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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索宗教服務社會的方式和途徑▪P2

  ..續本文上一頁假冒的教職人員的行爲,對宗教界參與社會服務帶來了一定的負面影響,影響了宗教界的良好形象,必須依法進行處罰和打擊。

  

  叁、支持宗教界開展社會服務工作的幾點建議

  

  (一)提高宗教界服務社會的能力和素質。目前宗教界在從事社會服務方面出發點主要是踐行宗教基本教義,多數屬于被動應付型的。有的寺廟位于農村或偏遠山區,當地經濟落後、自養困難,服務社會的主動性不強;有的位于開放城市或風景名勝區,收益可觀,錢怎麼花,需要正確引導。因此必須加強宗教界自身建設,只有宗教界自身的思想素質、觀念意識、組織水平、工作能力提高了,其社會服務的能力才能提高。必須積極引導宗教界根據自身實際和優勢,探索建立適合本宗教從事公益慈善事業的長效機製和主導形式。引導宗教界借鑒現代社會慈善公益事業的理念和做法,探索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新形式。引導有條件的宗教團體和宗教活動場所成立自己的專門的慈善機構。

  

  (二)加快慈善立法,爲推動宗教服務社會走上規範化、法製化的健康發展軌道提供必要條件和法律支撐。建議有關部門能夠加快相關法律法規的修訂工作,出臺相關規定,使宗教界服務社會的工作有政策依據,有法律保障。如果立法條件還不成熟,可根據當前情況先行製定和出臺有關宗教界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具體政策或意見,明確宗教界參與公益慈善事業的指導思想、准入範圍、參與程度和方式,建立相應的激勵、規範、監督和約束機製。

  

  (叁)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分層登記、屬地管理。建議改革現有宗教活動場所縣、鄉管理體製,對宗教活動場所實行分層登記管理、統籌規劃,按照佛道寺觀的作用和影響、軟硬件、僧團與傳承等條件,製定分級管理標准,分別認定爲國家級、省級、市級和縣級四級登記佛道寺觀,明確場所登記、法人和教職人員備案、財産歸屬等。如對曆史久遠、規模宏大、文化底蘊豐厚,曾經是皇家寺院,代表國家意識形態和統治意志,爲國家祈福,現今在國內外又有重大影響,擔負對外交流任務的大型寺廟,可由省級以上宗教部門登記,委托當地宗教部門管理。逐步實現上抓大、下抓小分級管理格局,使之在不同層次上適應社會大衆與內外交往的不同需求,有利于落實宗教法規政策,有利于促進場所管理上水平、上臺階,有利于宗教界自身對外宗教文化交流,落實中央關于發揮民間外交作用,服務外交大局,同時,有利于提高和擴大我國宗教在國際上的地位和影響。

  

  (四)明確宗教活動場所的法人地位。 建議審查、修訂《宗教事務條例》和《宗教活動場所設立審批和登記管理辦法》,明確傳統宗教活動場所的法人定位:社會團體或是社會事業單位。據此可以要求這類宗教活動場所同時按照法人的基本製度進行自我管理和控製,行使宗教財産權,從而將法人財産、捐助人財産和宗教組織成員的個人財産明確的區分開來。或者由國家民政部審查、修訂有關非營利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和辦法,在相關法人類別中,准予依宗教法規審批、登記的有重要曆史文化傳承的傳統宗教活動場所進行法人登記。

  

  (五)發揮宗教文化資源優勢,積極引導宗教爲文化建設服務。當今世界,文化正日益成爲國家和地區軟實力的突出表征,文化交流在對內對外交往過程中發揮著越來越突出的重要作用。我們中原地區是中華文明的發祥地,蘊含著極其豐富的曆史文化資源。少林文化作爲中華文化的重要組成部分,不僅在中國宗教史上具有非常重要的地位,而且對中華民族文化的發展都發揮了重大作用。少林文化具有根源性、唯一性、包容性、共享性和輻射性等顯著特點。這些特點奠定了禅宗祖庭少林寺在中國宗教史和中國傳統文化中的特別重要的地位,以至于要了解中國宗教史和中國傳統文化,就必須了解少林文化。近年來,省委省政府提出要實現從文化資源大省向文化強省的跨越,鄭州市也提出文化強市的戰略,將文化的作用提升到一個新的高度。少林寺以少林功夫爲載體,積極開展對外文化交流,不斷把少林寺推向世界。少林寺在德國、美國、俄羅斯等國建立了“少林文化發展中心”。少林寺已成爲我國著名品牌,兩次被“品牌中國”評爲最具影響的國家品牌。少林功夫已經遠不止是佛教文化和中華武術的代表,更成爲中國“和合文化”的傑出代表,受到國際社會的認可和歡迎。如何保護使用“少林”品牌,更好地服務社會,需要有關部門給予重視。

  

  (六)助推外來宗教中國化。中華文化具有強大的包容性、吸納性。曆史上少數民族文化伴隨其金戈鐵馬入住中原,來勢浩浩蕩蕩,時間不長,卻難覓蹤迹,成爲中華文化的組成部分。印度佛教自東漢初年傳入中國,到唐宋以降,形成與印度佛教完全不同的中國佛教。伊斯蘭教自唐高宗二年傳入中國,至元代形成信仰伊斯蘭教的中國族群——回族等少數民族。在中華文化的海洋中,信仰伊斯蘭教的回族等少數民族,在姓氏、服飾、生活習俗、婚喪嫁娶、清真寺建築樣式等方面都具有了中華文化的顯著特點。明末,傳教士利瑪窦來中國傳播基督教,穿漢服、帶儒冠,講漢語,借民間信仰之理念,將基督教傳播開來。任何一個外來宗教,他的受體都是中國民衆,而中華文化是中國人的本,中華民俗是中國人的根。中國人習俗的基礎是民間信仰,曆史證明,民間信仰是外來宗教中國化的催化劑。正確保護、引導、管理好民間信仰,有利于外來宗教中國化進程。

  

  (七)加強宗教政策法規教育,肯定宗教在促進經濟社會發展中的積極作用。要加強對宗教界人士、信教群衆政策法規的宣傳教育,引導各宗教積極開展愛國愛教活動,教育廣大教徒在宗教場所內做一個好教友、好信徒,在社會上做一個好公民,鼓勵宗教界人士在各自工作崗位上貢獻聰明才智,以良好的道德風貌影響和帶動周圍的群衆,樹立宗教界良好的社會形象,充分發揮宗教界在經濟社會建設中的作用。黨政部門要進一步解放思想,開拓思路,善于總結和發現宗教服務社會的典型,通過舉辦經驗交流會、展覽會等形式交流興辦公益慈善事業經驗,加強對先進典型的宣傳報道,通過樹立典型起到示範效應,肯定宗教界的成績和作用。要主動做好與宣傳、民政、稅務、工商、教育、衛生等有關部門的協調工作,爭取他們對宗教界從事關于慈善事業的理解、重視和支持,爲宗教界從事社會服務活動創造良好條件。

  

  (八)依法加強對宗教事務的管理,爲宗教服務社會提供良好的社會環境。任何宗教都沒有超越憲法和法律的特權,都不能幹預行政、司法、教育等國家職能的實施,妨礙正常的工作和生活秩序。要堅持關于慈善事業與傳教活動相分離的原則,宗教界服務社會的活動不能附加任何條件,不得謀取任何回報,尊重受益人的宗教信仰自由,堅決製止利用慈善活動反對黨的領導和社會主義製度,危害國家統一、民族團結和社會穩定,損害社會、集體的利益,妨礙其他公民的合法權利。依法管理宗教事務,最重要的是深入貫徹落實《宗教事務條例》。要完善和製定條例的相關配套規章和管理辦法。深入研究新情況新問題,努力探索依法管理的有效辦法和途徑,不斷創新管理模式。要加強對非法宗教活動的治理,堅決打擊假冒宗教教職人員借助慈善活動進行的詐騙活動,按照疏堵結合的原則對私設宗教活動場所進行專項治理,積極開展抵禦境外敵對勢力滲透的宣傳教育,在宗教界築起抵禦宗教滲透的銅牆鐵壁,努力維護好國家安全和人民利益,最大限度地調動宗教服務社會的潛能,積極爲經濟社會的發展做出新的貢獻。

  

《探索宗教服務社會的方式和途徑》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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