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雖然是專注所緣,然而不能夠揀擇,這是世人大家所共知的,這就是因爲有定而無慧。或者因爲在加行的時候,也有一點點聞慧和思慧,因此,也說定心所也緣所觀察的境界。或者依據多分說定慧俱有,而少分說有定無慧;好像欲界天中有一種天人,專門是遊戲快樂而忘失了正念,生起貪瞋等煩惱,也說他們是有定無慧。像這一類的事實很多很多,舉也舉不了。或者在所觀境上,但起揀擇;它不專注一境,所以馳散去推求,這就是有慧無定。(P485)
【或時起二:謂于所樂,決定境中,起欲勝解。或于所樂,曾習境中,起欲及念。如是乃至于所觀境,起定及慧,合有十二。或時起叁:謂于所樂、決定、曾習,起欲、解、念。如是乃至于曾習、所觀、起念、定、慧,合有十叁。或時起四:謂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前四種。如是乃至于定、曾習、所觀境中,起後四種,合有五四。或時起五,謂于所樂,決定,曾習,所觀境中,俱起五種。如是于四,起欲等五。總別合有叁十一句。或有心位,五皆不起,如非四境,率爾墮心,及藏識俱,此類非一。】
上面這種說法,一種是簡單:或時起一,或時起二,或時起叁,或時起四,或時起五。有智慧的人不必詳細開演,他能夠比類而知了。若是不怕麻煩的話,起一種當然是五次,起二種有十次,起叁種有十次,起四種有五次,五種同起只有一次。現在我們可以用符號來做代表:欲、勝解、念、定、慧(P486)就用一二叁四五做代表。起一已經講過了有五次。起二就是:(1)一二,(2)一叁,(3)一四,(4)一五,(5)二叁,(6)二四,(7)二五,(8)叁四,(9)叁五,(10)四五,一共豈不是十次嗎?起叁就是:(1)一二叁,(2)一二四,(3)一二五,(4)一叁四,(5)一叁五,(6)一四五,(7)二叁四,(8)二叁五,(9)二四五,(10)叁四五。起叁也是十次。起四就是:(1)一二叁四,(2)一二叁五,(3)一二四五,(4)一叁四五,(5)二叁四五,這不是五個四嗎?起五只有一次。現在總合起來起:起一有五次,起二有十次,起叁有十次,起四有五次,起五有一次,所以連總及別,一共有叁十一次。這算法最好寫在黑板上面,一看便知。
或者,就是在有心位時,如果是非所樂境、非決定境、非曾習境,那欲、勝解、念、定、慧五個心所當然是不起。好像非四境,以率爾墮心,並藏識相應,在這幾種之中,這欲等五個心所都是不起。這一類說法很多很多,說也說不盡。
【第七八識,此別境五,隨位有無,如前已說。第六意識,諸(P487)位容俱。依轉未轉,皆不遮故。有義:五識,此五皆無。緣已得境,無希望故,不能審決,無印持故。恒取新境,無追憶故。自性散動,無專注故。不能推度,無簡擇故。有義:五識,容有此五。雖無于境增上希望,而有微劣樂境義故。于境雖無增上審決,而有微劣印境義故。雖無明記曾習境體,而有微劣念境類故。雖不作意系念一境,而有微劣專注義故。遮等引故,說性散動。非遮等持,故容有定。雖于所緣不能推度,而有微劣簡擇義故。由此聖教說眼耳通,是眼耳識相應智性。余叁准此,有慧無失。未自在位,此五或無。得自在時,此五定有。樂觀諸境,欲無減故。印境勝解,常無減故。憶習曾受,念無減故。又佛五識緣叁世故。如來無有不定心故。五識皆有作不事智故。】
第七識和第八識這五種別境隨位或有或無,在前面已經說過了。若是第(P488)六意識,那無論是有漏位或無漏位,都是有它們五個,因爲轉依或未轉依都是不遮的。在凡夫位第七識只慧心所一個,而第八識是完全有沒;若是到了聖人位,那七八二識五個別境統統都有了。
說到前五識,又有兩家不同。頭一家說:“五識完全沒有五個別境。甚麼原因呢?因爲前五識它們是緣已得的境界,所以沒有希望。它們又不能夠審決,所以沒有印持。五識是恒取新境,所以沒有追憶。五識的自性是散動,所以沒有專注。五識的行相當然不能推度,那裏有揀擇的慧心所呢?”
第二家說:“前五識也容許有五種別境。它們對于所緣的境上,雖然沒有增上的希望,然而也有微少的樂境。雖然是沒有增上的審決,然而還有微劣的印境義。雖然是沒有明記曾習的境體,然而也有微劣的念境類。雖然是不作意系念一境,然而也有微劣專注的意義。經論上雖然說“前五識沒有引生功德的等引定”,然而沒有說連等持的心所也沒有,可見還是有定心所。前五識對于所緣的境界,雖然是沒有推度,然而也有一點微劣的揀擇。因此,所以經論上說:“天眼通和天耳通,就是和眼識耳識相應的智。”眼、(P489)耳二識既然有智,那鼻、舌、身叁識也是一樣。所以說,前五識有慧心所,是沒有過失。
在有漏位沒有轉依的時候,說前五識沒有這個別境或者是可以。如果在無漏位的時候,已經轉依了,得到了自在時,那這五個別境決定是有。因爲前五識也有好觀諸境,所以是欲無減。因爲它們也能夠印持境界,所以勝解也是恒常無減。因爲能夠憶習曾受的境界,所以念無減。還有,佛的前五識能夠緣到過去、現在、未來的叁世法,所以如來沒有不定心。佛的五識都轉成了成所作事智,那當然是有慧心所。並且佛的五識相應的別境心所,是最極增上的明利,不是和一般人那樣的微劣,這一層更要知道。
【此別境五,何受相應?有義欲叁,除憂苦受,以彼二境,非所樂故。余四,道四,唯除苦受,以審決定,五識無故。有義一切,五受相應。論說憂根,于無上法,思慕愁戚,求欲證故。純受苦處,希求解脫,意有苦根,前已說故。論說貪(P490)愛,憂苦相應。此貪愛俱,必有欲故。苦根既有,意識相應,審決等四,苦俱何咎?又五識俱,亦有微細印境等四,義如前說。由斯欲等,五識相應。此五複依性界學等,諸門分別,如理應思。】
現在要說到:“這五個別境和五受有甚麼關系?”這有兩家說法不同,頭一家說:“欲心所有樂、喜、舍叁受,沒有憂受和苦受,因爲憂苦二境不是所樂的,所以沒有欲。其余的勝解、念、定、慧這四種通于四受,只除了苦受,因爲審察和決定前五識沒有。”
第二家說:“五別境和五受通通都是相應的。論上說:“欲心所也有憂受。因爲對于無上的大法去思慕愁戚,希望得證的原故。欲心所也有苦受,因爲純受苦的處所,好像在地獄、餓鬼、畜生的苦痛,他們也希望解脫,怎樣沒有欲呢?”意識有苦受,在前面已經說過了。論上面又說:“欲,必定有貪愛,有貪愛必定有憂苦相應;既然和貪愛有關系,那必定有欲心所。”(P491)前面說過,苦受既然和意識相應,那末,勝解、念、定、慧這四種和苦受同時,有甚麼過咎呢?還有,前五識和勝解、念、定、慧的四心所,也有微細的關系,這在前面不是說過了嗎?因爲這個道理,所以五種別境和五識都有關系。”
那末,這別境五個心所和叁性、叁界、叁學有沒有關系呢?從上面的道理想想也就可以知道了。因爲這五個別境心所在四一切之中,它是有前面兩個一切——一切性和一切地,可見它們是和性界有關系。並且第六識無論是轉依位和依未轉依位,也都有它們;可見五別境與有學的初二叁果和無學的四果以及非學的凡夫,都有關系了。
成唯識論講話卷五終(P4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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