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明
古印度的邏輯學說。因,指推理的根據、理由;明,即知識,智慧。是通過宗、因、喻所組成的叁支作法,進行推理、證明的學問。叁支中,因是主要部分,故稱因明。包括邏輯學和認識論(又稱量論)。邏輯學部分,研究邏輯規則和邏輯錯誤。邏輯規則是宗、因、喻叁支及其相互關系的規定,主要有因叁相、九句因、合與離等。邏輯錯誤稱爲“似宗”、“似因”、“似喻”,或稱“過失”,包括宗九過、因十四過、喻十過等。認識論部分研究現量和比量,即直覺知識和推理知識。
形成及內容 古印度邏輯學說,導源于辯論術。印度各學派之間的辯論,目的是指明對方學說的錯誤,證明本派學說的正確。在長期辯論中,逐漸形成推理形式。最早起源于古印度正統婆羅門哲學派別關于祭祀的辯論,其中正理派深入研究了邏輯問題,以五支作法爲中心,初步歸納出正確推理的基本規則和錯誤推理的原因、類型。唐人把它包括在“古因明”內。2世紀時,佛教內部對因明采取截然不同的兩種態度。大乘中觀派(空宗)創始人龍樹對正理派的邏輯學說持否定態度。龍樹著《回诤論》(有漢譯本),總破正理派的“量”與“所量”;又著《廣破論》(有藏譯本)——破斥正理派十六句義,即今本《正理經》十六句義。其中學清辯一系,雖著書立說多用因明軌式,然無因明專著。僅8世紀寂護著有《攝真實論》,亦僅祖述陳那、法稱之說而已。
小乘說一切有部則對因明持肯定態度。在《大毗婆沙論》中即有佛徒應“能通世俗諸論,所謂記論、因論、王論、諸醫方論、工巧論等”。其中因論又作“曆明論”,有“辯無礙解以習因明論爲加行故”之語。藏傳《大毗婆沙論》四評家之一的法救,曾作《論說門論》(書已不存),《青史》列舉因明傳承時也列有法救之名。4世紀興起的大乘瑜伽行派(有宗),逐漸吸取並發展了古因明,使之成爲駁斥其他派別、宣傳教義的重要工具。當時廣泛使用了五明之說,亦名“五明處”,即:內明、醫方明、因明、聲明、工巧明。《大乘莊嚴經論》卷五有“菩薩習五明,總爲求種智”和“學因明爲伏外執”等語。其他重要典籍如《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集論》、《雜集論》等在講因明時,都講到“七因明”,即論體性、論處所、論所依、論莊嚴、論墮負、論出離、論多所作法。關于因明的核心問題,辯論中所用的推理形式,都在“論所依”項下進行闡述。在四部書中前兩書與後兩書在分類上和各個術語的定義上也略有不同。相傳世親曾著有《論軌》、《論式》、《論心》叁書,惜俱不存。所著《如實論》(梁真谛譯),原書共二千頌,今漢譯本僅萬余字,顯非全書。但在《道理難品》有世親關于因叁相說:“我立因叁種相,是根本法,同類所攝,異類相離,是故立因成就不動。”而無著在《順中論》裏也引述了耆那教人之因叁相說。這一時期的佛家邏輯學說,唐人也稱爲古因明。5~6世紀時,陳那對因明作重大改革。其因明著作,義淨在《南海寄歸內法傳》中說有八論,即《觀叁世論》(有藏譯本)、《觀總相論》(有漢譯殘本)《觀境論》(即《觀所緣緣論》,有真谛、玄奘二漢譯及藏譯本)、《因門論》(今佚)、《似因門論》(今佚),《理門論》(有玄奘漢譯本)、《取事施設論》(有漢譯殘本)、《集量論》(有兩種藏譯本)。此外藏文大藏經中尚有寂護與法光共譯的陳那《因輪論》,其內容即“九句因”,九句因在《集量論》、《正理門論》也都詳細講述過,是陳那“新因明”的重要組成部分。九句因用排列法,枚舉了因與同品、異品九種可能的關系,窮盡了因與同、異二品共同組合的一切可能。它確定第二、第八爲正因,第四、第六爲相違似因,余五爲不定似因。這不僅爲正因、似因從形式上下了定義,也明確了同、有、異、無必需合爲一體,才有確立因與宗中能別的不相離性。由九句因演爲因叁相,進而改五支作法爲叁支作法。古因明五支作法爲宗、因、喻、合、結。其推論性質,爲類比推理。陳那叁支推論性質爲演繹推理,也就是說,具備叁相即能顯示其推論的正確,並保證其邏輯推理之必然性,這是陳那在印度邏輯史上的重大貢獻,因此稱爲新因明。印度學者稱陳那爲中世邏輯之祖,也是由于他的這一貢獻。
發展 7世紀時的法稱,承襲陳那《集量論》的精義,又加以改革,一般認爲有重大發展。所著量論書籍,共有七種:1、《量評釋論》。系評釋陳那《集量論》之書,爲其最初最主要的著作。分爲成量、現量、爲自比量、爲他比量四品,偈頌體,共一千四百余頌。2、《量決擇論》。分爲現量、爲自比量、爲他比量叁品。有頌有長行。頌文半數采自《量評釋論》。3、《正理滴論》。分品同《量決擇論》,只有長行,爲初學入門書。4、《因論一滴論》。5、《觀相屬論》。6、《論議正理論》。7、《成他相續論》。西藏學者總稱法稱因明七論。法稱晚年又爲《量評釋論·爲自比量品》作注釋。這八部書全都是藏譯本,無漢譯本。其中《量評釋論》和《正理滴論》有梵文原本。法稱在講比量時,沿用陳那的因叁相說而有所修正和補充。他在《量評釋論·爲自比量品》的第一頌爲“正因”下定義時,提出“宗法,彼分遍,正因。此叁種”。“宗法”指因爲宗中有法之法。即第一相遍是宗法性。“彼分遍”,彼,指宗,彼分,即宗中一分“能別”。遍字用的受動分詞,彼分的“分”字用的是具格,應該理解爲“因”爲“所遍”,“能別”爲“能遍”。陳那因叁相後二相所確立的“能別”與“因”之間的“不相離性”,這一由遮诠所表示的抽象關系,法稱把它修正爲用表诠所表示的抽象關系,法稱把它修正爲用表诠所顯示的“能遍”與“所遍”的比較具體的關系。這一修正,不僅對後來佛家因明而且對正理論、勝論等派都發生過深遠影響。也就在同一頌的同一行中,法稱又提出正因應分爲自性、果、不可得叁種。這就和陳那摒棄《瑜伽》、《集論》等佛家內部古因明關于因的分類,以及破斥正理論、數論等派之分因爲“有前”、“有余”、“平等”叁類的精神有明顯不同。至于法稱叁支比量之具體排列,喻(存體廢依)爲第一;因爲第二;宗爲第叁;並稱宗言可省,則又與陳那叁支比量不僅形式上,而且在精神上都不相同。法稱使叁支論式與形式邏輯的叁段論法在形式上更爲接近。
法稱和陳那在哲學的一個基本問題上的根本不同點表現在現量、特別是在五根現量學說上。在他們對現量所下的定義,結合他們所講能量、所量、量果的文字看,陳那以唯識義爲主,主張識外無境,故以識中相分爲所量,見分爲能量,自證爲量果。法稱以經部義爲主,主張境在識外。故以外境爲所量,以識中所帶境相爲能量,以自證爲量果。因明傳入中國,漢族地區僅傳陳那學說,藏族地區主要傳法稱學說。漢、藏所傳因明學說之所以不同,實導源于陳那、法稱因明學說之相異。
在印度傳承法稱量論之學的有叁派:1、由天主慧傳釋迦慧,再傳律天。據多羅那他《印度佛教史》記述:法稱造《量評釋論》,命其弟子天主慧作注釋,釋成,不當其意,命毀而重作者再。至第叁稿成,法稱已知其不能更深入一步,認爲僅可解釋文字而已,遂留傳下來。後人即稱天主慧、釋迦慧、律天這一派的疏釋爲釋文派。2、由法上傳阿難陀,繼傳旺估班底達,又傳釋迦吉祥賢,再傳薩班。法上曾爲法稱《量決擇論》、《正理滴論》作詳注,並對若幹重要因明理論問題寫有專著。後人謂其能闡述法稱深義,因稱之爲闡義派。3、由慧生護傳日護,繼傳亞瑪日,再傳智吉祥友。慧生護曾爲法稱《量評釋論》(除“爲自比量品”)作釋,名《量評釋論莊嚴疏》,對“成量”、“現量”二品釋文特詳,又多發揮已見,認爲《量評釋論》不僅是一部因明著作,也是一部佛家哲學的著作。日護曾爲《量評釋論莊嚴疏》作注;亞瑪日更作詳注。均自謂得慧生護本意,後被稱爲莊嚴派。上述叁派對法稱的量論注疏,均有藏譯本,保存于丹珠爾中。以上是因明在印度的大體輪廓。
漢地因明 中國漢族地區的因明,翻譯講授較早,而以弘傳陳那的新因明爲主。早在北魏延興四年(474),即譯出一部因明專著《方便心論》(宋以後刻本標爲龍樹著,實是小乘學人所作)。梁大寶元年(550),真谛又譯出世親《如實論》一卷,雖不是完本,但從中可看到與陳那《正理門論》的某些關系。玄奘是漢地因明的主要翻譯、講授者。他在留學印度時,曾于迦濕彌羅從僧稱習《因明論》(當即《入正理論》),在至那仆底從調伏光學《理門論》。後又于那爛陀寺從戒賢學《因明論》、《集量論》各兩遍。還在南( )薩羅國專學《集量論》,在低羅擇迦寺及杖林山居士勝軍等處咨詢有關因明的疑難問題。回國前曾修正勝軍所立“大乘是佛所說量”,又在戒日王爲他在曲女城召開的無遮大會上立“唯識比量”(後世稱“真唯識量”)。回國時還帶回因明著述36部(貝葉寫本)。但回國後只譯出《因明正理門論》和《因明入正理論》,沒有翻譯他一再學習、質疑的《集量論》,這與他重視弘揚無著、世親、護法等的法相唯識之學固然有關,更和他自己對因明觀點有密切關系。因唯識家的主要論書如《瑜伽師地論》、《顯揚聖教論》、《集論》、《雜集論》等,所說學習因明論的目的,與陳那早期所作《正理門論》和商羯羅主的《入正理論》基本相同。兩論的內容,也均以立破軌式爲主。而世親、陳那以後的相宗諸家著述,又多采用因明論式以證成其說。故玄奘在譯《瑜伽師地論》的同時,即譯出《入正理論》,稍後又譯《正理門論》。此兩論譯出後,陳那的新因明理論即盛傳一時,時人欣聞新學,銳意鑽研,有“譯寮僧伍,競造文疏”之盛。自貞觀二十一年(647)至開元年間,爲《入正理論》所作疏記有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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