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聖者言教 第二十六課(十一)不善業之意業

  聖者言教 第二十六課(十一)不善業之意業  

  【3、意業

  (1)貪心(具二支分即圓滿):總之,以貪欲心于六境起貪著,執爲我所。】

  叁種意業的第一種是貪心。當意業具足所貪之境和內心對境生起貪心兩個支分時,就已圓滿貪心的重罪。

  【其類別爲叁:貪他之所有(他人財物等)】

  貪心分爲叁種,第一種是貪他人的所有。比如看見他人有很多財物,內心想到要是自己能擁有這些財物該多好,這就叫貪他之所有。

  【貪自之所有(種姓、相貌、功德、財物等)】

  比如往昔自己的家族中,曾出現過一個很有名望的大人物,因此時時貪戀自己的種姓。又比如自己相貌不錯,也稍具一點功德,因此時時貪戀自己的身體,執著自己的功德乃至財物等,都稱之爲貪自之所有。這也是貪心的一種。

  【貪非二者之所有(地下寶藏等)。】

  所貪之物既不是別人的,也不是自己的,如埋藏在地下的寶藏。貪戀這些也稱之爲貪心。

  因此,平常要時時反觀自己,是否具有這樣的顯現。一旦具有,必須及時斷除,因爲這些都是罪業。

  【(2)害心(具二支分即圓滿):以無法堪忍之嗔恨心,欲捶打他人等。】

  意業的第二種爲害心,具有兩個支分即圓滿——一個是基,即所害的對境;另一個是內心對所害對境生起害心。

  【其類別爲叁:過去等叁時害心(于往昔曾傷害自己者),計恨所生之害心(欲殺之心等),嗔怒所生之害心(欲以戰爭等手段殺害他人)。】

  害心分爲叁種。比如面對往昔曾傷害過自己的人,去打他或者做些對他造成傷害的事情,就是過去等叁時之害心。即便當時沒有動手,但內心當中已經産生想要傷害他人的心,就叫做計恨所生之害心。想以戰爭等手段傷害他人,就稱之爲嗔怒所生之害心。這些道理都要銘記心中並時時反觀自己,一旦有這樣的念頭生起,就要及時斷除。

  【(3)邪見(具二支分即圓滿)】

  第叁種意不善業是邪見,同樣具兩個支分就算圓滿。

  【于谛實境——因果(佛陀所言之經、上師教言、智者之論)等,以顛倒心執爲斷常等之謬見。】

  對佛陀所講的經文、上師的教言和智者的論著,産生誹謗並心生邪見。

  【其類別分叁:于叁寶起邪見(叁寶不真實),于因果起邪見(無有因果),于持谛實法之士夫等起邪見(修行不得果)。 】

  邪見分爲叁種。比如認爲叁寶不真實,對平常行持因果法的人産生邪見,並且告誡他們這樣修行不能得到正果等都是邪見。因此要時時反觀自心,若內心被這些惡念束縛,應及時予以斷除。

  往昔我們都知道十不善業包括叁種身惡業、四種語惡業和叁種意惡業,現前我們又將每種惡業支分爲叁種,但無論如何分類,這些道理都必須銘記心中。我們平常犯戒的原因之一是無知,所以才會把犯戒的事情當做是正常的顯現而觸犯戒律。如今細致傳講的目的就是爲了讓大家知道什麼叫做不善業,並在懂得這些道理之後,時時提起正念,一旦有不好的顯現,第一時間予以斷除。這才是修行者的行爲。我們修行是爲了成辦解脫,要記住,沒有任何一部教言承許,不斷除十不善業可以成辦解脫。所以,作爲修行者,一定要努力對治十不善業,但對治的前提是懂得什麼是十不善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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