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续本文上一页托辞随方毗尼而为非作歹。正如元照所说:“今世愚僧不知教相,破戒作恶,习俗成风,见持戒者事与我违,便责不善随方,呵为显异,邪多正寡,孰可言之?法灭世衰,由来渐矣。”[19]
末世众生业障深、烦恼重,有戒不能持、有法不能修,但既然有出家人有僧团,就必须有章可循、有制可约。于是东晋道安首创僧尼规范三例,开始在戒律之外别立禁约。又有梁武帝命法云于金陵光宅寺创立僧制用为后范。至唐则有百丈怀海创立清规,经《崇宁》、《咸淳》、《至大》流变为现今的《敕修百丈清规》,虽其名仍为《百丈清规》,而其内容精神已去古益远,面目全非。其中有关收徒、剃度、请职、议事、耕作、收租、寺产、住持等,随处与律学抵触。所以莲池大师在《竹窗三笔》中说:“至于制度之冗繁、节文之细琐,使人仆仆尔、碌碌尔,日不暇给,更何从得省缘省事,而悉心穷究此道?”明末时在持戒行仪上,袾宏等律师效法儒家礼仪,如书玉所说:“大师以《春秋》之才而解戒相,用《礼记》之法而辑威仪。”[20]所以招致永觉元贤的批评:“大都目不见律,而袭取他书。”[21]
这样就逐渐形成了家长式管理的汉传特色僧制,从而使羯磨法变得有名无实。羯磨法作为保证僧团平等、民主、精进的生活与学修管理制度,在声闻律法中占有核心地位,僧团中诸多大中小事务,都通过相应羯磨法征求大众意见而得到合理、及时地处理。可以说没有羯磨法,就没有六和敬,就没有平等与民主,就没有如法如律的僧团。汉地的僧制,或由僧团自发,或因帝王之命,经过了历史上多次的删繁、增制、篡改,虽然到现在也保留了布萨、受戒、安居、自恣等仅有的几种羯磨,但多是有形无实。要想重振声闻律法、组建如法如律的僧团,必须要恢复声闻律中的羯磨法。
四、声闻律仪的当代适用性
声闻律仪中的四重戒——不杀、不盗、不邪淫、不妄语,是基于慈悲心护他而自护,在任何国度、任何时代都有它的社会意义,是法律、道德的必要补充,更是个人学修的操行基础。而此外的僧残与堕罪多是防止违犯四重戒的近方便与次方便,让学人知足寡欲,以精勤修道。其它众学处是对佛弟子个人威仪、品行的要求,从理论上看,也没有过时之嫌。但是有些地方在实际行持、操作时会有些难度,需要变通。如盗戒犯重再以五钱为标准已不合时宜,而转以是否触犯法律、足够定罪量刑为准,如此则较为妥当。现代社会单身男女增多,没有婚姻而同居,他们又不妨害家庭与社会,那应该不算邪淫。又如抽烟、吸毒、注射麻醉品,能成瘾,且破财、损健康,根据佛陀制戒精神,那是该遮的。再如比丘外出旅行,除非带一位净人,便不得不自带金钱。若到了非佛教国家,也得用钱购取饮食、用具。到了欧美国家,也不得不与女人同道同车同船,乃至握手,否则显得失礼。声闻戒过时之说,在于把戒律机械化、死板化了,由此产生畏难心理。其实声闻律中除四重戒之外,其它戒不在于不犯,而在于犯了能否如法忏除清净。
另外对于当今讲求平等、民主的时代潮流,声闻律中的羯磨法更具有时代意义,只是由于汉传僧制积弊已久而一时难以恢复罢了。把子孙丛林逐渐转变为十方丛林已是大势所趋,而一个如法如律的十方丛林就需要践行声闻羯磨法了,否则佛教只能成为封建残余。
总之,声闻律仪直接关系到正法住世,如律藏中说:“毗尼藏者,是佛法寿。毗尼藏住,佛法亦住。”[22]所以佛陀临涅槃前殷重叮嘱弟子们:“汝等比丘,于我灭后,当尊重珍敬波罗提木叉,如暗遇明,贫人得宝,当知此则是汝大师。若我住世,无异此也。”[23]声闻律仪是佛陀因时因地因事而制的,根据佛陀的制戒精神,基于“小小戒可舍”的遗命及随方毗尼的变通性,声闻律仪是具有很大的弹性与时空适应性的。我们可根据现时代的实际情况,对声闻律仪重新诠释,或者作适当的变通,完全可以让声闻律仪焕发出新的生命力。
注释:
[1]《佛说观佛三昧海经》卷六,《大正藏》第15册p.675中栏。
[2]《大般涅槃经》卷三十三,《大正藏》第12册p.560下栏。
[3]《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5下栏。
[4]《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6下栏。
[5]《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6上栏。
[6]《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7中栏。
[7]《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3下桩。
[8]《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5上栏、中栏。
[9]《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6上栏。
[10]《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9上栏。
[11]《梵网经卢舍那佛说菩萨心地戒品》卷十下,《大正藏》第24册p.1009上栏、中栏。
[12]《众经目录》卷五,《大正藏》第55册p.140上栏。
[13]《瑜伽菩萨戒》,《大正藏》第24册p.1111下栏~ p.1112上栏。
[14]《卍续藏经》第111册,p.877上栏。
[15]《五分律》卷二十二,《大正藏》第22册p.153上栏。
[16]《中阿含
一四三
伤歌逻经》,《大正藏》第1册p.650下栏。
[17]《长阿含
游行经》,《大正藏》第1册p.26上栏。
[18]《四分律》卷五十四,《大正藏》第22册p.967中栏。
[19]《行事钞资持记》卷上,《大正藏》第40册p.167上栏。
[20]《沙弥律仪要略述义》,《卍续藏经》第106册,p.353上栏。
[21]《律学发轫
自序》,《卍续藏经》第106册,p.922上栏。
[22]《善见律毗婆沙
序品》,《大正藏》第24册p.674下栏~ p.675上栏。
[23]《佛遗教经》,《大正藏》第12册p.1110。
《当今弘传声闻律仪的困局》全文阅读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