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唯识论讲话(卷六)
【已说遍行、别境二位。善位心所,其相云何?颂曰:“善谓信惭愧,无贪等三根,勤安不放逸,行舍及不害。”论曰:唯善心俱,名善心所。谓信惭等,定有十一。云何为信?于实德能,深忍乐欲,心净为性。对治不信,乐善为业。然信差别,略有三种:一信实有,谓于诸法实事理中,深信忍故。二信有德,谓于三宝真净德中,深信乐故。三信有能,谓于一切世出世善,深信有力,能得能成,起希望故。由斯对治不信彼心。爱乐证修世出世善。】
遍行和别境二位前面已经说过了,现在来说善位中的心所。颂上面这样说:(1)信,(2)惭,(3)愧,(4)无贪,(5)无瞋,(6)无痴,(7)精进,(8)轻安,(9)不(P493)放逸,(10)行舍,(11)不害。
论上说:“为甚么要叫它们是善心所呢?因为它们唯有和善心同起,所以叫做善心所。”这与善心相应的心所共有十一个,前面已将它们的数目标举出来了,下面各别解释它们的意义。
怎样叫做信呢?就是对于实事和实理以及功德和能力,能够有很深的忍可和乐欲。令心清净,就是它的体性:能够对治不信的病,欢喜善法,就是它的业用。
然而信的差别简略的分开来有三种:第一种是信有实在的实,就是说,对于一切诸法的实事和实理,能够深信和忍可。第二是信有实在的德,就是说,对于佛法僧三宝真净的功德有一种深信的好乐。第三种是信有真实的能,就是说,对于一切世间的善法及出世的善法,能够深信它有力,可以得到,也可以成就,所以生起一种希望;因此,就可以对治不信的心,能够好乐修证世间的善法和出世间的善法了。(P494)
【忍谓胜解,此即信因;乐欲谓欲,即是信果。确陈此信,自相是何?岂不适言,心净为性?此犹未了,彼心净言。若净即心,应非心所;若令心净,惭等何别?心俱净法,为难亦然。此性澄清,能净心等。以心胜故,立心净名。如水清珠,能清浊水。惭等虽善,非净为相。此净为相,无滥彼失。又诸染法,各别有相。唯有不信,自相浑浊,复能浑浊余心心所。如极秽物,自秽秽他。信正翻彼,故净为相。有说信者,爱乐为相。应通三性,体应即欲。又应苦集,非信所缘。有执信者,随顺为相。应通三性,即胜解欲。若印顺者,即胜解故。若乐顺者,即是欲故。离彼二体,无顺相故。由此应知心净是信。】
前面说信,就是对于实德能上有一种深忍乐欲。那末,倒要请问:“忍是甚么意义?”忍就是忍可,也就是胜解。胜解就是信的因,如果没有殊胜(P495)的见解,那里会生起信仰来呢?可见胜解是信的因。乐欲就是欲心所,那是信的果;因为有了信,才会有希望,可见希望是信的结果。那末,再告诉我们:“信的自相是甚么呢?”“岂不是方才告诉过了,能够令心清净,就是信的自性。”“这样说法,我还没有明了。你说心净,那末,净就是心吗?如果信就是心,那信就不是心所。设若讲信不是心,不过信能够令心清净,那和惭等心所又有甚么地方不同呢?因为惭等也能够令心清净。设若说“信和心有同时可以清净”,那还是和惭愧心所一样。”
答:“信的自性就是澄清,它能够令心王和心所清净。不过因为心王的功用胜过心所,所以能净心,其实也能净心所。譬如有一种清水的珠,珠的自体固然是清洁,并且放在浊水里面,令浊水也能够清洁。惭愧等本身虽然是善法,然而不是以净为相。信是以净为相,所以和惭愧等不同,没有信和惭愧等善法,有混滥的过失。反面说,就是一切的染法,都是各有各的自相。不过,独有大随烦恼里面的不信心所,它的自相本身固然是浑浊,并且能够浑浊其余的心王心所;好像有一种极污秽的东西一样,本身固然是污秽,同(P496)时亦能令其它的东西污秽——黑墨就是自黑黑人,大粪也是自臭臭物,与此是同样的意义。信和不信正是相反,所以信的本身就是以净为相。”
还有一种人说:“信,不是净心为相,是爱乐为相。”这一来,信不一定是善,可通于善、恶、无记三性,因为爱乐是欲,欲是通于三性的。同时欲又通于苦集二谛,当然不是信所缘之境。还有一种人,他们又执着信是随顺为相。既然说信是随顺,当然就通于三性,那怎能说信定是善性呢?随顺,就是胜解和欲的意思。怎样知道呢?你说是随顺:若是印顺,印证是属于胜解的功用;若是乐顺,所乐是属于欲心所的功用。如果离开了胜解和欲的话,那也就没有顺相可得。因此,我们也就可以知道,能令心净,那才是信的体相,甚么爱乐为相和随顺为相,那都是异说。
【云何为惭?依自法力,崇重贤善为性。对治无惭,止息恶行为业。谓依自法尊贵增上。崇重贤善,羞耻过恶,对治无惭,息诸恶行。云何为愧?依世间力,轻拒暴恶为性。对治无愧,(P497)止息恶行为业,谓依世间诃厌增上,轻拒暴恶羞耻过恶,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惭是甚么意义呢?就是依托自增上和羞耻过恶的法增上的两种力量,对于圣贤生起崇拜和尊重的心来,这就是惭的体性。惭又能够对治无惭,所以止息恶行就是惭的业用。这就是说,依自增上和法增上能够有一种尊重和宝贵的向上心;贤善的事情能够尊崇,过恶的事情总觉得羞耻。所以惭能够对治无惭,一切恶的行为统统便能够止息了。
愧又是甚么意义呢?就是依托世间舆论界的力量,能触发自己对于暴恶的事情,能够轻视它,抵拒它,就是愧的体性。愧能够对治无愧,所以止息恶行就是愧的业用。这就是世间人的舆论或呵骂或厌弃的增上力量,使他轻拒暴恶,对于过恶的事总觉得羞耻,因此能对治无愧,息诸恶业。
【羞耻过恶,是二通相;故诸圣教,假说为体。若执羞耻,为二别相;应惭与愧,体无差别。则此二法,定不相应。非受(P498)想等,有此义故。若待自他,立二别者,应非实有。便违圣教。若许惭愧实而别起,复违论说十遍善心。崇重轻拒,若二别相,所缘有异,应不俱生。二失既同,何乃偏责?谁言二法,所缘有异?不尔,如何?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崇重善,及轻拒恶义。故惭与愧,俱遍善心,所缘无别。岂不我说,亦有此义?汝执惭愧自相既同,何理能遮前所设难?然圣教说:顾自他者,自法名自,世间名他。或即此中崇拒善恶,于已损益,名自他故。】
羞耻过恶这句话,是惭和愧二法的通相,所以经论上假说是惭愧的别体。设若你一定要执着“羞耻是惭愧二法的别相”,那末,惭同愧这两种体岂不是没有差别吗?既没有差别,那就是一体;如果是一体,那二法就不能同起相应。好像受想等五个遍行,它们都是各别有体,并且是遍一切法,起则同起,没有前后不相应的意义。惭愧也是这样,它们是遍一切的善乙,并(P499)不是不相应,所以你们不应当执通相来当别相。设若你们又说:“因为对自法是惭,对世间是愧,这样建立二法不同。”如果照这样说,有待而成,那应当就不是实有;然而说不实有,又违背了经论上的道理。设若许惭愧是实有而又是各别而起的,那又违背了论上所说的“十一种善法里面除了轻安外,其余的十种都是遍一切善法”的道理。可见不是各别而起。
又问:“惭是崇重善法,愧是轻拒恶法,这是惭和愧二种别相。所以所缘的对象既然有异,那惭愧二法就不应当同起。但不俱和别起两种过失是相同的,为甚么遍执着别起是不对呢?”
答:“那一个说“惭愧二法所缘有异”呢?既然不是这样,那又是怎样说呢?就是善心生起的时侯,随便缘到了那一种境界,都有崇重善法、轻拒恶法的心理。所以惭和愧都是遍于善心,所缘的对象是一样。”
“照你这样说起来,岂不是我们也有这种说法吗?不然,你们所执着的惭和愧的自相既然是相同,那你有道理可以遮除我前面所设的疑难?”
然而,经论上说自法和世间的两种力,自法叫做自,世间叫做他。或者,(P500)就是上面说的:善有益,所以要崇重叫做自;恶有损,所以要轻拒叫做他。要把惭愧两种不同的定义弄清楚,就得要好好的用心研究经论及古人的注疏。
【无贪等者:等无瞋痴。此三名根,生善胜故。三不善根,近对治故。云何无贪?于有有具,无著为性。对治贪着,作善为业。云何无瞋?于苦苦具,无恚为性。对治瞋恚,作善为业。善心起时,随缘何境,皆于有等,无著无恚。观有等立非要缘彼;如前惭愧,观善恶立,故此二种,俱遍善心。云何无痴?于诸理事明解为性。对治愚痴,作善为业。有义:无痴,即慧为性。集论说此,报教证智,决择为体。生得闻思修所生慧。如次皆是决择性故。此虽即慧,为显善品,有胜功能,如烦恼见,故复别说。有义:无痴,非即是慧,别有自性,正对无明。如无贪瞋善根摄故。论说大悲,无瞋痴(P501)摄,非根摄故。若彼无痴,以慧为性,大悲如力等,应慧等根摄。又若无痴无别自性,如不害等,应非实物,便违论说。十一善中,三世俗有,余皆是实。然集论说:慧为体者:举彼因果,显此自性。如以忍乐,表信自体,理必应尔。以贪瞋痴,六识相应,正烦恼摄。起恶胜故,立不善根。断彼必由通别对治。通唯善慧,别即三根,由此,无痴不应别有。】
颂上所说的无贪等的这一个等字,就是等于无瞋和无痴;这无贪,无瞋,无痴三种为甚么要叫它是三善根?因为它们三个生善的功用殊胜,同时它们是对治贪、瞋、痴三种不善根的。
怎样叫做无贪呢?就是对于三界之乐果以及三界有漏之乐因,没有耽着,为它的体性。又能够对治贪着而作一切善事,为它的业用。
怎样叫做无瞋呢?就是对于三界的苦果以及苦果的资具,心中没有一点瞋恚,为它的体性。能够对治瞋恚,作一切善法,为它的业用 。(P502)
问:“无贪和无瞋这两种善根,一个是缘乐境,一个是缘苦境,所缘既是有异,应当不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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