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模塊叁:做正確的事情爲自己負責(1)

  模塊叁:做正確的事情爲自己負責(1)

  一、以戒爲師

  現時的快餐文化都在號召人們要去追尋自由,似乎可以隨心所欲,沒有限製的人生才是終極的追求。確實,誰都喜歡過那種無拘無束的生活,尤其是小時候在父母的打罵呵斥之下,最向往、最渴望的就是快快長大,快快獨立。再也無須理會被人管教的滋味。不過無拘無束慣了,更容易無法無天。而一旦開始無法無天,就基本上和人這一撇一捺再沒什麼關系了。

  中國有句老話叫做“沒有規矩不成方圓”,因此在現實中,隨時都有很多規矩在約束著我們的生活,但是我們似乎對這些規範有一種天生的抵抗力。就比如闖紅燈這個案例,似乎男女老少、不管你的職業、學識、社會地位有什麼區別,只要自己覺得沒有危險可言,一個個都會很習慣成自然的,雄赳赳、氣昂昂大步直闖禁區。就在最近幾天,上海剛剛曝出一個女碩士生闖紅燈後不服警察規勸,向執法人員大打出手被拘留十天的事件。這一不小心成了有史以來在上海灘闖紅燈被拘留的第一人,在全國應該也算是罕見。

  看來守規矩確實不容易,尤其是在長大成人融入社會之後,好的習慣很難掌握,而一些錯誤的觀念和習氣就像電腦病毒一樣極易被複製和傳播。還是以闖紅燈爲例,有時你想遵守一下交通規則,在路口耐心地等待,但是看著理直氣壯往前沖的其他人把你當作異類的目光,仿佛覺得自己做的是件錯事而不是件好事。然而這也很正常,因爲真理總是站在少數人這一邊。

  釋迦牟尼佛在世間弘法的前期,並沒有製定一些規章製度來製約他的信徒,但是隨著時間的推移他漸漸發現,如果沒有一套合情合理的規範來降服人心,再神聖的真理也難永存。如此,在佛陀將要告別衆生的時候,親口擬定了一些教戒作爲延續佛法的重要規條。戒法不僅是躬行實踐的方便門,更是續佛法脈的動力。因此,釋迦牟尼佛將入滅時,阿難尊者請示釋尊:“佛在世時,弟子們以佛爲師;佛滅度後,當以何爲師?”佛陀回答:“以戒爲師。”

  “任何一種成熟形態的宗教都會有一套以至上之神的名義確定起來並通過賞罰喻示來保證實行的倫理體系。因而宗教律法和道德對人們的行爲發揮著強大的規範功能。這一功能通過宗教教義、教規和宗教戒律的神聖性來實現。”佛教戒律的社會控製功能正是通過其本身的神聖性來實現。由佛教戒律本身的神聖性造成對佛教信徒個體的雙重約束:一是規範與引導,二是懲罰與威懾。

  佛教戒律實質上是以內部立法的方式,要求信徒必須自覺遵守的一種行爲規範,以此表達對佛教的虔誠信仰以及用來標志信徒自身的德行。因此,遵守戒律對佛教徒來說不僅具有一種神聖的義務感,而且還具有一種神聖的權利感和神聖的欣慰感,所以能以一定的自覺程度來遵守戒律,對于虔誠的信徒尤其如此。許多虔誠的佛教徒成爲道德自律很高的模範——不論曆朝曆代,高僧大德從來就爲世人所景仰。

  佛教戒律以信仰爲基礎,遵守戒律是修持佛法、獲得解脫的重要保證。《華嚴經》說:“戒是無上菩提本。”佛教信仰者首先得遵守戒律,“一切衆生,初入叁寶海,以信仰爲本;住在佛家,以戒爲本”。只有在持戒的基礎上,才能進一步得定生慧。周叔迦(注1)在《戒律的意義》一文中道:“沒有嚴肅的戒律生活,也就得不到真實禅定,因而也更得不到真實的智慧。所以,戒律,是求解脫者所必然要踐行的。”

  經雲衆生“無明爲父,貪愛爲母”,人的欲望無所不在。爲治衆生無窮無盡的欲望,佛陀製定了條文繁瑣的戒律(如比丘當受二百五十戒,比丘尼要受叁百四十八戒),幫助弟子從欲望中解脫出來。印度偉大的譯師鸠摩羅什(注2)所譯《十誦比丘波羅提木叉戒本》將欲望比作心猿意馬,將戒律比作辔勒,“心馬馳惡道,放逸難禁止。佛說切戒行,亦如利辔勒。佛口說教誡,善者能信受,是人馬調順,能破煩惱軍”。在持戒實踐中,佛教徒“費力地逐次把握每一種細微的感覺,這樣,由這些相續不斷的細微的感覺激發起來的許多欲望也許受到了一種自發的控製。在達到這一步後,那些由記憶、想像和沈思所激發的欲望也同樣被征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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