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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0)觀去來品(3)

  《中觀根本慧論》講記(10)觀去來品(3)

  爲修持成佛要發殊勝菩提心!  

  爲度化一切父母衆生要發誓修持成佛!  

  爲早日圓成佛道要精進認真聞思修行!  

  

  今天接著講《中觀根本慧論》。  

  

    (品關聯)分二:一、廣說理證;二、以理攝義。  

  

  己一(廣說理證)分叁:一、遮破所立;二、遮破能立;叁、以觀察之理遮破。  

  

  庚叁(以觀察之理遮破)分二:一、觀作者之一異而破;二、觀行爲之一異而破。  

  

  辛一、觀察作者之一異而破。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  

  

  如果對方提出:雖說對叁種道路等進行觀察,都沒有去法,但是,士夫的腳邁步的行爲是現量所見的。所以,去者與去法還是存在的。也就是說,若通過叁時的角度來觀察,已去無有去,未去亦無去,沒有正在去,去法、去者好像都是不存在的。但是這些人腳在邁步的行爲,在道路上來來去去,這是現量所見,所以去者和去法還是存在的。  

  

  既然你方還是不放棄自己的觀點,那麼我們就再問一問:若去者和去法都存在的話,二者是以一體的方式存在,還是以他體的方式存在?  

  

  “去法即去者,是事則不然”:去法即是去者,去者的自性和去法的自性是一體,去者即是去法,這也“不然”,也是不成立、不合理的。  

  

  “去法異去者,是事亦不然”:去法和去者異(多)體,去法不是去者,去者也不是去法,這樣兩個自性的他法也是不合理的。  

  

  去法和去者以一體的方式存在是不合理的,二者以多體的方式存在也是不合理的,除此之外,也沒有以其他方式存在的情況。如果這樣的兩個法存在的話,要麼以一體的方式存在,即二者是一個自性,要麼以多體的方式存在,即二者是兩個自性,除此之外,沒有第叁種情況,因爲這二者是相違的,中間不能有第叁種情況。  

  

  無論二者是以一體的方式還是以多體的方式存在,都是不合理的,爲什麼呢?  

  

  若謂于去法,即爲是去者,作者及作業,是事則爲一。  

  

  “作者”也就是去者,是正在做去的動作的人。“作業”是作者正在做的動作,跨越、踩踏等這些動作。作業組成了去法;作者在做去的動作,有去的行爲,所以他成爲了去者。作者和作業成爲一體了,也就是去者和去法成爲一體了。  

  

  去者和去法若成爲一體,還有很大的過失:其一,有去者的時候必須要有去法(去之行爲),那麼這個去者永遠要去,不能有不去的時候。因爲去法和他是一體的,他成爲一體的自性,也是實有的,所以不能有變化,否則就不是實有的了。一體真實存在,任何時候都要這樣,那麼這個去者不能有不去的時候,要永遠去,有他的存在就有去法(去的行爲)的存在。其二,若沒有去法這個作業、動作,沒有去的行爲,就不能有去者。去者不去的時候,這個去者也不能有,同時也要消滅。爲什麼?因爲去者和去法是一體的,這樣的自性是實有的。可見,有去者,必須要有去法。沒有去法的時候,不能有去者,這是不合理的。  

  

  若謂于去法,有異于去者,離去者有去,離去有去者。  

  

  若二者是多體,去者不是去法,去法不是去者,那麼,去者離開去法而單獨存在,或者去法離開去者而單獨存在,都是不合理的。  

  

  第一,“離去者有去”,即沒有去者,單獨有去法。若是這樣,這個去法就成爲無因。若去法(去的行爲)是自然産生或無因産生的,則要麼永遠存在,要麼永遠不存在。如果不通過去者,也可以有去的行爲,那麼應該處處都有去的行爲,或者處處都不能有去的行爲。因爲什麼?他不依賴于去者,自己就可以有這樣的去法(去的行爲),這是不合理的。  

  

  第二,“離去有去者”,離開去法(去之行爲),也可以有去者。如果他沒有進行去之行爲還能成爲去者,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爲去者,柱子可以成爲去者,寶瓶也可以成爲去者,這也是不合理的。  

  

  去去者是二,若于一異法,二門俱不成,雲何當有成?  

  

  這是總結。  

  

  “去去者是二”:“去”是去法,指行爲;“去者”指人或衆生,進行這個行爲的這個法。  

  

  “若于一異法,二門俱不成”:若是二者以一體形式存在,不成立;若以多體的方式存在,也是不成立。  

  

  “雲何當有成?”若是去者和去法存在,就有這兩種可能存在的形式,不會有其他第叁種情況。所以,“去者和去法存在”的這種觀點是不成立的,去者和去法都不存在。  

  

    辛二(觀行爲之一異而破)分二:一、觀察二者而破;二、觀察各種能作所作而破。  

  

  壬一、觀察二者而破。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是去,先無有去法,故無去者去。  

  

  如果對方又認爲:如同世間人都共稱“張叁在走路”、“說者在說話”、“作者在做事”,那麼,“去者在去”“來者在來”的說法又怎麼會有過失呢?確實世間都有這種說法,所以沒有過失。既然沒有過失,就應該有去法和去者存在。  

  

  現在又站在另一個角度進行觀察:  

  

  “因去知去者”:若世人了知去者,必須要依去法(去的行爲)。若是沒有去法,沒有去的行爲,就不能有去者。要成立去者,就要靠去法、去的行爲。  

  

  “不能用是去”:世人要表明去者,必須要靠去法,但是不能以該去法來表明去者,也不能以該去法稱之爲去者。爲什麼?其原因如下。  

  

  “先無有去法”:因爲在沒有去者之前,沒有去法。如果在有去者之前,先有去法的存在,然後世人以這去法來了知去者,這樣也行。要成立去者的話,必須要靠去法,要有去的行爲。沒有去的行爲,怎麼能成爲去者呢?若沒有去的行爲而能成爲去者,那麼一切都可以成爲去者。先有去法,然後才可以成立去者。但是先沒有去法,那麼怎麼來了知去者呢?  

  

  “故無去者去”:既然沒有去法,所以就沒有去者,更沒有去者去。  

  

  即使在前面沒有去者的時候先有去法,這個去法不是去者所作的去法,和去者沒有關系,也不會成爲這個去者成立的因素。在沒有去者之前沒有去法,既然沒有去法,哪有去者?所以世人就不能以此去法了知去者,也不能以此去法成立去者。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  

  

  “因去知去者,不能用異去”:不是去者的去,而是用另外一個去法來讓世人了知去者,以彼去法成立這個去者。  

  

  “于一去者中,不得二去故”:去者本身就有去法,再用另外一個去法來成立這個去者或讓衆生了知這個去者,這樣就有兩個去法了。若是有兩個去法,必須得有兩個去者。但是沒有兩個去者,所以不能有兩個去法。  

  

  可見,無論去者和去法是一體還是多體,“去者去”的觀點都不成立。  

  

  若是一體,在前面已經分析過,這個觀點是不合理的。  

  

  若是多體,在去者之前有去法還是沒有去法?若是之前有去法,這不是去者所作的去法,和去者沒有關系。若是之前沒有去法,這個去者就不能成立。如果用另外一個他體的去法讓人了知去者或成立去者,則一個去者中就有兩個去法了。因爲沒有去法就不能成爲去者,若承許“去者”就有去法了,然後還要拿另一個去法來爲他成立去法或讓人了知這個去者,這樣就有兩個去法。若有兩個去法,必須要有兩個去者。兩個去者是不可得的,所以兩個去法也是不成立的。  

  

    壬二、觀察各種能作所作而破。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叁去,不決定去者,亦不用叁去。  

  

  “決定有去者,不能用叁去”:若以去法來決定去者,這種情況下也沒有去。對此進行觀察,已去、未去、正在去當中都不能成立去法。  

  

  “不決定去者,亦不用叁去”:假設有一個沒有去法的去者,即以去法不決定去者,也同樣沒有去。通過對已去、未去、正去叁個方面進行觀察,都不成立。  

  

  前面講過,已去無有去,未去無有去,正在去也無有去,因爲沒有正在去。若非要說正在去有去,那麼兔角也要有顔色了。可見,都是不成立的,無論是決定有去者還是不決定去者都一樣沒有去。  

  

  所謂“叁去”有不同的解釋。可以指叁個道路,已去的道路上不能去,未去的道路上不能去,沒有正在去的道路,所以正在去的道路上也就不能去了。“叁去”也可以指已去、未去、正在去叁法。“叁去”也可以指行爲、道路、作者這叁法。這些前面已經都觀察過了,都不合理,都不成立,都能同樣進行遮破。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叁,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  

  

  “去法定不定,去者不用叁”:就是以去法決定去者或不決定去者,都“不用叁”,通過叁方面進行觀察:其一,已去道路、未去道路、正去道路上都不能去。其二,已去者不能去,未去者不能去,正去者不存在,所以也不能去。其叁,已去不是去,未去不是去,去時不存在,也不是去。  

  

  “是故去去者,所去處皆無”:“去”是去法,“所去處”是道路。所以,去者、去法、去的道路都不存在。比如,去法不可得,從這裏往那裏是去,從中心往寺院大殿是去,往近處去,往遠處去,往好的地方去,往不好的地方去等等都不存在,都不可得,沒有去。  

  

  己二、以理攝義。  

  

  無論是去法、去者、所去的道路叁者,都無法存在。因此,由一處前往另一處、正在去等法,都不成立。  

  

  本品主要是對去進行觀察,進行遮破。現在我們了知,去不可得。經過觀察,“去”確實不存在,無實有。此處《觀去來品》雖然沒有遮破來法,但是如果去不存在了,來也就不存在了。沒有去也就沒有來,來和去只是方向不同而已,從那裏到這裏是來,從經堂到中心是來。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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