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念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念故。有义:失念,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P581)痴令念失,故名失念。有义:失念,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
怎样叫做失念呢?就是对于一切所缘的境界,不能够分分明明记忆起来,这就是失念的体性。因此,能障碍正念,所有一切的散乱都是依托失念来的,这就是失念的业用。就是说,凡是失念的人,心一定是散乱的。下面是失念的分位,有三家不同:
第一家说:失念是属于别境心所中的念心所,不过这个念是有了烦恼和它相应,不是正念,所以叫做邪念。
第二家说:失念是属于根本烦恼中的痴心所一分所摄,因为《瑜伽师地论》上说“失念是痴一分所摄”的原故。它说:“痴能够令人正念忘失,所以叫做失念。”
第三家说:失念是念和痴各一分所摄,所以失念,老实叫它是痴念。一个人不能没有心念,不过是邪念和正念不同,那就是愚和智慧、无明和光明(P582)的分别。所以前面一个说是念一分,一个说是痴一分,那不过是互相影略,其实念和痴都有,因为论上说“失念是遍一切染污心上都有的”。
【云何散乱?于诸所缘,令心流荡为性。能障正定,恶慧所依为业。谓散乱者,发恶慧故。有义:散乱,痴一分摄。瑜伽说此痴一分故。有义:散乱,贪瞋痴摄。集论等说:是三分故。说痴分者,遍染心故。谓贪瞋痴,令心流荡,胜余法故,说为散乱。有义:散乱,别有自体。说三分者,是彼等流。如无惭等,非即彼摄。随他相说,名世俗有。散乱别相,谓即躁扰。令俱生法,皆流荡故。若离彼三,无别自体,不应别说,障三摩地。掉举散乱,二用何别?彼令易解,此令易缘。虽一刹那,解缘无易,而于相续,有易义故。染污心时,由掉乱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缘。或由念等,力所制服;如系猿猴,有暂时住,故掉与乱,俱遍染心。】
怎样叫做散乱呢?就是对于所缘的境界,令心流动放荡起来,这就是它(P583)的体性。能够障碍正定,一切不正当的鬼聪明都是依托它而有的,这是它的业用。就是说,凡是散乱心重的人,他一定发生许多恶慧。下面说散乱的分位有三家:
第一家说:散乱是痴心所一分所摄,在《瑜伽师地论》上说散乱是痴一分故。
第二家说:散乱是贪、瞋、痴所摄,《杂集论》上有说是贪、瞋、痴三分所摄的原故。然而单说痴分所摄,那是因为痴分是普遍一切染污心的。就是说,贪、瞋、痴三毒能令心流荡,胜过其余的东西,所以叫做散乱。
第三家说:散乱是另外有自体的,至于说是贪、瞋、痴三分,那是它们三毒的同等流类,好像无惭无愧一样,并不是说,就是它们三毒所摄。不能说随他的相,就是世俗的假有。
散乱的别相就是躁扰。令俱生的心王心所,统统成了流荡。假定说,离开了贪、瞋、痴三法,散乱就没有自体的话,那就不应当说“散乱能够障碍正定。”掉举和散乱两种功用有什么不同?掉举是更易能知之心,散乱是更(P584)易所缘之境。虽然说在一那间,能知的心和所的境是没有变易,然而在相续的时候,还是有变易的。一到了有染污心的时候,因为有了掉举和散乱两种力量,所以令心和境,刹那刹那的念念变易。或者,由了正念的势力,所以制伏它,好像系住猿猴一样,暂时不能够走出去。所以掉举和散乱都是普遍一切染污心的。
【云何不正知?于所观境,谬解为性。能障正知,毁犯为业。谓不正知者,多所毁犯故。有义:不正知,慧一分摄,说是烦恼相应慧故。有义:不已知,痴一分摄。瑜伽说此是痴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义:不正知,俱一分摄。由前二文,影略说故。论复说此遍染心故。与并及言,显随烦恼,非唯二十,杂事等说:贪等多种,随烦恼故。随烦恼名,亦摄烦恼。是前烦恼,等流性故。烦恼同类,余染污法,但名随烦恼,非烦恼摄故。唯说二十随烦恼者,谓非烦恼,唯染(P585)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摄。随其类别,如理应知。】
怎样叫做不正知呢?就是对于所观的境界上,起了错误的见解,这就是它的体性。能够障碍正知,而毁犯了一切正因果法,这就是它的业用。就是说,凡是知见不正的人,大多数是破坏因果,毁犯戒律的。不正知的等流有三家说的不同:
第一家说:不正知是别境里面的慧心所一分所摄,不过这是和烦恼相应的染污慧罢了。
第二家说:不正知是根本烦恼中的痴心所一分所摄。在《瑜伽师地论》上说:“不正知是属于痴分,因为愚痴能使知见不正,所以叫做不正知。”
第三家说:不正知是痴、慧两种合起来的结果,所以叫做俱一分所摄。由前面两家,一个讲属慧,一个讲属痴,其实是互相影略所说的,因为论上说“不正知是遍一切染污心的”。现在二十个随烦恼——小随十、中随二、(P586)大随八——总算讲完了。颂上还有“与”、“并”、“及”三个字,又是甚意义呢?意思就是说,随烦恼其实是不止二十个。在《瑜伽师地论》第五十八卷里面杂事中说“贪、瞋、痴等里面有多种的随烦恼”,既说多种,当然不止二十个。可见其余的随烦恼,也通通摄在烦恼里面,因为是从前面根本烦恼流出来的。至于其余烦恼的同类染污法,但可以叫它是随烦恼,而不是烦恼的本身。
所以但说二十种随烦恼的话,是除去根本烦恼以及三性里面的随烦恼并细的随烦恼。所以说“非烦恼,唯是染污和粗的随烦恼”。其余染污法或是随烦恼的分位,或是随烦恼的等流,都在这二十个里面所摄,随从它的分类,如理上可以推知。
【如是二十随烦恼中,小十大三,定是假有。无惭、无愧、不信、懈怠,定是实有,教理成故。掉举、惛沉、散乱三种,有义是假,有义是实,所引理教,如前应知。二十皆通俱生(P587)分别。随二烦恼,势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转定不俱起,互相违故。行相粗猛,各为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随应皆得小大俱起。论说大八遍诸染心。展转小中,皆容俱起。有处说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时,不俱起故。有处但说五遍染者,以惛掉等违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识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别,如上应如。第六识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识中无。中大相通,五识容有。】
以下是二十种随烦恼,用十二门来分别它。第一是假实门,如是前面这二十种随烦恼里面,小随烦恼十个、大随烦恼三个——放逸、失念、不正知,这十三个决定是假有的。中随烦恼的无惭和无愧、大随烦恼中的不信和懈怠那是决定有体的,因为有经论和道理可以作证据的。大随烦恼中的掉举、惛沉、散乱这三种有两家说得不同:一家说是假有,一家说是实有。他们两家所引□□的道理和经教,照前面所说过的可以知道。(P588)
第二是俱生分别门,这二十个随烦恼无论是俱生的烦恼和分别的烦恼都有,因为它们这二十个是随这俱生和分别两种烦恼势力生起的。
第三是自类相应门,这二十个随烦恼里面十个小随烦恼它们是决定不能同时俱起,因为是互相违背的原故。并且它们的行相是很粗猛,所以是各自为主。两个中随烦恼的行踪遍于一切不善心中,并且可以同小随大随同起,不过有覆无记没有它们两个参加工作,唯通于大随不善性而已。论上说,大随八个它们是遍于两种染污性的:即不善性和有覆无记性。又能和小随中随同起。设若是不善心俱,那就和七个小随、两个中随同起。若是不善心及有覆无记,那就和小随烦恼中诳、谄、憍三个同起。所以论上说:八个大随是遍染二性啊。
然而,《瑜伽师地论》上说“只有六个大随烦恼遍一切染心”,这是因为惛沉和掉举两个谁的势力增盛,谁就生起。但他们是不能同时俱起的,所以八大随中要除了它们两个。又《杂集论》上说“五个大随烦恼遍染心”,这是因为五个大随烦恼,是遍染二性,但违背善性,所以要除了失念、散乱和(P589)不正知三个。因为失念和不正知两个若是属于痴一分摄的,即遍于染心;如果是念慧一分摄的,那就不遍染心了。至于散乱一法虽然是通不善和有覆无记,然而有时被定所伏,所以也是不遍,因此,说除这三个。
第四是诸识相应门。这二十四个随烦恼完全是染污,所以和第八阿赖耶识没有关系。第七末那识只有八个大随烦恼,和小随中随也没有关系。取舍差别就是前面《瑜伽师地论》和《集论》上说的“或取六个舍两个,或取五个舍三个”,我们已经知道。第六意识那是完全有的,十个小随烦恼它们的性质是粗猛,所以五识没有。至于中随和大随是相通的,所以前五识是容许有的。
【由斯,中大五受相应。有义:小十除三,忿等唯喜忧舍,三受相应。谄诳憍三,四俱除苦。有义:忿等四俱除乐。谄诳憍三,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说故。此受俱相,如烦恼说。实义如是。若随粗相,忿恨恼嫉害忧舍俱;覆悭喜舍;(P590)余三增乐。中大随粗,亦如实义。如是二十,与别境五,皆容俱起,不相违故。染念染慧,虽非念慧俱,而痴分者,亦得相应故。念亦缘现,曾习类境。忿亦得缘刹那过去。故忿与念,亦得相应。染定起时,心亦躁扰,故乱与定,相应无失。】
第五是诸受相应门。由此第六识和前五识都同中随大随俱起,所以中随和大随都是同五受相应,这是没有异论了。至于十个小随对于五受就有两家说法的不同,第一家说:十个小随里面要除了谄、诳、憍三个,其余忿恨等七个在五受之中,只有和喜、忧、舍三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个它们除了苦受之外,就和其余的四受相应。第二家说:十种小随除了谄、诳、憍三种之外,其余的忿、恨等七种除了乐受,和其余的四受相应。至于谄、诳、憍三种那是完全和五受相应的。因为意识中是有苦受,前面已经说过了。这受俱相,同烦恼一样的说法。好像贪、瞋、痴三种根本烦恼有俱生烦恼,又(P591…
《成唯识论讲话(卷六)》全文未完,请进入下页继续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