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忏悔的力量 1993· 2· 16~1993· 2· 28▪P4

  ..續本文上一頁佛光山前,佛光會善化地區督導陳順章居士,在車旁送行,我慰勉他籌備此次活動的辛苦,陳居士說:“大師﹗我們佛光會每一個會員都很發心,所以帶動起來很相應,比一般花錢請的員工要輕松多了。”佛光會是個有共識、有人間佛教性格的佛教團體,每一個會員都具有服務大衆的菩薩行誼,陳督導的一番話,讓我感到很欣慰﹗

  二月 二十二日  星期一

  今天整整地開了一天的會議,上午在雙圓堂出席宗務委員會議,晚上在*輪堂參加別分院住持及單位主管會議,綜合今日議程,討論的內容有––

  九月分,舉辦“叁壇大戒”及“水陸法會”。

  十月分,舉辦“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第二屆會員大會”。

  十一、二月分,舉辦“佛光山印度朝聖團”。

  成立“國際佛教促進會”。

  舉辦“職事在職進修講習會”、“全國僧伽研習會”、“國際僧伽研習會”。

  國際佛光會世界總會“在臺辦事處”的設立。

  佛光山“禅淨法堂”自農曆十月分起,正式啓用,每月上旬打禅七,中旬舉辦“八關齋戒”,下旬打佛七。

  “佛光大學”正積極籌備中,籌備處將設在普門大樓九樓。

  “真善美”法會(禅淨密叁修萬人獻燈法會),有計畫的定期舉行。

  參加皈依者,全屬佛光會的預備會員,凡佛光會員者,均要參加一年一度的“全國佛學會考”。

  “會議”的主要目的是要讓各單位達成共識,彼此的步調才能一致,因此會中要議,議中要決,決中要付諸實行,才不會浪費大家在一起開會的時間,希望徒衆有這一層認識。

  今天偶然看到一則以佛塔決定戰爭勝負的故事,涵意深遠。

  一七六七年,緬甸和泰國之間發生戰爭,緬甸包圍了泰國要塞南市,但難以攻克,敵對雙方傷亡都很慘重,一時難決勝負呈僵持局面,雙方都在考慮如何盡早結束這場戰爭。

  于是兩軍派出代表舉行會談,結果是雙方休戰,用佛塔建築競賽代替戰爭。雙方同時決定建一高十二米的佛塔,誰先建好,就被認爲是戰爭的勝利者。

  比賽結果,泰國一方于七月中旬完成佛塔的建築工程,成爲這場奇妙戰爭的得勝者。緬甸軍隊履約,立刻從泰國領土上撤出,戰爭在和平中結束。

  得勝的泰方佛塔被稱爲瓦特·倉·卡姆寺院,現在在南市還能看到它的雄姿,它作爲曾經使戰爭結束的唯一祈禱場所,而譽滿世間。佛教,真不愧爲止诤的和平慧音。

  二月 二十叁日  星期二

  仁武分局局長陳書田先生今陪同督察長蘇明章先生來訪,陳局長是很虔誠的佛教徒,蘇督察長在民國七十五年左右曾任溪埔派出所主管,記得在我退位那年他還派員警到山上出勤務。和陳局長提到,春節期間最讓山上煩心的事,莫過于山下攤販的雜亂,希望能藉警方從中協調,佛光山願意規畫出一個範圍,讓攤販集中做生意,一方面避免糾紛,再方面也爲美觀著想,這份美意但願能獲得攤販的支持。

  常住爲慰勞春節期間大衆的辛勞,特于今晚七時,在檀信樓舉行“普茶”。

  忙,是人生的意義,也是發心、進步、法喜、身心安住的一種表現,並且要做到人忙心不忙,從參與中去奉獻身心。春節期間有很多信徒送了我一些禮物,諸如糖果、水果之類,我把這些全部集中起來當獎品,送給春節期間最辛苦的團體和個人,由心平親自頒發這些“特別獎”,得獎者分別爲––

  團體獎:財務監院寺、廚房典座、總機小姐、沙彌學園、大慈育幼院、環保組、交通組、信息組、覺世旬刊、編藏處、中華佛光總會、教育院研究部、信衆監院室、慈善監院室、大悲殿、大雄寶殿、大佛城、地藏殿、萬壽堂。

  個人獎:慧修、慧化、慧山、永恩、永玮、滿印、永如、永範、滿德、覺傳、滿修、滿華、永繼、覺宇、滿馨、乘地、道光、林秀蘭、黃美素、張伯嬌,以及每年春節都回山當義工的張實踐夫婦。

  每當有人出來領獎時,鼓勵的掌聲總是非常熱烈,沒有得獎者比領獎者還歡喜﹗

  今晚的普茶,有很多是從國外回來的徒衆,如日本的依量、永傳、永倫、滿庭,以及正在寫博士論文的慈怡,南非的依來,菲律賓的永光,永慈,香港的依如,紐西蘭的依訓,美國的滿和等人(在德國的滿徹則要明天才會到家),徒衆戲稱今天的普茶是小型的聯合國聚會。

  九時,在雙圓堂會見內政部宗教司考察團的民政司謝乾達專門委員、黃慶生專員、民政廳李雅東專員,以及林玉蓉、周惠卿、賴惠珍小姐等人。

  謝專員表示,政府爲了加強對宗教團體的服務與了解,希望藉由此行能多方面的聽取大家的意見。

  在內政部及省政府的指導下,使本山在推動寺務之余,更能爲社會的人心淨化盡心盡力。

  我覺得臺灣宗教問題最重要的是“宗教法”,沒有法就如法外之民,在法律規章內,不依規矩則不能成方圓,過去的宗教法已不合現在的社會,法規不宜“此不可”、“那不可”,“這不可”,讓大家無所適從;若能改成“這可以”,“那可以”,就比較容易讓人接受。如交通規矩常說“不可左轉”、“不可通行”、“不可前進”,但在先進國家都是寫“可以右轉”、“可以改道”、“可以回轉”,駕駛者就知道下一步怎麼做了。如果法律中規定“可以”,對臺灣宗教社會影響貢獻,自有所評監。

  臺灣宗教亂源乃源于一個寺院兩個頭(住持及管理人),大陸上寺院管理人必定是出家衆。而在臺灣當地名流可以做管理人,出家衆(住持)建寺,在家人(民意代表)管理,而政府只認可管理人,有很多的野心家欺侮出家的住持不懂法令,安排信徒入會(五百元即可入會),信徒有選舉權,一改選就可以當住持,如此混亂是非,甚至把辛苦建寺的出家住持趕出寺門,致使住持投訴無門。

  西方國家十分尊重專門機構,連美容業都設有政府認可的學院,而寺院住持身負萬千信徒的教化責任,至少要有佛學院畢業的身分,才有資格傳教,否則就會産生層出不窮的邪說,因此希望政府對宗教法乃至宗教教育,能有明確的製定。

  另外,有關寺院財産方面,因爲出家衆沒有自己的兒女,師徒間的關系法律不予承認,寺院本爲十方信衆的財産,卻變成外人的(有血親關系者)私物,不能讓出家弟子繼承是很遺憾的一件事。

  宗教的價值在于淨化人心,寺院有功于公益者,不光是指捐款而已;政府一般只獎勵捐財慈善的團體,下焉者,會使宗教淪爲紅十字會一般的慈善機構,不能發揮宗教淨化社會人心的功能;更有甚者,不肖者可藉受獎之匾額做爲斂財工具。因此我曾建議對于文教有功者,應該納入獎勵對象。

  海外華僑子弟是中華文化的傳播者,回臺就讀宗教學院受到簽證的種種限製,有礙青年學子回臺的意願,加上彼岸開放的政策,這一拒一迎之間,實有詳加考慮的必要。

  另外,我對成立宗教團體法人的意見如下––

  一、宗教團體乃是以法(教義)爲依歸而成立之組織,名稱上應改爲“宗教法人”或“宗教團體法人”,以名實相符。

  二、宗教團體具有結合大衆和群體的性質,故不適合個人單獨成立。

  叁、宗教團體之負責人與主要成員應有該宗教之教育單位或教會組織所頒發之資格證明文件,以避免不肖者藉機斂財作惡。

  四、以不動産或基金(現金)成立宗教法人皆可。

  五、對現有宗教組織不應過于強製要求其成立;或可以有限期的輔導改組成立,且期限至少五年以上。

  六、宗教法人財産額數:縣級––五百萬,省級––一仟萬,全國––二仟萬。

  對宗教研修機構的基本立場是––

  一、宗教研修機構(佛學院、神學院、基督書院等)定義爲專門培育研究教義、弘法布教、主持宗教儀式和管理宗教場所之宗教專門人才之機構。

  二、請政府正式承認宗教研修機構之地位,使其能正常的發展,並可公開招生,以培育出優質的宗教專門人才,造福社會國家。

  叁、授權合法教會或團體來管理和輔導所屬的宗教研修機構,以合乎自尊自愛的宗教自由精神,並建立國家民主進步的形象。

  四、對外籍師生能比照一般大專院校給予居留簽證,以光大中華文化。

  五、宗教場所之管理人或主持人,應由合法之宗教教育機構畢業之人士擔任,以升華宗教信仰之層次,及淨化社會人心。

  六、請教育部開放獨立宗教學院之設立。

  二月 二十四日  星期叁

  早上,在自己的咳嗽聲中醒來,起床想喝水,喉嚨卻痛得連口水都無法下咽,心裏有數,我又感冒了。早餐了無食欲,一連喝了兩大杯熱開水,希望對咳嗽有所助益。

  最近徒衆中,最熱門的話題,無非是“親屬會”那天,父母家人的反應––

  只要是乘坐本山專車來山的家長,一下車就會受到鞭炮聲的歡迎,顯得喜氣洋洋。凡是來山的父母家長,都被挂上花圈,家長們表示,一生中還沒有受到如此盛意隆重的歡迎。

  用餐時,家長們彼此交談,有家長表示,有個出家女兒比兒子還好,沒有世俗的瑣事讓父母煩心。

  在美國西來寺出家的覺穆,德州奧斯汀大學畢業,父親在臺南水利會任總幹事,舍不得也放不下覺穆的出家,專程跑到西來寺去探望,此次參加“親屬會”時,親自向我表示,他很歡喜也很放心覺穆在佛光山出家。

  覺來因永康禅淨中心有事沒回山,特地打電話問父母回山參加“親屬會”的感想。他母親很高興地表示,在我分別跟每個家庭合照時,有位遊客就問她:“要怎樣才能跟大師照相?”“只要身上有花圈者都可以。”“您的花圈能否借我一下?”她就非常大方的借給這位遊客,滿了對方的心願跟我拍照。

  覺來說:“媽﹗您應該回答對方,只要送個兒女來出家,就有福報跟大師合照。”

  依導因陪父母巡山,而錯失了跟我合照的機會,後來在參觀“李自健油畫展”時,裏面有幾張我的油畫像,就站在我的畫像前“補”拍了幾張。

  爲成全師兄弟回山跟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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