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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9)觀去來品(2)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9)觀去來品(2)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品關聯)分二:一、廣說理證;二、以理攝義。  

  

  己一(廣說理證)分叁: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叁、以觀察之理遮破。  

  

  庚一(遮破所立)分二:一、觀察作業而破;二、觀察作者而破。  

  

  辛二、觀察作者而破。  

  

  在上一講中,我們主要是對去進行觀察,接下來是對去者、作者進行觀察。  

  

  若離于去者,去法不可得。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  

  

  “若離于去者,去法不可得”:對方認爲,如果沒有去者——能去之人,去法——去的行爲就不可得。若是沒有去者,就沒有去法,因爲去法是去者的一種行爲,若是沒有去者,肯定沒有去者去的行爲。但是有去者,因爲世間人都能看見。比如張叁在路上往某一個地方去,人們都能看見。因爲有去者,那麼肯定就有去法,否則,若是沒有去法(去的行爲),怎麼能有去者呢?對方的意思是,因爲有去者,所以就有去法。  

  

  “以無去法故,何得有去者”: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去法不成立,既然沒有去法,哪裏來的去者?去者是與去法相觀待而安立的,若是沒有去法,就沒有去者,猶如沒有左邊就沒有右邊一樣。對方說有去者,所以應該有去法。但是我們現在看,去者不成立。爲什麼呢?在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以正量觀察的時候,去法不可得,去法不成立。沒有去法,就沒有去者。若是沒有去之行爲也能成爲去者,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爲去者。去者必須要觀待去法才能成立,去法不成立、不存在,去者也就不成立、不存在。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叁去者。  

  

  對方還有疑惑:倘若沒有去法,則“不具去法的張叁在去”之說就不可能成立。如同不具手杖,則不能稱其爲“持杖者”一樣,手上有手杖,才可以成爲“持杖者”。同樣,沒有去法就不能成爲去者,既然有去者的說法成立,所以去法也應該成立。  

  

  在前面,對方認爲有去者,世間人都見了去者,所以應該有去法。我們可以說,沒有去法,所以就沒有去者,既然沒有去者,所以就沒有去法。此處,對方仍然認爲,世間人都說有去者,這種說法在世間也確實成立;既然這種說法能成立,既然有去者,肯定也應該有去法。我們可以通過叁方面再進行觀察:是去者去,是不去者去,還是去者與不去者之外的第叁者去?  

  

  “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叁去者”:這裏“去者”和“不去者”也可以分別解釋爲已去者、未去者。已去者去的行爲已經結束了,他不能成爲去者;未去者還沒有發生去的行爲,所以也不是去者;除了已去和未去,沒有第叁種去者。  

  

  在麥彭仁波切所著的《中論釋•善解龍樹密意莊嚴論》中這樣解釋:首先,作爲去者則不會去;其次,不去者就更不能去,因爲他沒有去法(去的行爲);第叁,除了去者和不去者之外的第叁者,怎麼會去呢?去者和不去者二者是相違的,要麼就是去者,要麼就是不去者,不存在第叁去者。  

  

  現在主要是觀察去者。爲什麼說去者則不會去?我們可以這樣觀察:“去”的行爲僅此一次,此行爲究竟與去者相關聯,還是與“去”的意義相關聯,還是與二者同時相關聯?  

  

  如果承許第一種情況,即此行爲與去者相關聯,這裏有很大的過失。去者要先成立,若是去者不成立,怎麼能說跟去者相關聯呢?去者不成立,就不能說與去者相關聯。比如說空中蓮花(虛空中長出來的蓮花)不存在,所以不能有空中蓮花的顔色;若是空中蓮花存在,就可以有空中蓮花的顔色。但是沒有空中蓮花的顔色,因爲沒有空中蓮花。同樣的道理,先要成立去者,不然怎麼說去者和去法相關聯呢?此外,若是去者,他肯定有去的行爲,若再加上還有一個去之行爲和他相關聯,那就是一個去者有兩個去法。如果有兩個去法,就要有兩個去者,這也是個過失。  

  

  在《中論釋》中認爲,若去之行爲與作者相關聯,則沒有去法,沒有去法的單獨去者顯然是不存在的。  

  

  如果承許第二種情況,即此行爲與“去”的意義相關聯。這個“去”的意義指去法,也就是和去法自己相關聯。去法只有一個,怎麼還能說他自己和自己相關聯呢?這是第一個過失。此外,若與“去”的意義相關聯,去者與去的行爲已經分離,去者就沒有去的行爲了。離開去的行爲就不是去者,這個去者就是沒有行爲的去者。如果沒有行爲的去者,也可以成爲去者,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爲去者,這是第二個過失。此外,若與“去”的意義相關聯,就有兩個去法了。有兩個去法就有兩個行爲,有兩個行爲就必須有兩個去者。這都是不成立的,在上一講中也講過這些過患。  

  

  如果承許第叁種情況,去之行爲既和去者相關聯,也和“去”的意義相關聯,這樣去之行爲就變成兩個,因爲存在兩次去法,就會導致有兩個作者等等的過失。  

  

  這叁種情況都是不合理的,所以都是不能成立的。這裏主要遮破的是“有去者所以有去法”。盡管世間人都看見、都知道有去者,這是親眼所見,親身感受的。但這是在世俗谛上,不是在勝義谛上,這是假立,不是實有。現在在抉擇勝義谛,這時如果存在的話,就要經得起觀察。勝義谛有勝義谛的觀察量、正量,通過這些觀察量、正量進行觀察而成立的,才叫成立。如果經不起觀察,在勝義谛的正量面前不存在的話,實際上就是不存在的。  

  

  沒有去法就不能有去者,因爲去者觀待去法而安立,其實以這個邏輯也就完全可以遮破對方的觀點了,前面已經進行過觀察,既然去法(去的行爲)不存在,哪來的去者?所以對方所利用的這個依據是不可靠的,這就可以遮破了。但是因爲對方還對這個觀點持之不放,所以我們再次仔細進行了觀察。  

  

  若離于去法,去者不可得,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  

  

  “若離于去法,去者不可得”:如果沒有去法,沒有去的行爲,怎麼會安立去者?所以沒有能去的這個衆生。  

  

  “若言去者去,雲何有此義”:如果說有“去者去”,這僅僅是在名言上有,實際上是不成立的。  

  

  下面我們再換個角度進行觀察,去法和去者是一體,還是多體。  

  

   去者去何處,彼去者將成,無去之去者,許去者去故。  

  

  若去和去者是一體,那麼去者本身就是去的,去者的存在肯定就有去法的存在,因此不必再去了。若是再去的話,那就是無窮無盡的去,所以這個去者不能去。即所謂“去者不去故,沒有去者去。”  

  

   若謂去者去,是人則有咎。離去有去者,說去者有去。  

  

  若去和去者是異(多)體,去者本身有去,然後還有一個去法,那就成爲兩個去法了。因爲去者若是沒有去法就不能成爲去者。若是有兩個去法,那麼也同樣得有兩個去者。  

  

  前面反複對“去者去”進行遮破,這個觀點是不成立的。“去者去”只是一個這樣的名稱或這樣一個說法而已,如果對其進行觀察,實際上他是不存在的。  

  

   庚二、遮破能立。  

  

  已去中無發,未去中無發,去時中無發,何處當有發?  

  

  如果對方又提出:張叁要往某個地方去,剛才是一個停頓的狀態。如果張叁在舍棄停頓之後,有出發的行爲,則去法也就應該存在。如果去法不存在,則出發也不可能存在。張叁要出發的時候,實際上也是張叁正在出發,所以應該有去法。就像“如果烏龜沒有毛,則不可能用其毛製成衣服”的說法一樣,若是沒有去法(去的行爲),就不能有出發;既然出發是存在的,所以應該存在去法。  

  

  如果“出發”的行爲存在,則應該經得起以叁時加以觀察,但事實並非如此,它經不起觀察,所以它不存在。  

  

  “已去中無發”:在去的行爲已經過去的情況下,則不存在出發。因爲出發是現時之法,已去是過去之法,二者是性質不同的兩種法。“已去”是已經過去了,去的行爲已經結束了,它哪有出發?  

  

  “未去中無發”:如果去的行爲發生在未來,也不存在出發,因爲時間相違的緣故。這也是二者在時間上的不同。若是有出發的話,應該是去的行爲已經發生了。既然去的行爲還沒有發生,它就不能有出發。  

  

    “去時中無發”:對現在的去時而言,也不存在出發。前面已經講過,要麼是已去,要麼是未去,沒有“正在去”,既然“正在去”不存在,所以“正在去”中不能有出發。即使有“正在去”,它也不能有出發,因爲出發是去的行爲的一個初始、起點,而“正在去”是去的行爲已經發生。如果正在去還有出發的話,就意味著“正在去”就是還沒有去,那麼就永遠沒有去的時候了。  

  

  我們常說“現在出發了”,當不進行觀察的時候,它是存在的,但是一進行觀察的時候,就沒有出發。已去中沒有出發,未去中沒有出發,除了已去和未去,哪有正去?即使正去存在,也不能有出發。因此,所謂“出發”就是一個概念。  

  

  一切緣法都是如此,進行觀察時,所謂淨和不淨、好和壞等都是一個概念而已,其實都是不存在的,所以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  

  

  我們在前面講過,去者也是如此,若不去仔細觀察,去者是存在的,一進行觀察,“去者則不去,不去者不去,離去不去者,無第叁去者”,去者也不存在。此處觀察出發也是如此,它也不存在,也不能成立。  

  

  于未發之前,何處發可成?去無去時去,未去何有發?  

  

  對方提出:去法應該是存在的,因爲有已經趨入、正在趨入以及尚未趨入叁種道路之說的緣故。  

  

  如果去者成立,則張叁正在坐的時候應該另外有出發。但在出發者沒有出發或者說是出發之前,也即張叁停留的時候,又能在哪條道上出發呢?因爲在那條道上,既沒有正在趨入的去時,也沒有在道上已去。  

  

  如果對方又認爲:既然如此,那麼在未去的道上應該有出發吧?  

  

  在“未去”中,去的行爲尚未産生,所以也沒有出發,那麼出發又何在呢?正如人在停留而並沒有在道上去。  

  

  因此,只有去的行爲已經生起才能稱其爲“出發”,直至出發尚未生起之前,正在去的概念也不存在,如同已去以及停駐時的情況一樣。  

  

  這些邏輯在前面都已經講過,此處不再重複。  

  

  一切無有發,何故而分別?去無未去無,亦複去時無。  

  

  對方認爲:因爲“已去”、“未去”以及“去時”這叁種情形是必定存在的,所以,如果沒有去,就不合理。  

  

  如果以正量加以觀察,“已去”、“未去”以及“去時”都不存在出發,無論在任何時候,所有情況的出發都了不可得或者不存在。  

  

    去者則不住,不去者不住,離去不去者,何有第叁住?  

  

   下面是遮破住法。  

  

  對方又提出:去法應該是存在的,因爲與其相對的住法存在的緣故。無論何法,只要存在對治之法,該法就必定存在。如同光明與黑暗,此岸與彼岸相對而成立一樣。  

  

  如果對住法進行觀察,並不成立。  

  

  在去者中則不能成立住。去者正在去,他不是住。他住的時候不是去者,他是去者的時候不是住。  

  

  在不去者中也沒有住。不去者沒有去的行爲,所以他也不住。一般說來,沒有去法也不能稱之爲“住”。  

  

  遠離去者和不去者,何有第叁能住者?絕對不可能。  

  

    若當離于去,去者不可得,去者若當住,雲何有此義?  

  

  對方認爲:在去者中應該是成立住的。去者在往某處的中途住下了,停止這個去的行爲後住下來了,這就是住。  

  

  如果離開了去法,則不能稱其爲去者,但如果有去法,住者又不能成立,所謂“去者正在住”的說法不符合邏輯。  

  

    去時無有回,去未去無回。  

  

  此偈頌是遮破返回。去者往某個地方去,中途返回,這裏有“回”。既然去的行爲當中有返回的時候,如果返回成立,則應該也有去法。  

  

  以叁時對返回進行觀察,正在去的過程中不成立返回,已去和未去當中也不成立返回。因此返回也是不存在的。  

  

    所有去發回,皆同于去義。  

  

  去、出發、返回這叁者的遮破方式都完全與前面那個去相同。比如,我們可以用“住者則不去,不住亦不去,離住不住者,何有第叁去?”“住中無有發,未住亦無發,住時更無發,何處當有發?”以及“住時無有回,住未住無回”等推理方式,只需將詞句稍微進行改變,即可建立我們的觀點。  

  

  我們通過同一個觀察或推理方式,就可以遮破去、出發和返回。比如前面講過的,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沒有正在去;出發也是一樣,已去不是出發,未去不是出發,沒有正在出發;回也是一樣,已去不回,未去不回,正在去沒有回。  

  

  這是遮破能立,對方通過這些建立自己的觀點,但是一進行觀察,這些都是不成立的。  

  

  今天主要是觀察去者,並對出發、住、返回幾個能立進行遮破。對方認爲,因爲有出發,所以應該有去法;因爲有住法,去者住下來了或者沒有去住,所以應該有去法,否則就應該沒有住;因爲有返回,所以就有去法。因爲發、住、回叁者成立,這是能立,所以就有去法。通過對出發、住、返回這叁個法進行觀察,這些都是不成立的,所以去法也不存在。  

  

  此福已得一切智,摧伏一切過患敵,  

  生老病死猶波濤,願度苦海諸有情。  

  

  以佛所獲叁身之加持,法性不變真谛之加持,  

  僧衆不退意樂之加持,如是回向發願悉成就!  

  達雅塔,班贊哲雅阿瓦波達呢耶所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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