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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者言教 第二十六課(五)不善業之殺業

  聖者言教 第二十六課(五)不善業之殺業  

  【壬二、集聚之因

  集聚之所依即是身語意。造因之法分不善業、善業、無記業叁種。】

  我們無論是講解引業還是滿業,都在講解如是因得如是果。現前站在不同的角度,把因分爲不善業、善業和無記業叁種,並且會産生叁種不同的果。因此在平常斷惡行善的過程中,應該要理解什麼是惡,什麼是善。接下去先從不善業開始宣講。

  【癸一、不善業

  不善業分十:身業叁種;語業四種;意業叁種。

  1、身業

  (1)殺生:基爲所殺之衆生;意樂即有心殺之;加行即施以器械等;究竟即身暖與氣息各自分離而死。】

  身之惡業分爲叁種,第一是殺生。圓滿殺生惡業要具備四個因素。首先要認清所殺的對境,無論所殺的是一頭牛還是一只螞蟻,都是衆生。其次是有意樂,即發心是要殺害衆生。第叁是具有殺生手段,無論是用刀還是用繩,總之具有殺生的手段。第四是被殺衆生身暖與氣息各自分離而死。圓滿具備基、意樂、加行和究竟四個支分的殺生業是非常重的。

  【類別:具貪(貪求肉、皮毛)】

  殺業分類中的第一種是具貪而殺生,比如貪求衆生的身肉或皮毛而去殺生。

  現前漢地很多大酒店供應各種海鮮,並且活生生地擺放在飯店之中。如果現前你要吃其中任何一條魚,殺業中的第一支分基已經圓滿,因爲所殺之衆生你已經知道了。雖然當時並不具備意樂,但由于你說要吃這條魚的原因,廚師就會幫你去殺生,因此雖然你沒有直接圓滿意樂,但已經間接具備了殺業的第二支分意樂。雖然不是你親自去殺,但廚師幫你殺了這條魚,所以間接殺生的加行你也具備了。最終,這條魚身暖氣息各自分離而死,究竟之第四點當然也圓滿。此時,即便你沒有親自殺生,但就如同你親自殺生般,罪過是很重的。

  【嗔(爭鬥)】

  因見到怨敵而産生嗔恨心,在爭鬥中殺害對方就屬于因嗔心而殺。

  【癡(因于業及因果迷惑,執非法爲法)叁種殺生】

  比如邊鄙地衆生會把殺生當做一種善行,就屬于因癡而造殺業。如今漢地也有類似的習俗,當有人去世以後,親人會殺很多雞鴨魚蝦等招待吊唁的客人,認爲這是幫助亡者的善法。有些外道教還會在人去世時,殺很多生靈供養他們的主尊,他們認爲只要主尊一高興,亡靈就可以往生。這些都是由于癡心而造的殺業。由于完全不知道正法與非法之間的差異,將非法當做正法行持的這些行爲,都叫做癡。

  【若圓滿基、意樂、加行、究竟四支即是重罪,僅有欲殺他者之心,其具罪業二支分,亦已積累一半重罪,以下內容依此類推。】

  基、意樂、加行、究竟四個條件都具備的殺業是最重的,也就是我們通常所說的,已經破了根本戒。但若沒有圓滿具備四支分,只是具備兩個支分,比如已經知道要殺的衆生,也有了要殺的意樂,但當時加行並沒有圓滿,即沒有實施殺生的手段,並且殺業之中的究竟也沒有圓滿,衆生沒死,但由于前面兩個支分已經具備的緣故,罪過也非常大。

  往昔在漢地時,有一天我站在魚池邊觀賞各種魚在水池裏暢遊,這時旁邊來了幾個遊客。他們一看見那些魚就開始討論,是清蒸好吃還是紅燒好吃。當然,在旅遊景點,他們無法真的捕魚來吃。但他已經知道這是魚,也已經有了要殺生的念,雖然加行和究竟兩個支分不具備,但由于已經具備基和意樂兩個支分的緣故,他們的罪過也非常大。由于業及煩惱沈重的緣故,在平常的生活中,雖然同時圓滿殺生四個支分的罪業我們可能沒有做,但具備兩個支分或叁個支分的罪業有時難免會犯,這時真的需要提起正念,決不能繼續往這方面去發展。

  再舉個例子。比如我們面前有一頭牛,有一個人開玩笑說,今天沒什麼肉吃,如果把它殺了,今天就可以吃肉了。要記住,即便是開玩笑,也已經犯了殺生的兩個支分:基圓滿(你已經看見並知道這個動物)和意樂圓滿(你已經有了殺生的念頭),雖然加行和究竟尚未圓滿,但也有了殺生一半的罪過。所以,這些方面需要謹慎一些。

  再比如在家裏打掃衛生時,不小心踩死了螞蟻或者蟑螂。首先,所緣的對境是螞蟻或蟑螂,基已經具備。雖然沒有殺生的意樂,但加行手段已經具備,並且究竟也已圓滿——無論是手稍微重點壓死的,還是用其他清掃工具時不小心碰死的,這個衆生確實死了,叁個支分已經具備,因此也是罪過。從這個角度而言,我們平常真的需要多做一些忏悔。

  有時候我們會覺得自己從初次開始進入佛門直至今天,可能沒有造過很多罪業,但細致想想,恐怕並非如此。特別在知道這些道理以後,在座下以及現實生活中,更要時時提起正念,知與無知的區分就在此上。往昔不懂這些道理,覺得只要不親自殺生,就沒有什麼罪過,但今天已經知道,無論具備幾個支分,都是一種罪過。因此,從今天開始,就要時時提起正念,努力不造這些殺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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