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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師的含義與德行(李忠)

  法師的含義與德行

  【江蘇】李忠

  

  法師指精通佛教教義,又能如法修行,並善于爲他人演說教法的僧尼。《法華經•序品》曰:“常修梵行,皆爲法師。”《雜阿含經》雲:“何名法師?佛言:若于色,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若于受、想、行、識,說是生厭離,欲滅盡寂靜法者,名法師。”以上兩段經文說明常修梵行,生起厭離娑婆之心,追求涅槃之路的人方可稱爲法師。《法華文句》曰:“法者軌則也,師者訓匠也……師于妙法自行成就,能以妙法訓匠于他,故舉法目師。”說明法師是講說妙法,指導信衆修行的人。《嘉祥法華經疏》卷九曰:“以人能上弘大法,下爲物師,故雲法師。如世藥師以藥治人病,名爲藥師。”這裏說明法師能根據衆生根性,善爲說法指導,就如藥師,能應病與藥。《叁德指歸》曰:“精通經論曰法師。”說明只有精通經律論叁藏的人,才能稱爲真正的法師。

  法師有廣義與狹義之別。廣義的法師,是指佛陀及其弟子。如佛的十種名號中有“天人師”之號,是指佛是爲天人等說法的大法師。據北本《大般涅槃經》卷十八載,佛菩薩及其大弟子等,皆知深妙之法,又知衆生根機之利鈍而爲之演說,故稱大法師。狹義的法師則專指一般通曉經或律的行者,稱爲經師或律師。

  關于稱爲法師的資格,據《瑜伽師地論》卷八十一,以及澄觀之《華嚴經疏》卷四十叁載,法師必須具備下列德行:

  一、法師十德,即:善知法義、能廣宣說、處衆無畏、無斷辯才、巧方便說、法隨法行、威儀具足、勇猛精進、身心無倦、成就忍力等十德。具足此十法,則能成就衆相圓滿。

  “善知法義”,是指菩薩能夠以無礙智慧,善解一切諸法要義;“能廣宣說”,指菩薩能以甚深智慧和無礙辯才,廣爲衆生宣揚微妙佛法;“處衆無畏”,指菩薩爲大衆說法,隨問隨答,無所畏懼;“無斷辯才”,指菩薩以無礙辯才,所講說微妙之法,經曆多劫,仍傳揚不斷;“巧方便說”,指菩薩能以善巧方便,隨順衆生因緣講說一切妙法,令衆生都能通解。“法隨法行”,菩薩說法能夠令一切衆生如法而行,無所違逆,並廣修各種殊勝之行;“威儀具足”,指菩薩能于行住坐臥四威儀中,悉皆具足,無有缺犯;“勇猛精進”,指菩薩能發勇猛心,精進修學一切善法,教化衆生,從不退轉;“身心無倦”,指菩薩能夠整肅身心,廣修諸種殊勝善行,以慈悲心教化衆生,不知懈怠;“成就忍力”,指菩薩修一切忍辱之行,最終成就無生法忍之力。

  二、行四法,即:(一)廣博多學,能持一切言詞章句。(二)善知世間、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叁)得禅定智慧,于諸種經法中,能隨順而無诤。(四)不增不減如法而行,言行一致。

  行四法是對法師修學應當達到基本標准的要求。一個法師最好能通達經、律、論叁藏教典,對世出世間諸法生滅之相,都能熟稔了知。對于經典教義,當如法奉行,不可作無謂的诤論。法師還應當勇猛精進,求得禅悅解脫。

  法師的類別,可依據法師的專長及其弘法的差異,分爲受持、讀經、誦經、解說、書寫等五種,稱爲五種法師。五種法師之說來自于《法華經•法師品》,經雲:“若複有人、受持、讀誦、解說、書寫妙法華經,乃至一偈,于此經卷,敬視如佛,種種供養,華、香、璎珞、末香、塗香、燒香,缯蓋、幢幡、衣服、伎樂,乃至合掌恭敬。藥王,當知是諸人等、已曾供養十萬億佛,于諸佛所,成就大願,愍衆生故,生此人間。”

  五種法師,即:(一)受持法師:信受行持如來言教而不忘者。(二)讀經法師:端身正坐,專注宣讀經文之人。(叁)誦經法師:能夠不看經文,熟練背誦經文言句之人。(四)解說法師:能准確解說經教之義,指導信衆修行之人。(五)書寫法師:能書寫經文或偈頌,廣爲流通之人。

  《辯中邊論》“十種法師頌”中,根據法師所從事修學方向的不同,將法師分爲十種,即書寫、供養、施他、聽、披讀、受持、正開演說、誦及思、修等。法師也是菩薩的異名,如《瑜伽師地論》和《大乘莊嚴經論》中有雲,法師即菩薩十六種異名之一。

  在我國古代,通常稱德行高深,堪爲人天師表的僧尼爲法師,如東晉道安法師、僧肇法師等。對于博通叁藏教典,或者能翻譯經藏的高僧,通常稱爲叁藏法師,如鸠摩羅什、玄奘等就是著名的叁藏法師。隨著時代的演變,法師逐漸演變成了對一般出家僧人的尊稱。

  摘自《禅露》雜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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