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續本文上一頁,念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念故。有義:失念,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P581)癡令念失,故名失念。有義:失念,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複說此遍染心故。】
怎樣叫做失念呢?就是對于一切所緣的境界,不能夠分分明明記憶起來,這就是失念的體性。因此,能障礙正念,所有一切的散亂都是依托失念來的,這就是失念的業用。就是說,凡是失念的人,心一定是散亂的。下面是失念的分位,有叁家不同:
第一家說:失念是屬于別境心所中的念心所,不過這個念是有了煩惱和它相應,不是正念,所以叫做邪念。
第二家說:失念是屬于根本煩惱中的癡心所一分所攝,因爲《瑜伽師地論》上說“失念是癡一分所攝”的原故。它說:“癡能夠令人正念忘失,所以叫做失念。”
第叁家說:失念是念和癡各一分所攝,所以失念,老實叫它是癡念。一個人不能沒有心念,不過是邪念和正念不同,那就是愚和智慧、無明和光明(P582)的分別。所以前面一個說是念一分,一個說是癡一分,那不過是互相影略,其實念和癡都有,因爲論上說“失念是遍一切染汙心上都有的”。
【雲何散亂?于諸所緣,令心流蕩爲性。能障正定,惡慧所依爲業。謂散亂者,發惡慧故。有義:散亂,癡一分攝。瑜伽說此癡一分故。有義:散亂,貪瞋癡攝。集論等說:是叁分故。說癡分者,遍染心故。謂貪瞋癡,令心流蕩,勝余法故,說爲散亂。有義:散亂,別有自體。說叁分者,是彼等流。如無慚等,非即彼攝。隨他相說,名世俗有。散亂別相,謂即躁擾。令俱生法,皆流蕩故。若離彼叁,無別自體,不應別說,障叁摩地。掉舉散亂,二用何別?彼令易解,此令易緣。雖一刹那,解緣無易,而于相續,有易義故。染汙心時,由掉亂力,常令念念,易解易緣。或由念等,力所製服;如系猿猴,有暫時住,故掉與亂,俱遍染心。】
怎樣叫做散亂呢?就是對于所緣的境界,令心流動放蕩起來,這就是它(P583)的體性。能夠障礙正定,一切不正當的鬼聰明都是依托它而有的,這是它的業用。就是說,凡是散亂心重的人,他一定發生許多惡慧。下面說散亂的分位有叁家:
第一家說:散亂是癡心所一分所攝,在《瑜伽師地論》上說散亂是癡一分故。
第二家說:散亂是貪、瞋、癡所攝,《雜集論》上有說是貪、瞋、癡叁分所攝的原故。然而單說癡分所攝,那是因爲癡分是普遍一切染汙心的。就是說,貪、瞋、癡叁毒能令心流蕩,勝過其余的東西,所以叫做散亂。
第叁家說:散亂是另外有自體的,至于說是貪、瞋、癡叁分,那是它們叁毒的同等流類,好像無慚無愧一樣,並不是說,就是它們叁毒所攝。不能說隨他的相,就是世俗的假有。
散亂的別相就是躁擾。令俱生的心王心所,統統成了流蕩。假定說,離開了貪、瞋、癡叁法,散亂就沒有自體的話,那就不應當說“散亂能夠障礙正定。”掉舉和散亂兩種功用有什麼不同?掉舉是更易能知之心,散亂是更(P584)易所緣之境。雖然說在一那間,能知的心和所的境是沒有變易,然而在相續的時候,還是有變易的。一到了有染汙心的時候,因爲有了掉舉和散亂兩種力量,所以令心和境,刹那刹那的念念變易。或者,由了正念的勢力,所以製伏它,好像系住猿猴一樣,暫時不能夠走出去。所以掉舉和散亂都是普遍一切染汙心的。
【雲何不正知?于所觀境,謬解爲性。能障正知,毀犯爲業。謂不正知者,多所毀犯故。有義:不正知,慧一分攝,說是煩惱相應慧故。有義:不已知,癡一分攝。瑜伽說此是癡分故。令知不正,名不正知。有義:不正知,俱一分攝。由前二文,影略說故。論複說此遍染心故。與並及言,顯隨煩惱,非唯二十,雜事等說:貪等多種,隨煩惱故。隨煩惱名,亦攝煩惱。是前煩惱,等流性故。煩惱同類,余染汙法,但名隨煩惱,非煩惱攝故。唯說二十隨煩惱者,謂非煩惱,唯染(P585)粗故。此余染法,或此分位,或此等流,皆此所攝。隨其類別,如理應知。】
怎樣叫做不正知呢?就是對于所觀的境界上,起了錯誤的見解,這就是它的體性。能夠障礙正知,而毀犯了一切正因果法,這就是它的業用。就是說,凡是知見不正的人,大多數是破壞因果,毀犯戒律的。不正知的等流有叁家說的不同:
第一家說:不正知是別境裏面的慧心所一分所攝,不過這是和煩惱相應的染汙慧罷了。
第二家說:不正知是根本煩惱中的癡心所一分所攝。在《瑜伽師地論》上說:“不正知是屬于癡分,因爲愚癡能使知見不正,所以叫做不正知。”
第叁家說:不正知是癡、慧兩種合起來的結果,所以叫做俱一分所攝。由前面兩家,一個講屬慧,一個講屬癡,其實是互相影略所說的,因爲論上說“不正知是遍一切染汙心的”。現在二十個隨煩惱——小隨十、中隨二、(P586)大隨八——總算講完了。頌上還有“與”、“並”、“及”叁個字,又是甚意義呢?意思就是說,隨煩惱其實是不止二十個。在《瑜伽師地論》第五十八卷裏面雜事中說“貪、瞋、癡等裏面有多種的隨煩惱”,既說多種,當然不止二十個。可見其余的隨煩惱,也通通攝在煩惱裏面,因爲是從前面根本煩惱流出來的。至于其余煩惱的同類染汙法,但可以叫它是隨煩惱,而不是煩惱的本身。
所以但說二十種隨煩惱的話,是除去根本煩惱以及叁性裏面的隨煩惱並細的隨煩惱。所以說“非煩惱,唯是染汙和粗的隨煩惱”。其余染汙法或是隨煩惱的分位,或是隨煩惱的等流,都在這二十個裏面所攝,隨從它的分類,如理上可以推知。
【如是二十隨煩惱中,小十大叁,定是假有。無慚、無愧、不信、懈怠,定是實有,教理成故。掉舉、惛沈、散亂叁種,有義是假,有義是實,所引理教,如前應知。二十皆通俱生(P587)分別。隨二煩惱,勢力起故。此二十中,小十,展轉定不俱起,互相違故。行相粗猛,各爲主故。中二,一切不善心俱,隨應皆得小大俱起。論說大八遍諸染心。展轉小中,皆容俱起。有處說六遍染心者,惛掉增時,不俱起故。有處但說五遍染者,以惛掉等違唯善故。此唯染故,非第八俱。第七識中唯有大八,取舍差別,如上應如。第六識俱,容有一切。小十粗猛,五識中無。中大相通,五識容有。】
以下是二十種隨煩惱,用十二門來分別它。第一是假實門,如是前面這二十種隨煩惱裏面,小隨煩惱十個、大隨煩惱叁個——放逸、失念、不正知,這十叁個決定是假有的。中隨煩惱的無慚和無愧、大隨煩惱中的不信和懈怠那是決定有體的,因爲有經論和道理可以作證據的。大隨煩惱中的掉舉、惛沈、散亂這叁種有兩家說得不同:一家說是假有,一家說是實有。他們兩家所引□□的道理和經教,照前面所說過的可以知道。(P588)
第二是俱生分別門,這二十個隨煩惱無論是俱生的煩惱和分別的煩惱都有,因爲它們這二十個是隨這俱生和分別兩種煩惱勢力生起的。
第叁是自類相應門,這二十個隨煩惱裏面十個小隨煩惱它們是決定不能同時俱起,因爲是互相違背的原故。並且它們的行相是很粗猛,所以是各自爲主。兩個中隨煩惱的行蹤遍于一切不善心中,並且可以同小隨大隨同起,不過有覆無記沒有它們兩個參加工作,唯通于大隨不善性而已。論上說,大隨八個它們是遍于兩種染汙性的:即不善性和有覆無記性。又能和小隨中隨同起。設若是不善心俱,那就和七個小隨、兩個中隨同起。若是不善心及有覆無記,那就和小隨煩惱中诳、谄、憍叁個同起。所以論上說:八個大隨是遍染二性啊。
然而,《瑜伽師地論》上說“只有六個大隨煩惱遍一切染心”,這是因爲惛沈和掉舉兩個誰的勢力增盛,誰就生起。但他們是不能同時俱起的,所以八大隨中要除了它們兩個。又《雜集論》上說“五個大隨煩惱遍染心”,這是因爲五個大隨煩惱,是遍染二性,但違背善性,所以要除了失念、散亂和(P589)不正知叁個。因爲失念和不正知兩個若是屬于癡一分攝的,即遍于染心;如果是念慧一分攝的,那就不遍染心了。至于散亂一法雖然是通不善和有覆無記,然而有時被定所伏,所以也是不遍,因此,說除這叁個。
第四是諸識相應門。這二十四個隨煩惱完全是染汙,所以和第八阿賴耶識沒有關系。第七末那識只有八個大隨煩惱,和小隨中隨也沒有關系。取舍差別就是前面《瑜伽師地論》和《集論》上說的“或取六個舍兩個,或取五個舍叁個”,我們已經知道。第六意識那是完全有的,十個小隨煩惱它們的性質是粗猛,所以五識沒有。至于中隨和大隨是相通的,所以前五識是容許有的。
【由斯,中大五受相應。有義:小十除叁,忿等唯喜憂舍,叁受相應。谄诳憍叁,四俱除苦。有義:忿等四俱除樂。谄诳憍叁,五受俱起。意有苦受,前已說故。此受俱相,如煩惱說。實義如是。若隨粗相,忿恨惱嫉害憂舍俱;覆悭喜舍;(P590)余叁增樂。中大隨粗,亦如實義。如是二十,與別境五,皆容俱起,不相違故。染念染慧,雖非念慧俱,而癡分者,亦得相應故。念亦緣現,曾習類境。忿亦得緣刹那過去。故忿與念,亦得相應。染定起時,心亦躁擾,故亂與定,相應無失。】
第五是諸受相應門。由此第六識和前五識都同中隨大隨俱起,所以中隨和大隨都是同五受相應,這是沒有異論了。至于十個小隨對于五受就有兩家說法的不同,第一家說:十個小隨裏面要除了谄、诳、憍叁個,其余忿恨等七個在五受之中,只有和喜、憂、舍叁受相應。至于谄、诳、憍叁個它們除了苦受之外,就和其余的四受相應。第二家說:十種小隨除了谄、诳、憍叁種之外,其余的忿、恨等七種除了樂受,和其余的四受相應。至于谄、诳、憍叁種那是完全和五受相應的。因爲意識中是有苦受,前面已經說過了。這受俱相,同煩惱一樣的說法。好像貪、瞋、癡叁種根本煩惱有俱生煩惱,又(P591…
《成唯識論講話(卷六)》全文未完,請進入下頁繼續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