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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今弘傳聲聞律儀的困局▪P2

  ..續本文上一頁托辭隨方毗尼而爲非作歹。正如元照所說:“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惡,習俗成風,見持戒者事與我違,便責不善隨方,呵爲顯異,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滅世衰,由來漸矣。”[19]

   末世衆生業障深、煩惱重,有戒不能持、有法不能修,但既然有出家人有僧團,就必須有章可循、有製可約。于是東晉道安首創僧尼規範叁例,開始在戒律之外別立禁約。又有梁武帝命法雲于金陵光宅寺創立僧製用爲後範。至唐則有百丈懷海創立清規,經《崇甯》、《鹹淳》、《至大》流變爲現今的《敕修百丈清規》,雖其名仍爲《百丈清規》,而其內容精神已去古益遠,面目全非。其中有關收徒、剃度、請職、議事、耕作、收租、寺産、住持等,隨處與律學抵觸。所以蓮池大師在《竹窗叁筆》中說:“至于製度之冗繁、節文之細瑣,使人仆仆爾、碌碌爾,日不暇給,更何從得省緣省事,而悉心窮究此道?”明末時在持戒行儀上,袾宏等律師效法儒家禮儀,如書玉所說:“大師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禮記》之法而輯威儀。”[20]所以招致永覺元賢的批評:“大都目不見律,而襲取他書。”[21]

   這樣就逐漸形成了家長式管理的漢傳特色僧製,從而使羯磨法變得有名無實。羯磨法作爲保證僧團平等、民主、精進的生活與學修管理製度,在聲聞律法中占有核心地位,僧團中諸多大中小事務,都通過相應羯磨法征求大衆意見而得到合理、及時地處理。可以說沒有羯磨法,就沒有六和敬,就沒有平等與民主,就沒有如法如律的僧團。漢地的僧製,或由僧團自發,或因帝王之命,經過了曆史上多次的刪繁、增製、篡改,雖然到現在也保留了布薩、受戒、安居、自恣等僅有的幾種羯磨,但多是有形無實。要想重振聲聞律法、組建如法如律的僧團,必須要恢複聲聞律中的羯磨法。

  四、聲聞律儀的當代適用性

   聲聞律儀中的四重戒——不殺、不盜、不邪淫、不妄語,是基于慈悲心護他而自護,在任何國度、任何時代都有它的社會意義,是法律、道德的必要補充,更是個人學修的操行基礎。而此外的僧殘與墮罪多是防止違犯四重戒的近方便與次方便,讓學人知足寡欲,以精勤修道。其它衆學處是對佛弟子個人威儀、品行的要求,從理論上看,也沒有過時之嫌。但是有些地方在實際行持、操作時會有些難度,需要變通。如盜戒犯重再以五錢爲標准已不合時宜,而轉以是否觸犯法律、足夠定罪量刑爲准,如此則較爲妥當。現代社會單身男女增多,沒有婚姻而同居,他們又不妨害家庭與社會,那應該不算邪淫。又如抽煙、吸毒、注射麻醉品,能成瘾,且破財、損健康,根據佛陀製戒精神,那是該遮的。再如比丘外出旅行,除非帶一位淨人,便不得不自帶金錢。若到了非佛教國家,也得用錢購取飲食、用具。到了歐美國家,也不得不與女人同道同車同船,乃至握手,否則顯得失禮。聲聞戒過時之說,在于把戒律機械化、死板化了,由此産生畏難心理。其實聲聞律中除四重戒之外,其它戒不在于不犯,而在于犯了能否如法忏除清淨。

   另外對于當今講求平等、民主的時代潮流,聲聞律中的羯磨法更具有時代意義,只是由于漢傳僧製積弊已久而一時難以恢複罷了。把子孫叢林逐漸轉變爲十方叢林已是大勢所趨,而一個如法如律的十方叢林就需要踐行聲聞羯磨法了,否則佛教只能成爲封建殘余。

   總之,聲聞律儀直接關系到正法住世,如律藏中說:“毗尼藏者,是佛法壽。毗尼藏住,佛法亦住。”[22]所以佛陀臨涅槃前殷重叮囑弟子們:“汝等比丘,于我滅後,當尊重珍敬波羅提木叉,如暗遇明,貧人得寶,當知此則是汝大師。若我住世,無異此也。”[23]聲聞律儀是佛陀因時因地因事而製的,根據佛陀的製戒精神,基于“小小戒可舍”的遺命及隨方毗尼的變通性,聲聞律儀是具有很大的彈性與時空適應性的。我們可根據現時代的實際情況,對聲聞律儀重新诠釋,或者作適當的變通,完全可以讓聲聞律儀煥發出新的生命力。

  注釋:

   [1]《佛說觀佛叁昧海經》卷六,《大正藏》第15冊p.675中欄。

   [2]《大般涅槃經》卷叁十叁,《大正藏》第12冊p.560下欄。

   [3]《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5下欄。

   [4]《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6下欄。

   [5]《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6上欄。

   [6]《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7中欄。

   [7]《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3下樁。

   [8]《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5上欄、中欄。

   [9]《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6上欄。

   [10]《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9上欄。

   [11]《梵網經盧舍那佛說菩薩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冊p.1009上欄、中欄。

   [12]《衆經目錄》卷五,《大正藏》第55冊p.140上欄。

   [13]《瑜伽菩薩戒》,《大正藏》第24冊p.1111下欄~ p.1112上欄。

   [14]《卍續藏經》第111冊,p.877上欄。

   [15]《五分律》卷二十二,《大正藏》第22冊p.153上欄。

   [16]《中阿含

  一四叁

  傷歌邏經》,《大正藏》第1冊p.650下欄。

   [17]《長阿含

  遊行經》,《大正藏》第1冊p.26上欄。

   [18]《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正藏》第22冊p.967中欄。

   [19]《行事鈔資持記》卷上,《大正藏》第40冊p.167上欄。

   [20]《沙彌律儀要略述義》,《卍續藏經》第106冊,p.353上欄。

   [21]《律學發轫

  自序》,《卍續藏經》第106冊,p.922上欄。

   [22]《善見律毗婆沙

  序品》,《大正藏》第24冊p.674下欄~ p.675上欄。

   [23]《佛遺教經》,《大正藏》第12冊p.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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