頂禮法師!按照唯識宗的觀點,一切萬法都是心,心具有了別和明知的功能,那我們看到的萬法,比如石頭,也應該具有了別的功能了,請問這如何解釋?
生西法師答:雖然心的法相就是了別,但講的時候,一切萬法是自己的心識。關于外境是否具有心識、具有明知的法相,實際上講唯識、因明的時候,這些東西能被我們了別,故具有明知的法相,但會不會像眼識、耳識等一樣有清楚的辨別能力,是不一樣的。雖然同樣能夠明了,但眼識能明了的,耳識不能明了。雖然都是識,但因緣不一樣、側重點不一樣,外境的石頭等按唯識宗的角度,雖然也是我們的心識,但在緣起中並不是作爲能見的側面來講,而是從所見的側面講的。它雖然是心識的本體,但不需要真正像眼識、或者作爲意識一樣去能了別,只是作爲整個了別的狀態中的其中一個因緣。
如前所說,六根六識都能了別,都是心識,但由于具有側重點,根不一樣的緣故,有些成爲眼識、有些成爲耳識;眼識能了別的,耳識無法了別。而且有分別識、無分別識的功能、作用不一樣,因爲其因緣、分工不一樣。
從能見、所見的角度來講,同樣都是識,都是明了,但作爲一個能被我們明了的對象,不具有明了的功能的話,根本沒辦法成爲眼識的所見。故其側重點,雖然也是心識,但不作爲能夠見到、分辨的側面來講的,而從另一個被呈現的側面來講。雖然是心識,但從能見所見的緣起來講,是從所見的側面來講的,不是從能見的角度安立心識的本體,而是從所見的角度安立明了的法相。
就像前面的比喻,眼識和耳識,都是識,但二者分工不同,眼識看到的耳識聽不到,耳識聽到的眼識看不到。同理,能見和所見,外境和自己的心識,一個是作爲能見的側面安立明了,一個作爲所見的側面安立明了,都是明了,但分工不同。如柱子、桌子等不需要像心識一樣去感受、像眼識一樣辨別,但此不能成爲其不是心識的安立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