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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结善缘 1992.8.16~1992.8.31▪P7

  ..续本文上一页希望有心为社会服务的人士和我们一起来找心,并帮助别人把失落已久的爱心、慈悲心、孝顺心、公德心……找回来。

  晚会结束前,吴部长和歌星阿吉先生合唱了一首歌,观众皆回以最热烈的掌声。

  能有如此亲和力的部长,实在是民众之福!

  八月 三十日  星期日

  上午九时,慧德、依智分别找我讲话,常住将派慧德前往纽西兰,依智到台东讲堂,对此提供他们一些寺务上的建议,如多举办佛学讲座、佛学座谈会,多为信徒服务,用智能办事不一定要花钱才能成事等。其实每一位要派出去住持一方的徒众,都可以独当一面,该算是“大人”了,但我仍非常欢喜的嘱咐一番。

  世界佛教徒友谊会执行委员会委员郑天柱教授这两天在普门寺挂单,早上特请他到会客室见面,郑教授写了一篇〈我们是一体〉(We are one.)的文章,表达他对佛教的坚定与对佛光会的赞美。特嘱觉幻译成中文,以便在《佛光世纪》上发表。

  下午一时,会晤荷兰籍的阿难陀比丘(Ananda)。阿难陀比丘曾在佛光山丛林学院英文佛学班教过英文,平常以云游方式到处行脚参访、授课。邀请其明年十月份到佛光山参加由佛光山主办的“国际佛教僧伽讲习会”及“国际佛光会第二届会员大会”,如果时间许可,请其安排时间,能再替英文佛学班的同学们上课。

  阿难陀比丘将于九月分到德国柏林参加“欧洲佛教联合大会”,特向中华佛光总会要了几份“国际佛光会”简介,并鼓励各国人士都能加入佛光会。此举让身为国际佛光会会长的我颇为感动!真是“德不孤,必有邻”。

  晚,七时,前往台中县立文化中心主持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台中县各分会联合成立大会。

  台中县长廖了以、丰原市长王阿脾、台中县议员张(上老+下羽)分、后里乡长刘明义等多位贵宾都前来参加。

  大会中由我亲自授证颁旗给丰原分会:会长林柏宏、副会长杨崇卿、陈淑龄、颜金桂;神冈分会:会长谢升峰、副会长陈英哲、张素惠;后里分会:会长张耀兴、副会长陈建兴、翁冠萍、谢政忠;东势分会:会长陈根楠、副会长刘美枝、张云华。

  八时,为台中县的信众主持了一场佛学讲座“把心找回来”。

  应信徒们的要求在讲座结束后举行“皈依三宝典礼”,有八百多名信徒报名参加。

  皈依三宝是把人与法两者联系起来的信仰,我们恭敬、礼拜、赞扬、供养三宝,不仅是一种虔诚敬信的表现,也不是一般所见的求功德,这是向往着佛僧崇高的德性和圆满的智能,求真的绝对究竟归宿,以期我们对于真理同样获得彻悟。

  能够看经研究佛法、拜佛、礼佛者,不一定就是真正的信佛或学佛,真正的学佛主要是以三宝为崇高理想的目标,自己不断修学,加以佛菩萨慈悲愿力的摄受,使我们身心融化于三宝中。……

  此次活动之所以能够如此圆满,要感谢台中县立文化中心洪庆峰主任的热心协助、帮忙。为了让以后的活动能办得更成功,奉劝佛光山所有徒众,在对外洽商协调事情时,要尊重对方,并要仔细筹画考虑周详才是办事的态度。

  晚,十二时多回到普门寺。

  八月 三十一日  星期一

  满一、觉严、觉麟、觉妙、觉瑞等人,明天将前往洛杉矶就读西来大学,今特来向我告假。深觉会读书的人,不见得就会做事;会做事的人,不见得就会读书。在海外的学子,每一个人几乎都是以打工方式来完成学业的。勉大家在西来大学就读时,要对常住的工作发心,在课余之暇,要与常住融和,常住就是自己的家,不要身如过客,要主动的参与,才能在大众中生根……

  中午,蒋蔡惠媚女士来访。蔡女士自从蒋孝武先生往生后就一直关闭自己,少有社交活动。今日来访专程和我谈及佛法上的问题,顺便向她求证:

  一、孝武先生驻日那段时间,曾托人向我要佛光山佛教文物陈列馆内“华藏世界”的设计图,不知何用?蔡女士回答是因新加坡的房子,想设个佛堂,想采此华藏世界为样本。

  二、孝武先生曾表示,蒋家公推其信仰佛教,是否属实?蔡女士说,孝武先生生前经常作如此表示。

  或许是这个原因,孝武先生在世时,曾一再表明,百年之后要采用佛教仪式,因为他自己本身是佛教徒。但也有人说不可以,而不肯满其愿,其子女友松、友梅坚持用佛教仪式,他们说前人对佛教有对不起的地方,后代子孙将会给予补偿。

  晚,七时,在普门寺主持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宝光分会和如来分会的成立大会。

  如来分会的成员是境管局的同仁,局长汪元仁任分会长,副局长刘逢春、田彬、夏震生三位先生任副会长,顾问则有朱乐山、胡伟列、毛君强、张凤瀞、李光中。

  宝光分会的成员都是银行界的朋友,会长:郭丽芬,副会长:区和顺、陈奕伟、蔡良媛,顾问:许以坚、魏纶洪、高建宇、刘泉水。

  立委洪冬桂、台北市议会议长陈健治、议员潘维刚、陈俊雄都在现场观礼。还有文帅夫妇是我邀请来观摩的,希望在演艺界也有一个分会能够成立。

  国际佛光会中华总会拟将向内政部建议--

  宗教工作者来华服务认定标准:

  凡为合法之宗教团体的工作者皆为“宗教工作者”。本国自立国以来宪法就明文规定,信教自由为本国国民之基本权利,所以为宗教奉献服务者应受到政府之保障与协助。然而宗教大都为国际性组织,国际间之交流来往实属必然,例如协助弘法传教、研习训练、联谊交流、活动会议……等等。故本会建议将宗教工作者分为以下三类:

  一、宗教师--凡直接传播教义、主持宗教仪式、管理宗教场所者。例如法师、神父、牧师、道长……等等。

  认定办法:由该组织(在本国为合法登记之宗教团体)总部颁发之宗教师证明书、该组织宗教学院所颁发之学历证明书,及该组织邀请函或聘书。

  二、宗教专业人士--凡于该组织(教会)专门从事研究、管理、训练、学习之人员。

  认定办法:由该组织(在本国为合法登记之宗教团体)总部颁发之邀请函或聘书、专业能力之证明文件或该组织宗教学院所颁发之入学证明书。

  三、非营利宗教组织之工作服务人员--协助宗教师、专业人员从事宗教活动者。

  认定办法:由该组织(在本国为合法登记之宗教团体)总部颁发之邀请函或聘书、学历证明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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