲爲本,是謂欲患。」
什麼是「欲出要」呢?
「若斷除欲,舍離于欲,滅欲欲盡,度欲出要,是謂欲出要。若有沙門、梵志,欲味、欲患、欲出要不知如真者,彼終不能自斷其欲,況複能斷于他欲耶?若有沙門、梵志,欲味、欲患、欲出要知如真者,彼既自能除,亦能斷他欲」。
什麼是「色味」?
「若刹利女、梵志、居士、工師女,年十四、五,彼于爾時,美色最妙。若因彼美色、緣彼美色故,生樂生喜,極是色味無複過是,所患甚多。」
什麼是「色患」?
「若見彼姝而于後時,極大衰老,頭白齒落,背偻腳戾,拄杖而行,盛壯日衰,壽命垂盡,身體震動,諸根毀熟」;「若見彼姝疾病著床,或坐、臥地,以苦逼身,受極重苦」;「若見彼姝死,或一、二日,至六、七日,鳥蘖所啄,豺狼所食,火燒埋地,悉爛腐壞」;「若見彼姝息道,骸骨青色爛腐,余半骨唼在地」,本來具有美色,如今美色消失了,不是會因此而産生痛苦嗎?這就是「色患」。
什麼是「色出要」?
「若斷除色,舍離于色,滅色色盡,度色出要,是謂色出要。若有沙門、梵志,色味、色患、色出要不知如真者,彼終不能自斷其色,況複能斷于他色耶?若有沙門、梵志,色味、色患、色出要如知如真者,彼既自能除,亦能斷他色。」
什麼是「覺味」?
「比丘者,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禅成就遊。彼于爾時,不、念自害,亦不念害他。若不念害者,是謂覺樂味。所以者何?不念害者,成就是樂,是謂覺味。」
什麼是「覺患」?
「覺者,是無常法、苦法、滅法,是謂覺患」。
什麼是「覺出要」?
「若斷除覺,舍離于覺,滅覺覺盡,度覺出要,是謂覺出要。若有沙門、梵志,覺味、覺患、覺出要不知如真者,彼終不能自斷其覺,況複能斷于他覺耶?若有沙門、梵志,覺味、覺患、覺出要知如真者,彼既能自除,亦能斷他覺。」
(二)論述:
「陰」,指的就是「五陰」,「苦陰」,就是指苦迫的生命。生命的苦迫,其主要的原因,是愛染。止息苦迫流轉的「緣起十二支」,也要從止息「愛染」著手(請參考
依世俗的價值觀,對欲與貪,多少還有些貶斥,但對于愛,卻是多所 贊美。其實,平靜的想一想,我們凡夫的愛,離開欲了嗎?離開了執取的染著了嗎?或許,人們認爲:「愛」,能帶來愉悅與溫馨,勇氣與力量,所以多所贊美。然而,依佛法的價值觀,卻不是這樣認爲的。在《愛生經》(二一六)中,描述一位梵志,因愛子的卒逝,傷心愁憂得無法過正常的生活。佛陀告訴這位梵志說:「若愛生時,便生愁戚、啼哭、憂苦、煩 惋、懊惱。」但是,這位梵志無法接受佛法的價值觀,對佛陀說:「瞿昙!何言若愛生時,便生愁戚、啼哭、憂苦、煩惋、懊惱耶?瞿昙!當知若愛生時,生喜樂心。」然後掉頭而走。這位梵志的觀點,代表者典型的世俗價值觀:只要心中有愛,就會有歡樂。卻不知道,眼前的痛苦,是根源于愛染。所以,即使是已經處于因愛帶來的憂苦(愛患)中了,仍然無法認清事實的真相。可以想見的,這位梵志,是還要繼續沈淪于因爲愛染而帶來的憂苦之中,不得平息的。
佛陀主張斷欲、斷色、斷受,外道也主張斷欲、斷色、斷受,這中間有什麼差別呢?差別就在于只有佛陀,以及跟隨佛陀修學的弟子,能指出斷欲、斷色、斷受的關鍵過程,是味、患、離(出要)。因爲「欲」能令人「味著」,「味著」會而帶來「過患」,因爲覺醒到會帶來「過患」,才能決心「遠離」,這是環環相扣的修行解脫次第。
習慣于愛染的人們,從五官的感官覺受中,而有五欲。五欲,確實是可以帶來暫時性喜樂與甜蜜的。喜樂與甜蜜,是那麼地美好,常使人無窮回味,這就是「欲味」了。然而在這個不圓滿的緣起世間,是變化而無常的。因五欲功德所生的喜樂,也必然是在變化的無常中,生生滅滅。人們如果不願意接受無常的事實,其結果必然是,當喜樂的因緣消失時,心境上還在這個喜樂的回味中。愉悅的經驗與回味,常是更多愉悅需求(欲)的動力,所以就會有更多欲望的需求了。《增.一七.七》(一叁六)中說:「諸有衆生,興欲愛想,便生欲愛,長夜習之,無有厭足。」就是這個意思。又如《增·二一·九》(一八叁)中,更廣泛地說:「于此五欲之中,起苦、樂心,是謂欲味。」則不但包括了過去愉快(樂)的回味,也涵蓋了過去不愉快(苦)經驗的影響。所以,嚴格來說,活在過去五欲經驗的影響裏,不論愉快的或是不愉快的,其實都算的上是在「欲味」之中了。
由「欲味」演變到「欲患」,是因爲人們無法接受世間一切都是「無常」、「無我」的事實。《說無常經》(一二O)中說:「色無常,覺、想、行、識無常,無常則苦,苦則非神(我;執著。可以參考
認清了欲的本質,是欲味、欲患,經中說只有「斷除欲,舍離于欲,滅欲欲盡」,才能從欲所帶來的憂苦中,解脫出來,這就是「欲出要」,也稱爲「欲離」。《雜.五八》說:「調伏欲貪、斷欲貪、越欲貪,是名色(受、想、行、識)離。」則更進一步清楚地指出,「離」的修學過程(次第),先是「調伏」,其次是「斷除」,最後是「超越」。「調伏」,也可以說是「調禦」,是「放縱」的相反。就是說,先要朝著自己欲望的反向行動,克製欲望的沖動。這就像開車,當車子往左偏時,需要向右調整,當向右調得太多時,則又要向左回調,總是得時時注意用心調整,才能控製得宜。像這樣,時時注意對自己的欲求踩刹車,漸漸地,就能一點一滴地脫離欲求的威勢控製,而能夠在行爲上斷除欲求、占有(取)了。斷除了行爲上欲求、占有的習慣,「以習成性」的養分枯竭了,內心上欲求的最後根據地,也一天天地瓦解,直至完全消失。這時,就完全超越了欲求,即使面對「五欲功德」,內心再也興不起半絲的漣漪了。舉個例子來說:一個喜歡抽菸的人,因爲依賴尼古丁,而上瘾;因爲上瘾,而越抽越多(欲味)。不但到處受人嫌棄,而且菸瘾上來了,想抽又不方便抽時,又很難過。肺部的抵抗力也變差了,經常要遭受咳嗽的折磨(欲患)。在一次重病後,終于警覺到抽菸的禍患,而下定決心戒菸(出離)。剛開始戒菸時,從刻意地壓抑抽菸的沖動,由減量抽菸開始,並且藉助于吃口香糖來抗拒菸瘾(調伏)。漸漸地,菸瘾逐漸減少了,在抗拒菸瘾意志力的堅持下,雖然看到別人抽菸,或者聞到菸味,心中尚有不太一樣的感覺,但是,行動上終于能夠做到完全不抽菸了(斷)。進一步,由于久不抽菸,再加上之前已有深刻的體驗,最後,連看到別人抽菸,或者聞到菸味,心中能夠全然不起波動,已經不必再刻意地發動抗拒菸瘾的意志力,就能自自然然地不會想再抽菸。這時,是真正地超越了菸瘾了(越)。
離欲,是要能夠發自于內心的超越欲貪,而不是外表行爲上的趨樂避苦,或趨苦避樂。如《拘樓瘦無诤經》(一六九)中,佛陀說:「莫求欲樂、極下賤業,爲凡夫行;亦莫求自身苦行,至苦非聖行,無義相應。離此二邊,則有中道,成眼成智,自在成定,趣智、趣覺、趣于涅槃。」《受法經》(一七四)中,佛陀評論修苦行的外道是「受無量苦,學煩熱行」,「受法現苦當來亦受苦報」。所以,只有充份地體會緣起法,體會諸行無常,放棄執著,如實地明白欲味、欲患,才能正確地握離欲的精神。
我們常說,佛法是出離于世間的。出離世間的意義,並不是遠離于這個社會,到深山去不食人間煙火,不與人群發生關系,而是內心的離欲:調伏自己的欲貪(愛染),讓自己斷除欲貪、超越欲貪。甚至,我們說「發出離心」,也都應該是把握出離于欲貪,爲其主要內涵的。
《拘樓瘦無诤經》(一六九)中又說,「彼若因五欲功德生喜生樂,此樂非聖樂,是凡夫樂,病本、癰本、箭刺之本,有食;有生死,不可修、不可習、不可廣布;」「若有比丘離欲、離惡不善之法,至得第四禅成就遊,此樂是聖樂、無欲樂、離樂、息樂、正覺之樂,無食無生死,可修、可習、可廣布。」然而,欲貪是遍叁界衆生的,或有如欲界衆生表現的粗重貪求,或有如無色界衆生細微潛藏的貪求,它是無孔不入的。即使是禅定的聖樂,還是有可能再生欲貪的,如經中說:「不念害者,成就是樂,是謂覺味。」所以《阿梨吒經》(二OO)中,佛陀會強調說:「我爲汝等長夜說筏喻法,欲令棄舍,不欲令受,若汝等知我長夜說筏喻法者,當以舍是法,況非法耶?」
修行的法門,縱有無數無量,然而離欲,卻是趣向解脫的必經之路。
《中阿含經十二選 第六選 佛陀的價值觀(二)離欲:《苦陰經》》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