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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順)▪P15

  ..續本文上一頁迦耶見,執我執我所。但徹底研求起來,我等自性是本不可得的。假使有我,能見此我的名爲我見;我等自性既了不可得,那從何而有我見呢?佛說我見,不過隨衆生的倒想而假說,使人知我本無我,我見即本非我見而契悟無分別性,並非實有自我可見,實有見此自我的我見,又要加以破除。從所見的自我不可得,即悟能見的我見無性,即依此而名之爲無我。如執有我見可除的無我,這無我反倒成爲我見了!如智論說:「癡實相即是智慧,取著智慧相即是癡」。所以,以爲如來說有我見等,即是取相執著,根本沒有理解如來「無我」教的深義。

  丙二 勸發奉持

  丁一 別明離相

  戊一 應如是知見信解

  【「須菩提!發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心者,于一切法,應如是知,如是見,如是信解,不生法相。須菩提!所言法相者,如來說即非法相,是名法相。】

  此下,爲方便道的結勸受行。般若道已有廣說,這裏僅略爲結勸而已。一切佛法,都是爲學者說的,所以雖或高談佛果,或論菩薩不思議的大行,總是以初學爲所化的根機。上面雖廣說方便,尤其分別究竟菩提的法身與化身,而這裏又歸結到發菩提心者,應如何知見,應如何受行。佛說:發菩提心的人,對于一切法,近即上說無我的教法,遠即方便道中所說的一切菩薩行果,都應該不取(不生法相)而知見,而信解。知與見,偏于智的;信解,是因理解而成信順與信求,即從思想而成爲信仰。在這知見或信解一切法時,都不應該執有諸法的自性相而起戲論分別。不但不生法相,連不生法相的非法相也不生,方是正知正見正信解者。因爲,如來雖分別廣說諸法相,而一切法相無自性,即是非法相的,不過隨俗施設爲法相而已。這是總結對于一切佛法的根本認識。

  戊二 應如是受持誦說

  【「須菩提!若有人以滿無量阿僧祇世界七寶持用布施,若有善男子善女人發菩薩心者,持于此經,乃至四句偈等,受持、讀誦,爲人演說,其福勝彼。雲何爲人演說,不取于相,如如不動。】

  如來再校德顯勝,結勸自受化他,並略示說法的軌範。佛告須菩提說:假使有人以充滿無量無數(阿僧祇即無數)世界的七寶,拿來布施,這在常人看來,功德已不可思議。但是,如另有發菩提心的人,對于本經的全部乃至少到一四句偈,能依十法行而行,那他所得的福德,比七寶布施者要多得多。在受行般若中,或理觀,或事行,都要一一見于實際。大乘爲利他的法門,所以尤需要將此般若大法,爲他人演說,展轉教化,才能弘廣正法,不違如來出世啓教的本願。續佛慧命,這是最極要緊的。但應該怎樣演說呢?佛陀啓示說法的軌則說:這需要不取著一切法的自相,要能安住于一切法性空(如如的正見)中,能不爲法相分別所傾動。凡取相分別而憶念的,即名爲動,也即是爲魔所縛,阿含經等都作此說。智論也說:「不生滅法中,而作分別相。若分別憶想,則是魔羅網。不動不依止,是則爲法相」。末二句,或譯「心動故非道,不動是法印」。所以,如如不動而說法,即維摩诘所說:「善巧分別諸法相,于第一義而不動」。能內心不違實相,外順機宜,依世俗谛假名宣說,而實無所說,才是能說般若者。否則,取法相而說,即是宣說相似般若,聽者多因而墮于我相、法相、非法相中,即爲謗佛!

  丁二 結示正觀

  【「何以故?一切有爲法,如夢、幻、泡、影,如露亦如電,應作如是觀」!】

  上面,如來開示學者,應不生法相而信解一切法,應不取于法,如如不動而受持講說。不取相,即性空離相,本經雖處處說到,但聽者或以爲空是什麼都沒有;假名是爲初學者假說的,施,忍等一切善法,于他們(自以爲解空的)是無關的。這些人,倒取空相,是斷滅見者,是謗佛謗法者!而另一些人,不滿于性空假名,要成立因果緣起的自相有。衆生心不容易安住于中道,落于有見無見。所以,本經在末後,特說六喻法門,明假名即空的般若正觀,使學者知道如來說空、說假名、說離相、說不住,說不取等的正意,使初學者有個入手處,能由此而深入究竟。

  頌意說:一切有爲法,都是如夢等假有即空的,學者應常作如此觀察!有爲,即有所作的,從因緣而有的,有生滅或生異滅的遍通相的,即息息流變的無常諸行。凡夫見聞覺知的一切,沒有不是有爲的。有爲,對無爲說。但無爲不是與有爲對立的什麼法,非凡夫所能理解。如來假名說的無爲,意指有爲的本性空寂,即無所取、無所住、無所得的離戲論相。學佛以此爲標極,但必須以有爲法爲觀察的所依境,于此有爲而觀無常、無我、無生滅性,才能悟入。總之,不論觀身或觀心,觀我或觀法,甚至觀無爲、無漏,在凡夫心境,離此有爲是不能成爲觀察的。

  這樣,在凡夫,有爲即一切法,應以如夢、如幻等六喻去觀察他。夢,指睡眠時,由于過去的熏習,或夢時身心所有的感受,浮現于昧略的意識中,而織成似是而非的夢境。幻,指幻師用木石等物,以術法而幻成的牛馬等相,這是可見可聞的,卻不是真實的。泡,指大雨下注時,水上引起刹那即滅的浮漚。影,是光明爲事物所障引起的黑影;或以手指交結,藉光線而反映于牆壁的種種弄影──影象。露,即地面的水汽,與易散熱的草木等相觸,因冷而凝成的小水滴;這到天明後,溫度稍高,就立刻消滅。電,指陰電陽電相磨觸時,引起的光閃,也是刹那過去而不暫住的。此六者或有經中作九喻十喻等,主要爲比喻一切法的無常義,如泡、如露、如電;比喻一切法的虛妄不實義,如夢、如幻、如影。實際上,每一喻都可作無常無實喻,或可以一一別配所喻,而實無須乎別別分配的。此六者,喻一切法的無常無實。所以,是無常無實的,即因爲一切法是緣起的,緣起性空的。這六者的無常無實,空無自性,常人還容易信受,不知一切法在佛菩薩的聖見觀察,都無非是無常無實無自性的。我們執一切法爲真常不空,也等于小兒的執夢爲實等。所以,經中以「易解空」的六喻,譬喻「難解空」的色心等一切。能常觀一切法如此六者,即能漸入于無常無我的空寂。

  這樣,一切法如幻、如夢等。幻等,如智論說:「幻相法爾,雖空而可聞可見」。無定性而稱之爲空,不是什麼都沒有。因此,我們所知所見的一切,是空的,但是因果必然,見聞不亂的。依此以求諸法的自性,了不可得;徹悟此法法無性的不可得,即名爲空性。雖沒有自性而空寂的,但也即是緣起的因果施設,稱爲假名。假名,梵語爲「取施設」義,即依緣攬緣而和合有的。從因果施設邊說,即空的假名有,不可說無;從自性不可得邊說,即假的自性空,不可說有。觀假名如幻等而悟入空性,離一切相,即爲般若的正觀。知見信解所以能不生法相,受持、爲他人說所以能不取于相,都應從如幻、如夢的假名自性空中去觀察,叁乘解脫以及菩薩的悲心廣大行,也應從此觀察中去完成!

  甲叁 流通分

  【佛說是經已,長老須菩提,及諸比丘,比丘尼,優婆塞,優婆夷,一切世間天人阿修羅,聞佛所說,皆大歡喜,信受奉行。】

  金剛法會圓滿了。當時,比丘與比丘尼,即出家弟子的男女二衆;優婆塞、優婆夷,即在家弟子的男女二衆。此即如來的四衆弟子,曾從佛受皈依及應持的戒律者。此外,還有從一切世間來的天、人、阿修羅,即叁善道衆生,有善根見佛聞法的,也在法會中。大家聽了本經,明白菩薩發心修行的宗要與次第;感到佛法的希有,都各各法喜充滿。歡喜,即信受佛說以及悟入深義的現象。能深刻信解,所以都能奉行佛說,自利利他,流通到將來。我們還能知道這部經,聽說這部經,也即是當時佛弟子信受奉行的成果。大家既聞此法,也應生歡喜心,信受奉行,這才不負如來護念付囑的大悲,名爲報佛恩者!(演培記)

  

《5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順)》全文閱讀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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