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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金剛經中道了義疏(慈舟)▪P5

  ..續本文上一頁每一句或叁四字至七八字不等。又、長行文中,不論句之長短,凡叁十二字,亦爲一偈。受持讀誦,皆可成佛;爲他人說,令他依法行持,亦可成佛。又四句偈,有指經中某某偈者,皆看得太局!蓋隨拈一四句偈皆可,要在當機與否。如六祖聞「應無所住而生其心」,即大徹悟之類是也。

  ○一相無相分第九

  一相者,即實相無分別相。

  【「須菩提!于意雲何?須陀洹能作是念:『我得須陀洹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須陀洹名爲入流,而無所入,不入色聲香味觸法,是名須陀洹。」「須菩提!于意雲何?斯陀含能作是念:『我得斯陀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斯陀含名一往來,而實無往來,是名斯陀含。」「須菩提!于意雲何?阿那含能作是念:『我得阿那含果』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阿那含名爲不來,而實無不來,是故名阿那含。」「須菩提!于意雲何?阿羅漢能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不?」須菩提言:「不也,世尊!何以故?實無有法名阿羅漢。世尊!若阿羅漢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即爲著我人衆生壽者。世尊!佛說我得無诤叁昧,人中最爲第一,是第一離欲阿羅漢。世尊!我不作是念:『我是離欲阿羅漢』。世尊!我若作是念:『我得阿羅漢道』,世尊即不說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者!以須菩提實無所行,而名須菩提是樂阿蘭那行。」】

  須陀洹,譯爲入流;初果見道位聖人,入聖人之流。又名預流,預于聖人之流。又名逆流,衆生久逐塵境,向外奔流,證初果人斷分別惑,心不染塵,與衆生之流相反,故曰逆流。依實相說,根塵識叁同一實相,何有逆順之相可說。

  斯陀含,譯爲一往來,二果修道位聖人,一往天上,一來人間,尚有一回生死,揀非不來故。按實相說,十界依正,同一實相,亦無彼此,實無往來也。

  阿那含,譯爲不來,亦修道位叁果聖人也;不再來欲界受生。按實相說,唯一真空,來與不來之相,皆不可說也。

  阿羅漢,譯爲無生,究竟位四果聖人也;證無生時,我執十使現行皆空,曰實無有法。按實相說,實無能斷所斷之相。

  如是四果,同一實相無相,故曰無四果。以上就四果泛論一相無相,故皆答雲不也。以下就當機一人四儀中,嫌坐則立等(行住坐臥),習成無诤叁昧,確證一相無相,即無差別之相可诤也。無诤習至極熟曰叁昧,譯爲正定,又名正受;正定即動靜一如,正受即唯受法樂,無叁受故。阿蘭那,即阿蘭若,譯爲寂靜、無喧雜。樂,去聲,爲樂也,樂寂靜處也。與人無诤,見思惑斷,無能取所取。古人雲:「若能無心于萬物,何妨萬物常圍繞。」「視而不見,聽而不聞,食而不知其味」等似之。阿羅漢得此無诤叁昧,無能所對待,故得佛印;佛爲大乘究竟阿羅漢,亦究竟得此無诤叁昧!故受用自在,無不定時。

  ○莊嚴淨土分第十

  上分明正報得果,即能所無能所。此分明依報莊嚴,即能所無能所。初七句,宜屬于第九分。蓋第九分說四果無能證所證之相,此七句明我佛無能得所得之相也。然此經叁十二分,爲梁昭明太子所分,自後流通無人改移,愚亦不敢妄動!意雖如此,尚希具眼者擇之。

  【佛告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昔在然燈佛所,于法有所得不?」「不也,世尊!如來在然燈佛所,于法實無所得。」「須菩提!于意雲何?菩薩莊嚴佛土不?」「不也,世尊!何以故?莊嚴佛土者,即非莊嚴,是名莊嚴。」「是故須菩提:諸菩薩摩诃薩,應如是生清淨心,不應住色生心,不應住聲香味觸法生心,應無所住而生其心。須菩提!譬如有人身如須彌山王,于意雲何?是身爲大不?」須菩提言:「甚大,世尊!何以故?佛說非身,是名大身。」】

  燃燈佛者,釋迦佛于因地爲善慧菩薩時,買花供養此佛,事出瑞應經。于法實無所得者,與第七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大意略同;但前約果說,此就因說耳。

  莊嚴通能所,能嚴有二:約人,即一切菩薩;約法,即福慧。福中有慧,慧中有福,二者不可偏廢。佛土唯所嚴,約佛叁身亦有叁土:法身所住法性土,亦名常寂光淨土。即如如智住如如理,實無能所,身土皆無相故,亦不須嚴。報身所住報土,自受用報,即果分不可說義,故莊嚴亦不可說。他受用報,即華藏世界,隨地前地上菩薩所見莊嚴,勝劣不同,半屬機見,半屬自嚴。化身所住化土,即叁千大千世界。隨凡小機見,亦淨穢不同。即爲菩薩時,廣修福慧所嚴,以爲成佛度生之處。

  此叁身土,在佛則舉一即叁,在機則各隨所見。又但舉一即叁,而亦即能嚴所嚴,無能嚴所嚴。何以故?心淨佛土淨,故曰唯心淨土。唯心是理,淨土是事,理事不可偏執偏廢。菩薩以福慧莊嚴佛土,俗谛事也。即非莊嚴者,不著莊嚴之相,叁輪體空,真谛理也。是名莊嚴者,理事雙融也。

  應如是下四句,從無住實相本,而生清淨智慧心,莊嚴佛土,不住六塵境而生分別。又、非但不住六塵生死,亦不于六塵外住涅槃。應如是住,曰無所住。譬如下,莊嚴正報,亦應無住。身如須彌猶有限量,不及攬叁世間爲一身,即一實相,無彼無此,無能得所得。能嚴所嚴者,亦複如是。

  ○無爲福勝分第十一

  無爲者,即真空實相。此無爲實相,爲一切諸法之總相,故特說此無爲之福,勝一切寶施之福。

  【「須菩提!如恒河中所有沙數,如是沙等恒河。于意雲何?是諸恒河沙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但諸恒河尚多無數,何況其沙?」「須菩提!我今實言告汝: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七寶滿爾所恒河沙數叁千大千世界,以用布施,得福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佛告須菩提:「若善男子、善女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爲他人說,而此福德,勝前福德。】

  此與第八分,皆以無爲法不住相布施,勝有爲財施。若以離相財施,又何有優劣可校。

  ○尊重正教分第十二

  大乘正宗之教,應尊重也。

  【「複次、須菩提!隨說是經乃至四句偈等,當知此處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皆應供養,如佛塔廟,何況有人盡能受持讀誦?須菩提!當知是人,成就最上第一希有之法。若是經典所在之處,即爲有佛,若尊重弟子。」】

  隨說者,約人,不論聖人,凡夫也。約法,不論全經,四句也。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者,叁善道衆生也。惡道衆生,不及供養可知。塔者,梵語塔婆,此雲高顯處。廟者,梵語支提,此雲靈廟,皆有可尊之相。何況下,以說四句:況受持讀誦全經;能成就法、報、化叁身;法身、般若、解脫叁德;體、相、用叁大;故爲第一希有也。若尊重弟子者,此經能出生諸佛法,故法寶最尊。人能弘道,非道弘人,故佛、僧二寶最尊。又、佛滅度已,僧寶最尊。此約別相叁寶說,若約一體叁寶,尊一寶亦即尊叁寶矣。今當一體,故曰若是雲雲。又、佛子能尊重經典,一切人亦應尊重,如佛弟子也。

  ○如法受持分第十叁

  依文字所诠,觀照實相,起叁觀,觀照諸法實相。

  【爾時、須菩提白佛言:「世尊!當何名此經,我等雲何奉持?」佛告須菩提:「是經名爲《金剛般若波羅蜜》,以是名字,汝當奉持。所以者何?須菩提!佛說般若波羅蜜,即非般若波羅蜜,是名般若波羅蜜。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有所說法不?」須菩提白佛言:「世尊!如來無所說。」「須菩提!于意雲何?叁千大千世界,所有微塵,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須菩提!諸微塵,如來說非微塵,是名微塵。如來說世界,非世界,是名世界。須菩提!于意雲何?可以叁十二相見如來不?」「不也,世尊!不可以叁十二相見得如來。何以故?如來說叁十二相,即是非相,是名叁十二相。」「須菩提!若有善男子、善女人,以恒河沙等身命布施;若複有人,于此經中乃至受持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甚多!」】

  初叁句有二問:一問經名,二問奉持之法。奉持者,能顧名思義,則二問一齊解決矣。名中具叁般若:持則依文字般若;若起叁觀,觀照般若;觀成,即證實相般若。如是奉持,即顧名思義也。向下有四征釋:第一、以奉持法征釋中道。恐不能如法奉持,故以一句征起,叁句釋成,令受持之。

  第一句,應修周遍含容觀;觀能說之佛,與一切佛,互攝互融無盡。所說文字般若,與一切般若,字字句句,互攝互融無盡。

  第二句,應修真空絕相觀;觀文字性空,佛身亦然。

  第叁句,應修無礙觀;觀佛叁谛圓融,舉一即叁,全叁是一。

  又、第一句,人法雙彰,以顯妙有。第二句,人法雙忘,以顯真空。第叁句,空有雙照,以顯中道。如是觀照,是名如法受持。

  又、叁句皆觀照般若,亦不離文字、實相。

  「有所說法否」,第二以人法征釋中道。因第七分已顯佛與法皆不可取,此分佛說是經及名,恐人謂前後自相矛盾,故又征起釋成。先釋法無所說者,說即無說,能說所說同一實相故。

  第叁「雲何」,假依報征釋中道。微塵世界,無非依報總別等幻有事相,有即非有,亦空有不二中道也。

  第四「雲何」,假佛正報征釋中道。叁十二妙有之相,即是非相真空,亦空有不二中道也。「若有」下,數句較量,如叁觀法受持,自利利他,必證實相,故勝恒沙身命布施。

  ○離相寂滅分第十四

  以慧忍例余度,度度叁輪體空,曰離相寂滅。

  【爾時、須菩提聞說是經,深解義趣,涕淚悲泣,而白佛言:「希有世尊!佛說如是甚深經典,我從昔來所得慧眼,未曾得聞如是之經。世尊!若複有人,得聞是經,信心清淨,即生實相;當知是人,成就第一希有功德。世尊!是實相者,即是非相,是故如來說名實相。世尊!我今得聞如是經典,信解受持,不足爲難;若當來世,後五百歲,其有衆生,得聞是經,信解受持,是人即爲第一希有。何以故?此人無我相、無人相、無衆生相、無壽者相。所以者何?我相即是非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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