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的、過度的、不合理的執著。既然它是不合理的執著,爲什麼還要在這種妄執當中延續下去呢?我們要糾正它,再再地思維它的不淨,思維不應該過度貪著身體,就能通過修持和不斷的如理思維,把這種非理的妄執降低到最低的層次,這是我們應該做的事情。我們保護這種身體是不是要使用、享受這個身體呢?也不是的。
若垢不堪食,身血不宜飲,
腸胃不適吮,身複何所需?
貪身唯一因,爲護狐鹫食。
前四句分析了我們貪著的這個身體的作用和必要性到底是什麼?這個身體是非常臭穢的,那麼我們貪著它、保護它是不是我們自己要使用這個身體呢?是不是要食用這個身體呢
實際上也不是。爲什麼呢?“若垢不堪食”,我們分析身體裏裏外外是一種不清淨、汙垢的本體,汙垢的東西我們是不想食用的。以當年印度人的觀念來看,在人肉、馬肉、狗肉諸多不淨肉當中,人肉排第一位,所以人肉是絕對不能食用的,最髒的就是人肉。寂天論師當年就是在這種背景當中造這個論典,所以我們也必須交代一下,才可以對頌詞的認知更清楚。即便是在中國,即便是在現在,可能都沒有幾個人認爲人肉是很幹淨的、可以食用的。除了在個別極端的背景環境之下,比如說發生大饑荒,糧食絕收,才會出現人吃人的情況。報道的時候,都是說出現了人吃人的慘劇,用駭人聽聞這些字眼。人們的普遍觀念,都不會認爲人肉是可以食用的。
這種血液也是“不宜飲”的。它不能飲用,是很髒、臭穢、血腥的狀態。然後就是“腸胃不適吮”,它的大腸小腸、胃也好,也不能食用。所以從這方面觀察的時候,“身複何所需?”愛護這個身體,執著這個身體,到底是什麼需求?我們這樣去保護它、執著它,是不合理的。
最後兩句:“貪身唯一因,爲護狐鹫食。”貪戀、保養這個身體的唯一因,是不是爲了保護狐狸或者鷹鹫的食物?我們把身體保護好,死了之後發心把身體布施給鷹鹫,實際上我們也沒有這樣的想法。我們把這個身體保護好,並不是爲了給狐狸這些動物保留一個很好的食物。把身體養得白白胖胖,然後讓狐狸多吃一點,讓鷹鹫吃得更飽一點,我們也沒有這種想法。但是我們把各種各樣的可能性分析觀察之後,到底是什麼東西,讓我們去額外保護這個身體呀?真正來講就是不合情理的。
如果不合情理,我們就要對這個不合情理的情況做一個決斷。本身是不合情理,我們是繼續不合情理下去,還是做一個調整呢?我們不能夠讓這樣的情況再延續下去了,要做一個調整,把以前的妄執和錯誤觀念調整過來,安住在如理作意當中。
寅二、依身當修法:
第二個問題就是第二個科判:“依身當修法。”通過前面的頌詞,我們已經對身體裏裏外外和保護身體的錯誤都有了比較清楚的認知,下面我們就看第二個“依身當修法。”因爲已經對身體有了一個准確的定位,在准確定位之後,該怎麼樣使用身體去修行佛法呢?這才是得到暇滿人身之後的正確使用方式。
故應惜此身,獨爲修諸善。
縱汝護如此,死神不留情,
奪已施鹫狗,屆時複何如?
這六句分兩段。第一段就是“故應惜此身,獨爲修諸善。”前面剛剛講了我們不能夠愛護自己的身體,有很多過患。而這個科判第一句就講“故應惜此身”,實際上後面這句很重要——“獨爲修諸善”,我們也要保護這個身體。雖然前面講了很多我們不能愛護身體或者不能過度貪著身體的理由,但這裏馬上出現了應該保護身體、愛惜身體的句子,它的目的就是“獨爲修諸善”。二者之間沒有矛盾的地方,因爲側重點不一樣。
針對過度貪愛的情況,佛陀就指出過患,讓我們平息對身體的過度貪執,有這個必要性。假如有些人過度摧殘身體(有些衆生思想容易走入極端),覺得身體這麼臭穢,不值得保護,幹脆就摧殘它,早早了結自己的生命。如果有些人的思想走入這種極端,佛也會說法去調整他的觀念。如果出現對身體有自虐的傾向,或者是想要自殺,佛就會告訴他,身體實際上有很多的功德:可以修善法,可以修叁乘的教義等等,二者之間是不矛盾的。身體可以作爲修法的所依,這是事實;它本體不清淨,有很多過患,也是事實;身體可以和心配合起來,去修持很多善法,這也是事實。
所以佛陀教育我們不能走入兩個極端。如果我們對身體過度貪著,就讓我們通過修法打掉過度貪著。那麼如果我們對身體的價值,沒辦法發現,佛陀又會告訴我們它的過患。上師在注釋當中也引用了《四百論》的教言:“雖見身如怨,然應保護身,具戒久存活,能作大利益。”“雖見身如怨”,雖然我們通過前面的觀察分析,了知身體有很多過患,就好像自己的怨敵一樣,有很多不悅意的地方,“然應保護身”,但還是應該保護自己的身體。雖然發現了它的過患,雖然它是肮髒、臭穢的自性,但還是應該保護身體。爲什麼呢?“具戒久存活”,如果身體具足清淨的戒律長久存活,“能做大福德”,也可以修集很多大福報,比如說作爲發菩提心的所依,做頂禮、聞法等等。
所以關鍵是我們對這個身體有怎樣的態度。過度地貪著固然不正確,但是過度地厭煩,乃至想要過早地去抛棄它、殘害它,也不是佛陀告訴我們的正確心態。講戒律的時候,佛經當中有這樣一個公案:當年佛陀給很多比丘宣講了不淨觀,觀身不淨。之後很多比丘依法觀修自己的身體不淨,認知了身體非常不幹淨後,産生了強烈的厭煩心,出現了很多比丘拿刀自殺的情況。佛陀了知之後,就在大衆當中宣布比丘不能殺人,也不能自殺,製定了戒律。
那麼我們分析這樣的情況,這些比丘在修持身體不淨時,産生了強烈的感受,這是對的。但是後面自殺的決斷是錯誤的,沒有真正了解佛陀宣講不淨觀的必要,沒有領會佛陀的密意。佛陀告訴弟子觀身不淨,是爲了打破我們對身體的過度耽執,是打破對身體的過度執著,而不是滅掉身體。因爲戒律也好,修法也好,都是以身體作爲所依,必須要有人身才能夠修持正法。
所以在很多事情上,我們不能片面地去理解佛陀的密意。雖然修持不淨觀是對的,産生強烈的覺受也是對的,但關鍵是我們要領會佛陀講這個法的必要。其實就是讓我們對這個身體正確定位,不能夠過度貪執,也不能夠過度殘害。認知它的不淨,這是事實,然後就把它作爲一個修善法的所依。有了這個心態,我們在修法的過程當中,一方面可以正確理解佛經論典的含義,一方面可以有一種正確的心態去面對我們的身體。
到底應該怎麼去看它呢?有些地方講應該厭惡身體,因爲它不淨;有些地方講應該保護它。如果我們應該保護它,那麼這種保護和前面講的盲目保護,二者之間有沒有差別呢?怎麼樣去體現呢?雖然同樣都是保護,但是這個保護的方式、保護的規格不同。
我們打個比喻,比如說一個人要請客吃飯。第一次請的是國王大臣,第二次請的是乞丐。同樣是請客,但是請國王的規格、標准和請乞丐的不一樣。如果是請國王,那你付出的精力、財力和准備可能就大不一樣了。也許你在一整天乃至一個星期當中,所有的精力都要投進去,或者你爲了做好這次請客的准備,要付出大部分乃至于所有的財力。如果請一個乞丐,對待他的規格、標准就不一樣了,付出的時間就少,給他吃的東西一般。國王的標准應該是很高的,高規格接待。如果是乞丐,標准就是以吃飽爲原則,給他的衣服,穿暖就可以了,給他吃的東西,吃飽就行了。他又沒有很多的希望,也沒有很多這樣的要求,你就不需要做高規格的接待。同樣都是請客,但標准規格不一樣。
通過這個例子說明什麼問題?保護身體也有不同的規格和標准。如果我們保護身體就像請國王吃飯一樣,肯定我們投入的時間、精力就多得多。有可能我們爲了這個高標准、高規格的款待,把所有的精力、時間都放在保護身體上了。還有就是低規格的保護,雖然也要保護,但是規格不一樣,就像請乞丐吃飯,只是解決溫飽問題。如果我們了知身體的過患,只是把它作爲一個修道的工具和所依,保護身體的標准就會低得多,就可以過一種很簡單的生活。
爲什麼呢?因爲只是保持這個身體不受損害、維持溫飽,這樣我們就贏得了很多時間和精力投放到修行正法上。前面我們破斥了國王這種高規格的保護,要付出我們一生的精力,代價就太大了;還有一種是請乞丐吃飯的規格,就是頌詞講的“故應惜此身”,怎麼樣去愛惜它?怎麼樣去保護它?不要讓它生病就可以,不要讓它凍,不要讓它餓就可以,這樣的標准是很低的。假如我們可以滿足這個標准,我們就不用花更多的時間和精力去爲了維護身體付出更多的代價。因爲標准很低,所以我們就有更多的時間修行正法。我們的精力、方向全部放在修法上面,這就完全不一樣了。
前面兩個地方講到愛惜身體,意義完全不一樣。此處講了“獨爲修諸善”,怎樣才能做到“獨爲修諸善”?只有把我們對待身體的規格降下來,降到溫飽的程度就可以了。當然並不是說,如果你有條件,沒有用很多的時間,通過前世福報的顯現,輕而易舉可以獲得高品質的生活,但是你還要過低層次的生活,並沒有這個意思。一般來講,普通人如果把溫飽問題解決之後,我們就可以有時間精力去修法。因爲修法問題才是長遠的、生生世世的重大問題。而滿足身體的要求,必定是次要的、暫時的一個問題。二者之間真正通過智慧來分析比較,並不可以相提並論。
第二段“縱汝護如此,死神不留情”,就是說我們依靠身體要修法,不應該用身體過度去做其他事情。原因就是“縱汝護如此”——縱然我們像以前那樣過度地去護持、保護身體,但是死神也不會因爲我給這個身體付出太多的精力、時間而留情。所以你說:死神哪,請你手下留情,因爲我的身體不是一般的身體,我是投入了太多精力關注的,所以你要留情哪!死神是不會留情的。
雖然你盡了一切時間去保護身體,但在死的時候,死神仍然會不留情地把它奪走布施給鹫狗。按照天葬的習俗規矩,就是把身體布施給老鷹、餓狗食用。按照火葬來看,奪過來之後是一把火燒爲灰燼。土葬相當于是埋在土下面給蟲類食用。所以說“屆時複何如?”那個時候你又怎麼辦呢?雖然你在世的時候,辛辛苦苦地去保護那個身體,投入了最多的精力關注,但是死的時候,還是無可奈何被死神奪去布施給鹫狗。
這個結局我們要提前認識到,不能說等到死了之後,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因爲我們提前關注和最後關注不一樣,如果我們對這個問題提前關注,我們的意識、態度可以發生轉變,對這個身體的態度改變之後,我們可以用這個身體去修善法,而不會繼續去爲了讓身體過得再好一點付出太多的代價。我們要提前了知情況,之後只用這個身體作爲修善法的所依,這是最大意義。除此之外,我們盡量避免用身體去造罪業,也不要爲了這個身體而過度地享受、消費,浪費了暇滿人身和大好光陰。
今天的課就講到這個地方。
《《入菩薩行論》第60課》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