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廿二課 讀經錄要 (叁)
大般涅槃經
二十九、
菩薩守戒,雖不與女人和合,然而見女人時,相與言語戲笑,或雖不嘲笑,而聞女人璎珞環钏種種諸聲,心生愛者。或雖不嘲笑,然見他人男女相逐,便生貪著。或雖俱不如是,而但欲生天,受五欲樂 (1);如上種種,皆名成就欲法,毀破淨戒,汙辱梵行。若有菩薩,清淨持戒,而心不爲戒,不爲屍波羅蜜,不爲衆生,不爲利養,不爲菩提,不爲涅槃,不爲二乘,惟最上第一義故,護持禁戒,是名淨戒具足。
叁十、
若有聰明黠慧,能善分別,遠離善友,不聽正法,不善思惟,不如法住,如是之人,能斷善根;又說無因無果者,是則名爲斷善根也。
叁十一、
佛性有七事:一常,二我,叁樂,四淨,五真,六實,七善。
叁十二、
有一比丘問佛:何以我常修道,而不能得果?佛命阿難,爲之具好房舍,淨潔修治,七寶嚴麗,懸繪幡蓋。既具辦已,而此比丘系念修道,不久即得須陀洹果,至阿羅漢果。佛因言:無量衆生,應入涅槃,以所乏故,妨亂其心,是故不得。
叁十叁、
不淨觀能醫貪,慈悲觀能醫鎮,因緣觀能醫疑。
叁十四、
婆私吒梵 (2),先修外道,佛告以色是無常,解脫色常 (3);受是無常;想是無常,解脫想常,行是無常;解脫行常;識是無常;因而大悟,即證阿羅漢果,入于涅槃。
叁十五、
佛告先尼梵志:滅六根、六塵、六識、我慢已,乃有常樂我淨。
叁十六、
佛告迦葉梵志:若人舍身,未得後身,中間壽命,無明與愛,二爲因緣,故壽命得住,若有衆生,不燃火者,是則無煙 (4)。
叁十七、
佛告富那梵志:無常色乃至無常識,因愛故燃,燃者即受二十五有 (5),是故可說是火東西南北。倘若愛滅,則二十五有果報,以不燃故,不可說有東西南北。如來已滅無常之色,至無常識,是故身常,身常則不得說有東西南北。
叁十八、
佛告淨梵志:若舍故不作新業,是人能知常與無常。梵志言:無明與愛爲故、取、有爲新,若人遠離無明愛,不作取有,是人真實知常無常,我今已得正法淨眼矣。
叁十九、
佛告納衣梵志:煩惱與業爲身因緣,若知二邊中間無閡,是人則能斷煩惱業。梵志言:二邊即色及色解脫,中間即八正道也,受想行識亦然,我今已得正法眼矣。(6)
四十、
候告須跋羅:無想之想,名爲實想。一切諸法,皆是虛假,隨其滅處,是名爲實,是名實想,是名法界,名畢竟智,名第一義空。下智觀故,得聲聞菩提,中智觀故,得緣覺菩提,上智觀故,得無上菩提。
四十一、
佛告阿難:佛涅槃後,以戒爲師,依之修行,能得出世。依四念處,嚴心而住:觀身同于虛空,名身念處,觀受不在內外,不在中間,名受念處,觀心但有名字,名字性離,名心念處,觀法不得善法,不得不善法名法念處。
四十二、
佛告大衆:我以摩诃般若,遍觀叁界有情無情,一切人法,悉皆究竟。無系縛者,無解脫者,無主無依,不可攝持,不出叁界,不入諸有,本來清淨,無垢無煩惱,與虛空等,不平等,非不平等,盡諸動念,思想心息,如是法相,名大涅槃,真見此法,名爲解脫,凡夫不知,名曰無明。
【注釋】
(1)
色聲香味觸五境,能使人起貪欲心,故名五欲。
(2)
印度婆羅門人,志求梵天之法,名爲梵志;又梵者淨也,以淨行爲志,故名梵志。
(3)
解惑業的系縛,脫叁界的苦果,而得自在,名爲解脫。涅槃之體,離一切系縛,無有生死苦惱,故涅槃稱爲解脫。以五蘊而論,色受想行識的想,本是無常,但若攝法相歸入法性,則名解脫,解脫的五蘊,永離生滅,即是常恒。
(4)
火是指無明與愛,煙是指中陰身的壽命。前身既舍之後,若斷除十二因緣裏,過去因中的無明,或現在因中的愛,則中陰身便不現,而直入涅槃,證不生不滅之境,所以說不燃火則無煙。
(5)
由因故而有果生,故果亦名爲有。叁界的果法,分爲二十五類,名二十五有,其中欲界十四有:即四洲、四惡趣、(爲地獄、餓鬼、畜生、修羅。)六欲天。色界七有:即四禅天爲四有,另大梵天五淨居天無想天爲叁有。無色界四有,即四空處,合叁界共二十五有。偈曰:四洲四惡趣,六欲並梵天,四禅四無色,無想五那舍。(第四禅最高處的五淨居天,爲阿那含果人所居,亦稱五那含。)
(6)
受五蘊身心是一邊,解脫五蘊身心又是一邊,受了今之五蘊身心後,中間因修八正道,而解脫了後之五蘊身心,這就是;由此一邊,經過中間,而到另一邊。叁者相關連,而性相皆寂,無可取著,名二邊中間無礙。
【習題】
(一) 那一類的人,是斷善根者?
(二) 佛性有那七事?
(叁) 不淨觀、慈悲觀、因緣觀、各能醫什麻?
(四) 何謂一、不燃火者,是則無煙?二、舍故不作新業?叁、二邊中間無閡?
(五) 佛涅槃後,當以何爲師?四念處應如何作觀?
【經文語譯】 (二十九)
菩薩守戒,雖然不與女人交合,然而見女人的時候,和她言語戲笑。或是雖然不嘲笑,然而聽見女人環钏種種諸聲,生起愛著的心。或是雖然不嘲笑,然而看見他人男女相追逐,便生貪著心。或者雖都不這樣,而心中但欲生在天上,享受五欲的快樂,像以上種種的情事,都名爲成就愛欲之法,毀破了清淨的戒篆書,汙辱了清淨的戒行。假如另有菩薩,很清淨地奉持戒律,而他的心,並非爲者戒篆書,並非爲著持戒到彼岸,並非爲著衆生,並非爲者利養,並非爲著菩提,並非爲者二乘,但是爲著最上第一義的緣故,護持著禁戒,這才算是淨戒圓滿具足。
(叁十)
假如有人,聰明狡黠而有世慧,極會分別,遠離開善友,不聽正法,不好好的思量,不遵照佛法而安住,像這樣的人,能斷絕善根。又說沒有因也沒有果者,這就名爲斷絕善根。
(叁十一)
佛性包含有七項意義:一是常恒不變,二是有我,叁是快樂,四是清淨,五是真而非假,六是實而不虛,七是離惡而純善。
(叁十二)
有一位比丘問釋迦佛:何以我時常修道,而不能得到果位?佛命阿難,替他修拾好的房舍,布置潔淨,用七寶裝飾得極爲莊嚴美麗,挂起絲織的幢旗寶蓋。辦好了之後,請他在那裏系念修道,沒有多久,便得須陀洹果,乃至阿羅漢果。佛因說:有無量的衆生,應當入于涅槃,但因爲生活資具缺乏的緣故,妨亂了他的心,所以得不到。
(叁十叁)
修不淨觀,能醫治貪欲,修慈悲觀,能醫治鎮恚,修因緣觀,能醫治愚疑。
(叁十四)
婆私吒梵志,起先是修外道,佛告訴他說:色是無常,解脫以後的色是常的,受是無常,解脫以後的受是常的,想是無常,解脫以後的想是常的,行是無常,解脫以後的行是常的,識是無常,解脫以後的識是常的,因而大悟,即證阿羅漢果,入于涅槃。
(叁十五)
佛告訴先尼梵志:滅六根、六塵、六識、我慢、之後,才有常樂我淨。
(叁十六)
佛告訴迦葉梵志:人當舍棄了身體,尚未得到次一身體時,這中間的壽命,是由無明與愛這兩種心理,作爲因緣,所以壽命才得住持,假如有衆生,能夠不燃火著,當然就不至于有煙。
(叁十七)
佛告訴富那 梵志:無常的色,乃至無常的識,因爲有了愛,所以才燃燒,既然燃燒,就會受到叁界二十五的有果,這樣便可以說:這火是在東西的方位。假如愛滅了,那麼,二十五有的果報,就不會燃燒,因爲不燃燒的緣故,不可以說有東西南北的方位。如來已經滅卻無常的色,乃至無常的識,所以他的身體是常恒的,身體既是常恒,就不得說它有東西南北的方位。
(叁十八)
佛告訴淨梵志:假如舍棄了故的, 更不做新業,這人就能夠知道常和無常。梵志說:無明和愛,這是故的,取和有,這是新的。假如有人,遠離了無明愛,不做取有,這人就能夠實實在在的,知道常和無常,我現在已經得
到認識正法的淨眼了。
(叁十九)
佛告訴納衣梵志:煩惱和善惡業,做了身體的因緣,假如知道二邊和中間,沒有隔礙,這人就能斷除煩惱業。梵志說:二邊就是色和色的解脫,中間就是八正道,受想行識,也是這樣,我現在已經得了正法眼了。
(四十)
佛告告訴須跋跎羅:沒有思想的思想,名爲真實的思想。一切諸法,全是虛的假的,跟著它們滅的分際,就叫做實的,叫做真實的思想,叫做法界,叫做究 竟的智慧,叫做第一義谛,叫做第一義空。下等智慧的人,作這樣觀察的緣故,能得到聲聞乘的悟境;中等智慧的人,作這樣觀察的緣故,能得到緣覺乘的悟境,上等智慧的人,作這樣觀察的緣故,能得到佛的無上悟境。
(四十一)
佛告訴阿難:佛涅槃了以後,弟子們應當把戒律當作老師,依傍著它而修行,能夠出離世間。依靠四念處,端嚴著心念,住在那裏,要觀察身體是虛假的,與虛空相同,這就名爲身念處。觀察一切享受的感覺,不在內,也不在中間,這就名爲受念處。觀察所謂心者,但有名字存在,連名字的性都離開,這就名爲心念處。觀察法的性質,本來得不到善法,也得不到不善法,這就名爲法念處。
(四十二)
佛普告大衆:我把大般若智,普遍觀察叁界所有有情的衆生,和無情的器界,一切人和法,都是徹底的。並沒有東西系縛他們,也並無所謂解脫,並無人作主,也並無所依傍,不可以攝受操持,不曾出離叁界,也不入于叁界果報之中,本來是清淨的,沒有垢穢和煩惱,給虛空相等,萬類並不平等,也並非不平等,許多動念皆盡,思想的心皆息,像這樣的法相,就名爲大涅槃,真實見到此法,名爲解脫,凡夫並不覺知,名爲無明。
《高級佛學教本 第廿二課 讀經錄要 (叁)》全文閱讀結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