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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唯識論講話(卷六)

  成唯識論講話(卷六)

  【已說遍行、別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雲何?頌曰:“善謂信慚愧,無貪等叁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論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謂信慚等,定有十一。雲何爲信?于實德能,深忍樂欲,心淨爲性。對治不信,樂善爲業。然信差別,略有叁種:一信實有,謂于諸法實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謂于叁寶真淨德中,深信樂故。叁信有能,謂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對治不信彼心。愛樂證修世出世善。】

  遍行和別境二位前面已經說過了,現在來說善位中的心所。頌上面這樣說:(1)信,(2)慚,(3)愧,(4)無貪,(5)無瞋,(6)無癡,(7)精進,(8)輕安,(9)不(P493)放逸,(10)行舍,(11)不害。

  論上說:“爲甚麼要叫它們是善心所呢?因爲它們唯有和善心同起,所以叫做善心所。”這與善心相應的心所共有十一個,前面已將它們的數目標舉出來了,下面各別解釋它們的意義。

  怎樣叫做信呢?就是對于實事和實理以及功德和能力,能夠有很深的忍可和樂欲。令心清淨,就是它的體性:能夠對治不信的病,歡喜善法,就是它的業用。

  然而信的差別簡略的分開來有叁種:第一種是信有實在的實,就是說,對于一切諸法的實事和實理,能夠深信和忍可。第二是信有實在的德,就是說,對于佛法僧叁寶真淨的功德有一種深信的好樂。第叁種是信有真實的能,就是說,對于一切世間的善法及出世的善法,能夠深信它有力,可以得到,也可以成就,所以生起一種希望;因此,就可以對治不信的心,能夠好樂修證世間的善法和出世間的善法了。(P494)

  【忍謂勝解,此即信因;樂欲謂欲,即是信果。確陳此信,自相是何?豈不適言,心淨爲性?此猶未了,彼心淨言。若淨即心,應非心所;若令心淨,慚等何別?心俱淨法,爲難亦然。此性澄清,能淨心等。以心勝故,立心淨名。如水清珠,能清濁水。慚等雖善,非淨爲相。此淨爲相,無濫彼失。又諸染法,各別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渾濁,複能渾濁余心心所。如極穢物,自穢穢他。信正翻彼,故淨爲相。有說信者,愛樂爲相。應通叁性,體應即欲。又應苦集,非信所緣。有執信者,隨順爲相。應通叁性,即勝解欲。若印順者,即勝解故。若樂順者,即是欲故。離彼二體,無順相故。由此應知心淨是信。】

  前面說信,就是對于實德能上有一種深忍樂欲。那末,倒要請問:“忍是甚麼意義?”忍就是忍可,也就是勝解。勝解就是信的因,如果沒有殊勝(P495)的見解,那裏會生起信仰來呢?可見勝解是信的因。樂欲就是欲心所,那是信的果;因爲有了信,才會有希望,可見希望是信的結果。那末,再告訴我們:“信的自相是甚麼呢?”“豈不是方才告訴過了,能夠令心清淨,就是信的自性。”“這樣說法,我還沒有明了。你說心淨,那末,淨就是心嗎?如果信就是心,那信就不是心所。設若講信不是心,不過信能夠令心清淨,那和慚等心所又有甚麼地方不同呢?因爲慚等也能夠令心清淨。設若說“信和心有同時可以清淨”,那還是和慚愧心所一樣。”

  答:“信的自性就是澄清,它能夠令心王和心所清淨。不過因爲心王的功用勝過心所,所以能淨心,其實也能淨心所。譬如有一種清水的珠,珠的自體固然是清潔,並且放在濁水裏面,令濁水也能夠清潔。慚愧等本身雖然是善法,然而不是以淨爲相。信是以淨爲相,所以和慚愧等不同,沒有信和慚愧等善法,有混濫的過失。反面說,就是一切的染法,都是各有各的自相。不過,獨有大隨煩惱裏面的不信心所,它的自相本身固然是渾濁,並且能夠渾濁其余的心王心所;好像有一種極汙穢的東西一樣,本身固然是汙穢,同(P496)時亦能令其它的東西汙穢——黑墨就是自黑黑人,大糞也是自臭臭物,與此是同樣的意義。信和不信正是相反,所以信的本身就是以淨爲相。”

  還有一種人說:“信,不是淨心爲相,是愛樂爲相。”這一來,信不一定是善,可通于善、惡、無記叁性,因爲愛樂是欲,欲是通于叁性的。同時欲又通于苦集二谛,當然不是信所緣之境。還有一種人,他們又執著信是隨順爲相。既然說信是隨順,當然就通于叁性,那怎能說信定是善性呢?隨順,就是勝解和欲的意思。怎樣知道呢?你說是隨順:若是印順,印證是屬于勝解的功用;若是樂順,所樂是屬于欲心所的功用。如果離開了勝解和欲的話,那也就沒有順相可得。因此,我們也就可以知道,能令心淨,那才是信的體相,甚麼愛樂爲相和隨順爲相,那都是異說。

  【雲何爲慚?依自法力,崇重賢善爲性。對治無慚,止息惡行爲業。謂依自法尊貴增上。崇重賢善,羞恥過惡,對治無慚,息諸惡行。雲何爲愧?依世間力,輕拒暴惡爲性。對治無愧,(P497)止息惡行爲業,謂依世間诃厭增上,輕拒暴惡羞恥過惡,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慚是甚麼意義呢?就是依托自增上和羞恥過惡的法增上的兩種力量,對于聖賢生起崇拜和尊重的心來,這就是慚的體性。慚又能夠對治無慚,所以止息惡行就是慚的業用。這就是說,依自增上和法增上能夠有一種尊重和寶貴的向上心;賢善的事情能夠尊崇,過惡的事情總覺得羞恥。所以慚能夠對治無慚,一切惡的行爲統統便能夠止息了。

  愧又是甚麼意義呢?就是依托世間輿論界的力量,能觸發自己對于暴惡的事情,能夠輕視它,抵拒它,就是愧的體性。愧能夠對治無愧,所以止息惡行就是愧的業用。這就是世間人的輿論或呵罵或厭棄的增上力量,使他輕拒暴惡,對于過惡的事總覺得羞恥,因此能對治無愧,息諸惡業。

  【羞恥過惡,是二通相;故諸聖教,假說爲體。若執羞恥,爲二別相;應慚與愧,體無差別。則此二法,定不相應。非受(P498)想等,有此義故。若待自他,立二別者,應非實有。便違聖教。若許慚愧實而別起,複違論說十遍善心。崇重輕拒,若二別相,所緣有異,應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責?誰言二法,所緣有異?不爾,如何?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崇重善,及輕拒惡義。故慚與愧,俱遍善心,所緣無別。豈不我說,亦有此義?汝執慚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設難?然聖教說:顧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間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惡,于已損益,名自他故。】

  羞恥過惡這句話,是慚和愧二法的通相,所以經論上假說是慚愧的別體。設若你一定要執著“羞恥是慚愧二法的別相”,那末,慚同愧這兩種體豈不是沒有差別嗎?既沒有差別,那就是一體;如果是一體,那二法就不能同起相應。好像受想等五個遍行,它們都是各別有體,並且是遍一切法,起則同起,沒有前後不相應的意義。慚愧也是這樣,它們是遍一切的善乙,並(P499)不是不相應,所以你們不應當執通相來當別相。設若你們又說:“因爲對自法是慚,對世間是愧,這樣建立二法不同。”如果照這樣說,有待而成,那應當就不是實有;然而說不實有,又違背了經論上的道理。設若許慚愧是實有而又是各別而起的,那又違背了論上所說的“十一種善法裏面除了輕安外,其余的十種都是遍一切善法”的道理。可見不是各別而起。

  又問:“慚是崇重善法,愧是輕拒惡法,這是慚和愧二種別相。所以所緣的對象既然有異,那慚愧二法就不應當同起。但不俱和別起兩種過失是相同的,爲甚麼遍執著別起是不對呢?”

  答:“那一個說“慚愧二法所緣有異”呢?既然不是這樣,那又是怎樣說呢?就是善心生起的時侯,隨便緣到了那一種境界,都有崇重善法、輕拒惡法的心理。所以慚和愧都是遍于善心,所緣的對象是一樣。”

  “照你這樣說起來,豈不是我們也有這種說法嗎?不然,你們所執著的慚和愧的自相既然是相同,那你有道理可以遮除我前面所設的疑難?”

  然而,經論上說自法和世間的兩種力,自法叫做自,世間叫做他。或者,(P500)就是上面說的:善有益,所以要崇重叫做自;惡有損,所以要輕拒叫做他。要把慚愧兩種不同的定義弄清楚,就得要好好的用心研究經論及古人的注疏。

  【無貪等者:等無瞋癡。此叁名根,生善勝故。叁不善根,近對治故。雲何無貪?于有有具,無著爲性。對治貪著,作善爲業。雲何無瞋?于苦苦具,無恚爲性。對治瞋恚,作善爲業。善心起時,隨緣何境,皆于有等,無著無恚。觀有等立非要緣彼;如前慚愧,觀善惡立,故此二種,俱遍善心。雲何無癡?于諸理事明解爲性。對治愚癡,作善爲業。有義:無癡,即慧爲性。集論說此,報教證智,決擇爲體。生得聞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決擇性故。此雖即慧,爲顯善品,有勝功能,如煩惱見,故複別說。有義:無癡,非即是慧,別有自性,正對無明。如無貪瞋善根攝故。論說大悲,無瞋癡(P501)攝,非根攝故。若彼無癡,以慧爲性,大悲如力等,應慧等根攝。又若無癡無別自性,如不害等,應非實物,便違論說。十一善中,叁世俗有,余皆是實。然集論說:慧爲體者:舉彼因果,顯此自性。如以忍樂,表信自體,理必應爾。以貪瞋癡,六識相應,正煩惱攝。起惡勝故,立不善根。斷彼必由通別對治。通唯善慧,別即叁根,由此,無癡不應別有。】

  頌上所說的無貪等的這一個等字,就是等于無瞋和無癡;這無貪,無瞋,無癡叁種爲甚麼要叫它是叁善根?因爲它們叁個生善的功用殊勝,同時它們是對治貪、瞋、癡叁種不善根的。

  怎樣叫做無貪呢?就是對于叁界之樂果以及叁界有漏之樂因,沒有耽著,爲它的體性。又能夠對治貪著而作一切善事,爲它的業用。

  怎樣叫做無瞋呢?就是對于叁界的苦果以及苦果的資具,心中沒有一點瞋恚,爲它的體性。能夠對治瞋恚,作一切善法,爲它的業用 。(P502)

  問:“無貪和無瞋這兩種善根,一個是緣樂境,一個是緣苦境,所緣既是有異,應當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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