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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結善緣 1992.8.16~1992.8.31▪P7

  ..續本文上一頁希望有心爲社會服務的人士和我們一起來找心,並幫助別人把失落已久的愛心、慈悲心、孝順心、公德心……找回來。

  晚會結束前,吳部長和歌星阿吉先生合唱了一首歌,觀衆皆回以最熱烈的掌聲。

  能有如此親和力的部長,實在是民衆之福!

  八月 叁十日  星期日

  上午九時,慧德、依智分別找我講話,常住將派慧德前往紐西蘭,依智到臺東講堂,對此提供他們一些寺務上的建議,如多舉辦佛學講座、佛學座談會,多爲信徒服務,用智能辦事不一定要花錢才能成事等。其實每一位要派出去住持一方的徒衆,都可以獨當一面,該算是“大人”了,但我仍非常歡喜的囑咐一番。

  世界佛教徒友誼會執行委員會委員鄭天柱教授這兩天在普門寺挂單,早上特請他到會客室見面,鄭教授寫了一篇〈我們是一體〉(We are one.)的文章,表達他對佛教的堅定與對佛光會的贊美。特囑覺幻譯成中文,以便在《佛光世紀》上發表。

  下午一時,會晤荷蘭籍的阿難陀比丘(Ananda)。阿難陀比丘曾在佛光山叢林學院英文佛學班教過英文,平常以雲遊方式到處行腳參訪、授課。邀請其明年十月份到佛光山參加由佛光山主辦的“國際佛教僧伽講習會”及“國際佛光會第二屆會員大會”,如果時間許可,請其安排時間,能再替英文佛學班的同學們上課。

  阿難陀比丘將于九月分到德國柏林參加“歐洲佛教聯合大會”,特向中華佛光總會要了幾份“國際佛光會”簡介,並鼓勵各國人士都能加入佛光會。此舉讓身爲國際佛光會會長的我頗爲感動!真是“德不孤,必有鄰”。

  晚,七時,前往臺中縣立文化中心主持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臺中縣各分會聯合成立大會。

  臺中縣長廖了以、豐原市長王阿脾、臺中縣議員張(上老+下羽)分、後裏鄉長劉明義等多位貴賓都前來參加。

  大會中由我親自授證頒旗給豐原分會:會長林柏宏、副會長楊崇卿、陳淑齡、顔金桂;神岡分會:會長謝升峰、副會長陳英哲、張素惠;後裏分會:會長張耀興、副會長陳建興、翁冠萍、謝政忠;東勢分會:會長陳根楠、副會長劉美枝、張雲華。

  八時,爲臺中縣的信衆主持了一場佛學講座“把心找回來”。

  應信徒們的要求在講座結束後舉行“皈依叁寶典禮”,有八百多名信徒報名參加。

  皈依叁寶是把人與法兩者聯系起來的信仰,我們恭敬、禮拜、贊揚、供養叁寶,不僅是一種虔誠敬信的表現,也不是一般所見的求功德,這是向往著佛僧崇高的德性和圓滿的智能,求真的絕對究竟歸宿,以期我們對于真理同樣獲得徹悟。

  能夠看經研究佛法、拜佛、禮佛者,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信佛或學佛,真正的學佛主要是以叁寶爲崇高理想的目標,自己不斷修學,加以佛菩薩慈悲願力的攝受,使我們身心融化于叁寶中。……

  此次活動之所以能夠如此圓滿,要感謝臺中縣立文化中心洪慶峰主任的熱心協助、幫忙。爲了讓以後的活動能辦得更成功,奉勸佛光山所有徒衆,在對外洽商協調事情時,要尊重對方,並要仔細籌畫考慮周詳才是辦事的態度。

  晚,十二時多回到普門寺。

  八月 叁十一日  星期一

  滿一、覺嚴、覺麟、覺妙、覺瑞等人,明天將前往洛杉矶就讀西來大學,今特來向我告假。深覺會讀書的人,不見得就會做事;會做事的人,不見得就會讀書。在海外的學子,每一個人幾乎都是以打工方式來完成學業的。勉大家在西來大學就讀時,要對常住的工作發心,在課余之暇,要與常住融和,常住就是自己的家,不要身如過客,要主動的參與,才能在大衆中生根……

  中午,蔣蔡惠媚女士來訪。蔡女士自從蔣孝武先生往生後就一直關閉自己,少有社交活動。今日來訪專程和我談及佛法上的問題,順便向她求證:

  一、孝武先生駐日那段時間,曾托人向我要佛光山佛教文物陳列館內“華藏世界”的設計圖,不知何用?蔡女士回答是因新加坡的房子,想設個佛堂,想采此華藏世界爲樣本。

  二、孝武先生曾表示,蔣家公推其信仰佛教,是否屬實?蔡女士說,孝武先生生前經常作如此表示。

  或許是這個原因,孝武先生在世時,曾一再表明,百年之後要采用佛教儀式,因爲他自己本身是佛教徒。但也有人說不可以,而不肯滿其願,其子女友松、友梅堅持用佛教儀式,他們說前人對佛教有對不起的地方,後代子孫將會給予補償。

  晚,七時,在普門寺主持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寶光分會和如來分會的成立大會。

  如來分會的成員是境管局的同仁,局長汪元仁任分會長,副局長劉逢春、田彬、夏震生叁位先生任副會長,顧問則有朱樂山、胡偉列、毛君強、張鳳瀞、李光中。

  寶光分會的成員都是銀行界的朋友,會長:郭麗芬,副會長:區和順、陳奕偉、蔡良媛,顧問:許以堅、魏綸洪、高建宇、劉泉水。

  立委洪冬桂、臺北市議會議長陳健治、議員潘維剛、陳俊雄都在現場觀禮。還有文帥夫婦是我邀請來觀摩的,希望在演藝界也有一個分會能夠成立。

  國際佛光會中華總會擬將向內政部建議--

  宗教工作者來華服務認定標准:

  凡爲合法之宗教團體的工作者皆爲“宗教工作者”。本國自立國以來憲法就明文規定,信教自由爲本國國民之基本權利,所以爲宗教奉獻服務者應受到政府之保障與協助。然而宗教大都爲國際性組織,國際間之交流來往實屬必然,例如協助弘法傳教、研習訓練、聯誼交流、活動會議……等等。故本會建議將宗教工作者分爲以下叁類:

  一、宗教師--凡直接傳播教義、主持宗教儀式、管理宗教場所者。例如法師、神父、牧師、道長……等等。

  認定辦法:由該組織(在本國爲合法登記之宗教團體)總部頒發之宗教師證明書、該組織宗教學院所頒發之學曆證明書,及該組織邀請函或聘書。

  二、宗教專業人士--凡于該組織(教會)專門從事研究、管理、訓練、學習之人員。

  認定辦法:由該組織(在本國爲合法登記之宗教團體)總部頒發之邀請函或聘書、專業能力之證明文件或該組織宗教學院所頒發之入學證明書。

  叁、非營利宗教組織之工作服務人員--協助宗教師、專業人員從事宗教活動者。

  認定辦法:由該組織(在本國爲合法登記之宗教團體)總部頒發之邀請函或聘書、學曆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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