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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二)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二)

  前面從總相與別相、德與有德兩方面,否定了有自性成立的瓶子等,接下來再從能相與所相進行觀察。

  壬叁、破能相與所相之差別分二:一、正破;二、破答。

  “能相”,是指異、數字等的相;“所相”,是指能相所形成的瓶子等事物。有人說:異、數等的能相,能夠成立瓶子的實體。即:所相瓶子作爲有法,決定有作爲所立,有能相故作爲能立。下面聖天菩薩首先對此進行遮破,接著再針對對方的回答進行破答。

  癸一、正破

  

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

  (唐譯:

  

有數等能相,顯所相不成,

  

除此更無因,故諸法非有。)

  難詞釋義

  異數等:指與數等相異的法。

  頌文直解

  數等能相,並不能成立瓶子等所相,而離開了數等的法,就更不可能獨自存在有自性的法。

  (唐譯:前面已經辨明了有性、數、色等,不能顯示瓶子等所相。除此之外,無有其余的決定因,可證諸法有實有之體。因此不可說諸法實有,應隨世俗,假說非無。)

  釋義

  本頌前兩句複述了前面證成的能相不能成立所相的結論,後兩句指出在能相之外,不可能有實有法可得。

  世間人執著瓶子等諸法實有,但是瓶子等實有的諸法,經過分析後知道,是由異、數等因素而構成。而在前面的偈頌中,已經證實這些因素與實有的瓶子無關,即“非由于能相,能成其所相”。

  但是實執深重的人,雖然沒有了任何真實的根據,卻仍然難以消除有實有瓶子的分別執著,因此後兩句說:“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這是聖天菩薩作的進一步點撥,意思是:除開能相的異、數等等的因素,怎麼還可能再找到所相的瓶子等東西呢?這樣一說,大家就明白了。在這種情況下,還堅持說有瓶子的體的話,那就是抛開了與瓶子相關的因素,自己憑空創造了一個瓶子,這就完全與實際脫節了。

  在能相中,除了前面提到的有性、色、數等之外,還有一種能相,即:地、水、火、風、色、香、味、觸這八事。由八事組成的瓶子等法,即是所相。比如小乘有些論師,就認爲八事是以自性存在,所以由八事所成的瓶子等法也必定以自性存在。聖天菩薩接下來就對此進行遮破。

  

  

離別相無瓶,故瓶體非一,

  

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

  難詞釋義

  別相:此處指八事。

  頌文直解

  離開了八事的別相,無有瓶子,而八事是多體,所以瓶子之體也應成多體,而非一體。而如果承許瓶子是多體,則每一事都應成是一個瓶子的體。而地等事顯然不是瓶子的體,所以瓶子的多體也不可能成立。

  釋義

  本頌前兩句破瓶子的體是一個,後兩句破瓶子體有多個。

  “離別相無瓶”,這句與上一偈頌的“此中異數等,實性亦非有”意思相等。其中“別相”與“異數等”相對等,“瓶”與“實性”對等。這句的意思是:離開八事這個別相,不會有瓶子的體,也就是八事與瓶的體是一體的。如果認爲這兩者都實有,那麼就會有“故瓶體非一”的過失。

  爲什麼這麼說呢?大家想,瓶子的體與八事是一體,那就意味著每一個微小的事都是瓶子的體,而一個瓶子的體中有著不計其數的八事,這樣就應成一個瓶子的體中又有不計其數的瓶子了,這顯然不應理。而且事那麼微小,瓶子那麼粗大,兩者又怎麼可能是一體呢?所以接下來說:“一一非瓶故,瓶體亦非多。”就是說,每一個事都不是瓶子的體,因此也就沒有衆多瓶子的體存在。

  如果說有瓶子的體,則要麼是一個,要麼是多個,除此不會有第叁種可能。一與多現在都被否定了,所以並沒有實有的瓶子存在。也就是說,八事非但不能證明瓶子體的實有,反而遮破了瓶子體的實有。

  那麼有人想:單獨的八事都不是瓶子的體,但它們聚合起來是否可能變成瓶子的體呢?聖天菩薩就對此進行遮破。

  癸二、破答

  

  

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

  

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爲瓶。

  難詞釋義

  觸:此處是指接觸到。

  頌文直解

  體性不能觸的色、香、味叁事,並不能與觸、地、水、火、風五事相合。因此說色等各各不同的法,能和合爲一體,是根本不應理的。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八事不能和合之因,後兩句闡明八事不能和合之結論。

  什麼是合?合是指法與法之間能相觸,只有碰觸到了、遇到了,才可能合在一起。而八事之中,只有地、水、火、風、觸這五事,才具有觸體,能夠相觸,而色、香、味叁事,沒有觸體,不可能相觸。所以說:“非無有觸體,與有觸體合。”具體來說,就是只有地、水、火、風、觸這五事,才能夠相觸並聚合,而色、香、味叁事不能相觸,也就無法進行聚合。所以前面五事遇到後面叁事的時候,就像瓶子遇到虛空一樣,根本不可能進行聚合。

  那麼有人問:粗大的色塵、香塵、味塵,不是也能相觸嗎?比如瓶子與桌子相觸、香塵與鼻根相觸、味塵與舌根相觸等。但實際上這只是地等五事在互相接觸,色等叁事並沒有接觸,要是這叁事也能接觸的話,就失去了它們的體性了。

  這樣所導致的結果,就是“故色等諸法,不可合爲瓶”。即不可能有色等八事聚合而成的瓶子。

  又有人想:雖然色、香、味等不可能接觸,但是依于這些支分後,可以安立一個瓶子的有支。因此接下來聖天菩薩就從支與有支繼續進行遮破。

  壬四、破支與有支之體

  “支”是支分、局部,這裏是指色等八事;“有支”是整體,這裏是指瓶子。

  

  

色是瓶一分,故色體非瓶,

  

有分既爲無,一分如何有。

  頌文直解

  色等八事,一一都是瓶子的支分。是故,開始的時候,這些支分並不是瓶子之體。並且,除了這些支分外,也沒有有支的瓶子之體。既然沒有瓶子之體,那麼怎麼會有瓶子的支分呢?

  釋義

  本頌前兩句闡明色等支分不是瓶等有支,後兩句闡明既然沒有有支,支分也就無從談起。

  “色是瓶一分”,這是說,色是色,香是香,乃至火是火,風是風,它們都只是瓶的一分,而不是瓶的體。縱觀所有瓶子的支分,都絲毫不見有瓶子體的存在。所以得出結論:“故色體非瓶”。

  或者說,在瓶子做成之前,色、香等事還不能被叫做瓶子的支分,與瓶子沒有關系。比如,一團土,在做成瓶子之前,有可能被做成杯子、缸、瓦片等等,這團土能被叫做瓶子的支分嗎?當然不能。即使在瓶子等有支形成之後,色體還是色體,也都不是瓶子。這在上一科已作了闡明。

  所以眼識看見的不是瓶子,而是種種的色法,只是第六意識對這些八事聚合的粗大色法安立了瓶子,並認爲這個瓶子實有,而實際上所謂的瓶子根本就沒有。名言中以因緣産生的法,都是隨各自的因緣,以前一刹那爲近取因,産生後一刹那的法。當其他的因緣具足時,就可以變大、變小,變成這個東西、那個東西。在沒有以勝義理論觀察時,認爲是依靠因緣産生了真實、實有的東西,其實都像在夢中因緣積聚時産生的果法一樣,都是假立的。所以萬法不需要改造、取舍,更沒必要以患得患失的心態去追求。萬法就像小孩追逐彩虹一樣,不可能追到。要取舍的是我們的心態、我們的顛倒執著:要取的是如實了達無自性的智慧;要舍的是無明的實有執著,除此之外沒有別的可取可舍。要想從外面改造,是不可能的。佛如實照見萬法,所以佛的智慧就叫一切智智,同時徹底斷盡了無明煩惱。

  所以修行上要有進步,不是在外面去改造什麼,關鍵是在內在的心態上,要努力斷除實有的執著。要斷除執著,不但要斷除對勝義谛中瓶子自體的執著,也包括要斷除對世俗谛中實有的、獨自成立的瓶子的執著。這樣才能與聖者根本慧定相應,也與聖者後得位的智慧相應。

  名言中如幻的因緣積聚後,出現了假相的瓶子,在這一點上,不能完全與石女兒等同。但從無自性的角度講,不管瓶子有千千萬萬,或者自己手裏正拿著一個瓶子,或者一位上師正拿著寶瓶給你灌頂等等,這些都不能證明瓶子實有。瓶子任何時候都不可得,是無自性的。

  所以運用中觀的正理觀察,打破自己對瓶子等法的執著,這是非常好的對治法。如果不作這樣對治,那麼在辨別二谛後,還說名言中有一個瓶子的體,那就完了。我們緣不到勝義谛本性,只能緣世俗谛的法,這種情況下對法保留一個實有執著,就永遠打破不了名言中對瓶子的實執,這是多麼嚴重的問題。

  我本人中觀學得相對還不錯,應用這些中觀的正理,在對治煩惱、對衆生産生相似的慈悲心、緣二谛的本性等各個方面,有很大的幫助。也就是說,不依靠其他任何方法,僅以中觀定解的力量,就能夠壓製實有執著,能夠面對任何問題。因爲內心深處,沒有把法當作是真實存在的東西,知道它們都是假有的,只是虛幻的相,是衆生的業力、習氣變現的。

  所以不說有修行智慧的人,哪怕我這樣的聞思者,對大乘的萬法唯識和中觀的無自性方面産生定解後,確實可以依靠聞思的智慧,在自己的內心産生出不一樣的能力,來面對一切的境界。

  那麼有分與支分,是相觀待而成立的,沒有有分,支分當然也不成立。所以說:“有分既爲無,一分如何有。”

  這兩句也可以這樣理解:每一個支分,相對于它們自己的支分而言,也是有分。因此這個支分,同樣也不成立。而這種觀察方法,適用于所有能成爲有支的法。

  

《中觀四百論講記(六十二)》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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