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社會公益事業的積極性也越來越高。因此,我們認爲,國家通過製定完善相應的法律法規,推動社會公益事業,保護人民群衆的合法權益,已是一件刻不容緩的大事。
慈善事業可以反映一個國家和一個民族的文明程度。善舉本身的價值和意義並不僅僅在于拿出的那些錢和物,而是通過這種行爲爲社會的進步樹立了標識和道德觀,也折射著人與人之間的和睦與友愛。
我們還要看到,慈善事業的發展壯大,更爲直接地與人們的慈善觀念有關,因爲捐贈善款畢竟還只是個道德問題。因此,對慈善事業製定法律,並不是要強迫富人們捐款,而是在于要讓慈善機製更加完善,讓慈善事業更具有公信力,讓慈善機構和捐贈程序更加有效率。因此,我們在呼籲慈善事業要立法的同時,更需要進一步從道德層面上提倡和鼓勵人們特別是富人們踴躍地參與到慈善事業中來。中華傳統文化中,有著異常豐富的積極的智慧和道德資源,這是關于慈善、關于財富、關于人生和事業、關于付出與回報、關于的得失利害的大智慧,也是關于平衡、和諧、健康、幸福的大智慧,塑造了中華文化心理和人格理想。在全球化的商業社會,更加顯現出獨特的魅力和價值。今天,正因爲失去了法律和製度的有效支持,包括財富觀在內的中華優秀道德無從發揮支持和推動全社會大衆參與慈善事業的作用。
製定慈善事業相關的法律,有助于發揮法律的指引功能,引導社會各界人士特別是富裕階層的人士改變慈善觀念,積極投身于慈善事業當中。通過建立健全有關的慈善事業的法律製度,使慈善機構運行更加規範,捐贈款物的流向更加透明,鼓勵更多的人將自己的財産捐贈于慈善事業。因此,慈善立法的早日頒布,對促進中國慈善事業的發展、調節貧富差距、緩和社會矛盾、促進和諧社會有著重要的意義。
叁、方案
在十余年親身參與社會慈善事業的切身體會的基礎上,我慎重提出如下議案:
第一、應加快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取代現行的《公益事業捐贈法》,以解決法律實施過程中出現的問題和矛盾。建議全國人大將《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正式列爲2007年度立法計劃。
第二、我國現行的個人所得稅法和企業所得稅法,對慈善捐贈免稅額度和優惠政策方面,已不能滿足今後社會慈善事業的發展要求,應基于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相關明確條款予以相應的修改。建議借鑒國外成功經驗,擴大免稅公益組織範圍,提高企業和個人捐贈免稅額度,簡化退稅程序,方便捐贈者。
第叁、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應針對以往發生的私人募捐真假難辨的案例,應當重點解決公益法人製度的問題,明確慈善機構的獨立法人地位。公益法人機構必須以從事公益事業爲宗旨,以捐贈財産設立爲前提。同時,不得以營利爲目的,不得對組織有盈余都進行私人分配。在組織解散後,剩余財産要保證繼續用于公益事業。對公益性組織開展募捐的資格做出明確界定,並對其行爲規範作相應的約束。
第四、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應明文規定一套透明、規範、細化的工作程序,規範勸募、受贈、轉贈、捐贈、受益等五種慈善行爲的權利和義務。建立相應的審計法規監督機製,對善款的來源、善款支現,慈善機構的運行經費的公平、公開、公正性進行有效的監管。另外,捐助者在法律許可的範圍內,可以自主決定資金使用;對建立的個人基金會,可以由基金理事會自主決定基金用途。
第五、依據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事業促進法》,政府通過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範引導和監督、媒體通過輿論監督、慈善組織通過行業內部有效領導和自律管理,通過政府推動、民衆參與、慈善組織實施,在社會公衆明明白白的選擇中實現優勝劣汰,有效鼓勵、並大力弘揚中華傳統優秀道德文化,在全社會樹立健康而自信的財富觀念、榮譽觀念、慈善觀念,從而重建慈善事業的公信力,重建社會公衆愛心慈善、以慈善爲榮的良好風尚。
振興傳統文化,應從本土宗教抓起
胡錦濤總書記在黨的十六屆四中全會報告中,提出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思想,非常英明。這是黨和政府明確以具有悠久文化傳統的中華文明爲本位,對當代國內和國際局勢進行整體把握、高度概括後的表述。這種表述也給作爲中華傳統文化重要組成部分的中國傳統宗教文化,帶來新的視點,新的思考。
一、本土宗教具有善化社會、承傳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的獨特作用。
以佛教爲例。中國漢地佛教文化至今已有二千多年發展史,盡管它源于印度,但自傳入漢地後,其文化功能很快發生了根本性的變化,形成了具有漢地傳統文化品質的中國佛教。最主要表現爲,佛教傳入漢地後,特別是漢地僧人成爲佛教主體後,就開始自覺地將其文化功能植入先秦以來深厚的傳統禮文化的土壤中,並在宋、元之後,逐步走向儒、道、佛大融合的境界。准確地說,中國漢地佛教實是周、秦以來之漢地傳統禮文化,對外來的印度佛教文化做出了主動選擇,然後才形成了具有傳統漢文化品質的中國漢地佛教。所以,漢地佛教的形成和存在,正是中華傳統文化豐富和發展的表現。漢地佛教文化形態的外來文化特征是外在的,其內在品質則直接來自于古老的中華傳統禮文化。
從人類非物質文化遺産角度看,中華傳統禮文化在當今唯一完整、生動、真實的表現形式和文化空間,就是本土宗教寺廟:傳承有僧道,空間有寺廟,載體有製度儀軌、有生活方式、有功課、有師徒,入門學的是禮,日日修的還是禮,飲食服飾、甚至習武練功無不以禮統攝,由外化爲內,是修行也是傳承。這是本土宗教與外來宗教最大的區別所在。
因此我們認爲,來自禮文化傳統的漢地佛教所具有的善化社會、傳承中華傳統禮文化的特殊功能,完全應該而且必將爲建設社會主義和諧社會做出更大貢獻。
二、建設和諧社會,應把握好“教態平衡”,給本土宗教發展空間。
自二十世紀八十年代新的宗教政策貫徹以來,在黨和政府的正確領導下,旱地佛教表現出全新的面貌和活力,並在我國改革開放過程中,發揮了積極作用。目前,本土宗教的處境尚有需要改進的地方。從總體上看,最大的問題表現爲“教態失衡”。以河南省爲例,據2003年統計數據,全省佛教寺院包括活動場所和活動點,總數是397處;道教爲290處;伊斯蘭教爲956處;天主教和天主教共爲6075處。外來宗教的活動場所多是新建的,原有場所也全部歸還並開放;本土宗教活動場所不僅很少有新建(建了也往往被列爲亂建清理對象),而且衆多原本有曆史有文化內涵的寺廟或者未能登記開放,或者歸屬文物旅遊部門管理和僧人信徒無緣,即使是開放寺院也多有受到經營性旅遊景區的經濟性封鎖,人爲地切斷了寺院和信徒之間正常的、日常的信仰關系,從而極大地限製了佛教善化社會文化功能的發揮,在製度化的抑製下,傳統本土宗教天然地處于劣勢地位,最終必然影響到國民的文化價值觀,以洋爲文化,以本土爲愚昧;以洋爲先進,以本土爲落後;以洋爲榮,以本土爲恥……在全球化的環境中,國家本應對本土文化予以特殊政策保護,但現實是,本土文化特別是本土宗教連公平、平等的生存和發展條件仍不具備,在這種情況下,社會大衆憑什麼去作理性選擇、青少年憑什麼樹立民族本土文化自豪感呢?
叁、關于本土宗教政策的五點建議:
構建和諧社會,振興民族傳統文化,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進行滲透,關鍵是要把國內的事情做好。從宗教界的眼光來看,建議做好以下幾方面的工作:
1.要抓好教育。從大的方面講,要教育國民樹立民族自信心。在當今東西方文化交流碰撞的時代,不能把中國傳統文化視爲糟粕而失去信心,不能把傳統的宗教視爲封建迷信而加以限製。各宗教傳教方式並不相同,如果簡單地進行所謂清理亂建寺廟和宗教造像,就在一定程度上使傳統宗教的傳布與其它西方宗教站在不同的起點,造成“教態失衡”。從小的方面看講,要教育各宗教團體、教職人員和信衆正確把握宗教在構建和諧社會中的功能和責任,分清什麼是滲透,認識滲透的危害,從而自覺地抵禦滲透。教育貴在堅持,貴在“潤物細無聲”,戒之在急于求成,只喊口號,不能說到信衆心裏。
2.要加強愛國宗教團體建設。愛國宗教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系信教群衆的橋梁。搞好愛國宗教團體建設,使貫徹實施黨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應有之義,是開展正常宗教活動的組織保證,也是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滲透的基礎工作。宗教團體建設好了,黨和政府就能耳聰目明,出了問題,宗教團體也能盡力協助工作,及時處理解決。現在宗教團體建設中存在的主要問題是:一些地方宗教團體辦公條件很差,經費困難;一些地方平時對宗教團體關心、支持不夠,有事了才會想起宗教團體。要在國家購管部門對指導下,結合各教實際,有全國性宗教團體製訂各宗教團體經費籌措辦法,並經國家有關部門備案認定,以取得合法性。這是解決各宗教團體經費困難的根本之策。對于一時存在困難的宗教團體,當地政府要給與必要的扶持。
3.要加強愛國教職人員隊伍的培養。教職人員在宗教活動中起著重要作用,在信衆中有著重要影響。如果培養、造就一大批黨和政府放心、信教群衆擁護的宗教教職人員隊伍,境外勢力利用宗教滲透就難以立足。要采取多種形式、多種渠道培養宗教人員,不斷提高宗教教職人員的政治素質、宗教造詣、文化修養;要加大對宗教院校的扶持力度,不斷改善辦學條件;要抓好課程設置和教科書的編寫,不斷提高師資隊伍的素質;要搞好院校的規範化管理,不斷提高教學質量;不僅要搞好全國性的宗教院校建設,還要注意搞好地方性宗教院校建設。要通過加強宗教院校建設,使宗教院校整整成爲培養愛國愛教教職人員隊伍的陣地。要在黨委、政府的重視關懷下,逐步解決教職人員的醫療保險金、住房公積金、退休養老金等問題,是教職人員的管理與社會接軌,解決教職人員的後顧之憂。
4.要積極開展對外宗教友好交往。國內宗教界要主動走出去,宣傳國家,宣傳自己,加強與國際社會的溝通,擴大中國宗教界在國際上的影響,消除境外一些人的誤會,這也是抵禦境外滲透的良策。
5.要加強基層宗教工作機構。再好的政策、製度,基層沒有人去作經常性的工作,去抓落實,都是空話。抵禦境外宗教勢力的滲透也是這樣。現在縣級宗教工作有的機構不健全,有的人少,有的經費困難,有的辦公條件差。要盡快改變這種局面,健全縣級宗教工作機構,增加他們的編製,使基層抵禦外來滲透的工作有人做、有人管。要改善縣級宗教工作機構的辦公條件,保證必要的經費,給宗教工作幹部一定的待遇,切實吸引、留住人才做好抵禦境外勢力利用宗教滲透等工作。
《釋永信方丈向十屆全國人大四次會議提出建議》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