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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金剛般若波羅蜜經講記(印順)▪P6

  ..續本文上一頁無非由于過去生中多聞熏習,或不曾聞熏,也即是善根的厚薄。要知道:佛法以因果爲本,凡能戒正、見正、具福、具慧,能信解此甚深法門,決非偶然,而實由于「夙習叁多」。所以,佛法不可不學,不學,將終久無分了!

  辛叁 諸佛攝持

  【「聞是章句乃至一念生淨信者,須菩提!如來悉知悉見;是諸衆生得如是無量福德。】

  過去久種善根,今生能戒慧雙修,聽此深法能生清淨信的,即爲十方如來所知所見。如來知見,即上文的護念攝受。佛是大菩提的圓證者;菩提即智慧,菩薩即是具智慧分的,能與如來的大覺相契,所以能常在諸佛悲智的知見攝受之中。知而又見,即明是現量的真知灼見。衆生能淨信甚深法門,能爲諸佛所護持,這是怎樣大的福德呀!

  辛四 叁相並寂

  【「何以故?是諸衆生無複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無法相,亦無非法相。何以故?是諸衆生,若心取相,則爲著我、人、衆生、壽者。若取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何以故?若取非法相,即著我、人、衆生、壽者。是故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以是義故,如來常說:『汝等比丘!知我說法如筏喻者,法尚應舍,何況非法』!】

  戒慧成就,久集善根者,爲什麼能得如來的護念,得無量福德呢?這因爲此類衆生,已能無我相、人相、衆生相、壽者相了;而且還沒有法相及非法相。我、人等四相,合爲一我相:無此我相,即離我相的執著而得我空。無法相,即離諸法的自性執而得法空。無非法相,即離我法二空的空相執而得空空。執我是我見,執法非法是我所(法)見;執有我有法是有見,執非法相是無見。般若離我我所、有無等一切戲論妄執,所以說「畢竟空中有無戲論皆滅」。能叁相並寂,即能于般若無相生一念清淨心。經上說:「一切法不信則信般若,一切法不生則般若生」。能契入離相,自能得如來的知見護念了。在「無非法相」句下,諸譯本有「無想,無非想」二句。

  悟解叁空,方能于般若無相法門得清淨信,此義極爲重要。有以爲我相可空而法相不空的;有以爲我相空卻,法相可以不必空,即是說:執著法有是不妨得(編者注:「得」疑爲「礙」)我空的;或者以爲我法雖空而此空性──諸法的究竟真實是真常妙有的。現在說:如覺有真實的自性相,有所取著,那不論所著的是法相或空相,不但不悟法空與空空,也不得無我慧,必也是取著我等四相的。所以,我我所見,實爲戲論的根源,生死的根源。如真能無我無我所,離一切我執,那也必能離法見、空見的妄執,而能「見諸相非相,即見如來」。這因爲我空、法空、空空,僅是所遣執取的對象不同,「而自性空故」的所以空,並無差別。如燒草的火與焚香的火,草火香火雖不同,而火性是同一的。了解草火的性質,就能明白香火的性質。衆生妄執自性相,即確實存在的──甚至是不變的,不待他的妄執。依衆生的自體轉,執有主宰的存在自體,即我執;于所取的法相上轉,執有存在的實性,是法執;這是于有爲法起執;如于無爲空寂不生不滅上轉,執有存在自性,即非法執。所以,執取法相而不悟法空,執非法相而不悟空空,終究是不能廓清妄執的根源,不知此等于不知彼,所以也不得我空了。

  佛爲弟子說法,多說衆生由五衆和合成;此五衆,一切是無常生滅不安隱法,所以色非我非我所,受、想、行、識也非我非我所。無常故無我的教授,利根者當下能依無我無我所,徹見涅槃寂滅。既離我執,也不會再取法相及非法相。佛滅後,有的不能從無常無我中得畢竟空,轉而執我無法有。對此執法衆生,不得不廣顯法空。而或者又撥無我法的緣起,或取執空性爲實有離言自性。這都是守指忘月,辜負佛恩!所以,本經又如實開示:不應取相,如執著法相非法相,即執著我相,是不能得無我慧而解脫的。

  不要以爲這是大乘不共妙門!這是如來的一道解脫門,所以提醒須菩提說:還記得嗎?我在筏喻經中說「法尚應舍,何況非法」,即早已開示過了!筏是竹筏,交通不便或水淺的地方,竹筏可用作交通工具。利用竹筏,即能由此岸到彼岸。到了彼岸,竹筏當然舍去了,誰還把他帶著走!衆生在生死海中,受種種苦迫,佛爲了濟度他們,說種種法門,以法有除我執,以空相破法執,使衆生得脫生死而到達無余涅槃。當橫渡生死苦海時,需要種種法門,但度過中流,必須不執法非法相,才能出離生死,誕登彼岸。

  筏喻經,出雜阿含中。法與非法,有二義:一、法指合理的八正道,非法即不合理的八邪。法與非法,即善的與惡的。如來教人止惡行善;但善行也不可取著,取著即轉生戲論──「法愛生」,而不能悟入無生。約「以舍舍福」說,善法尚且不可取著,何況惡邪的非法?二、法指有爲相,在修行中即八正道等;非法指平等空性。意思說:緣起的禅慧等功德,尚且空無自性,不可取執,那裏還可以取著非法的空相呢?本經約後義說。從這引阿含教的非法非非法來說,可見前文也應以「不取法相、不取非法相」爲正。諸譯增入「無想無非想」二句,不足取!

  己叁 賢聖無爲同證

  庚一 舉如來爲證

  辛一 正說

  【「須菩提!于意雲何?如來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耶?如來有所說法耶」?須菩提言:「如我解佛所說義,無有定法名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亦無有定法如來可說。何以故?如來所說法,皆不可取、不可說,非法非非法。所以者何?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

  離一切相的般若,難信難解。上已明未來有人能信能證,以下再以已經能淨信實證的聖賢,來證明此難信難解的可信可證。先舉究竟圓證的如來爲證。

  佛問須菩提:今有兩個問題問你:一、如來在菩提樹下成遍正覺,實有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可證得嗎?二、如來成道後,大轉*輪,確有法可說嗎?佛舉此二問,因菩薩得明心菩提,即分證無上菩提,而佛卻說:「諸相非相」;又說:「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恐有人懷疑:佛得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不是可得嗎?不又大轉*輪嗎?既可證可說,爲什麼說「凡所有相皆是虛妄」?「不應取法,不應取非法」呢?須菩提雖沒有圓證如來境界,但他是無诤行大阿羅漢,憑自己證覺無爲空性的體驗,及佛說無相,比知如來聖境而回答說:如佛所說,如我所解,是沒有定性──自性的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爲佛所證,也沒有定性的法爲如來所說。須菩提的回答,真是恰到好處!佛陀的現覺,沒有能證所證的差別可得,所謂「無智亦無得」。如覺有什麼爲智慧所得,這那裏還是正覺!論到說法,更沒有定法可說,一切名言不得實義。佛法雖多,不外證法與教法。無證無說,即明如來的自證化他,無不性空離相;因爲性空離相,這才成佛說法呢!但無有定法可說,決非隨便亂說。語言不得實相,但在世俗心境的習慣中,也有他的彼此、同異、是非。如東南西北,雖沒有定性,但世俗仍有一定的方向可指;假使指東話西,即是違反世間。世間的一般語言,尚不可亂說,何況佛法!所以,隨順世俗而安立佛法,如來師子吼,常作決定說。

  何以證無可證,說無可說?因佛所說的及所證的法,是沒有定性可以取著的或可說的。取著,約心境的能證所證說;言說,約語言的能诠所诠說。凡是心有所取,口有所說,一切都是自性空的,所以名爲非法;一切法非法的無爲空寂,也還是不可取不可說,所以又說非非法。佛的自證化他如此,明心菩提也如此。爲了顯明這點,所以說:一切賢聖皆以無爲法而有差別。大聖佛陀,二乘聖者,大乘菩薩,或還在修證的進程中,或已達究竟極果,這都因體悟無爲法而成。無爲,即離一切戲論而都無所取的平等空性。無爲離一切言說,平等一味,怎麼會有聖賢的差別?這如廣大的虛空──空間,雖可依事物而說身內的空,屋中的空,方空、圓空,但虛空性那裏有此彼差別!虛空雖沒差別,而方圓等空,還是要因虛空而後可說。這樣,無爲法離一切戲論,在證覺中都無可取可說,而叁乘聖者的差別,卻依無爲法而施設。

  辛二 校德

  【「須菩提!于意雲何?若人滿叁千大千世界七寶以用布施,是人所得福德甯爲多不」?須菩提言:「甚多,世尊!何以故?是福德,即非福德性,是故如來說福德多」。「若複有人于此經中,受持乃至四句偈等,爲他人說,其福勝彼。何以故?須菩提!一切諸佛及諸佛阿耨多羅叁藐叁菩提法,皆從此經出。須菩提!所謂佛法者,即非佛法。】

  校量功德,在般若經中是隨處可見的。信解般若,必然能得大功德。這在悟解空性的聖賢,本是用不著廣說的;但爲攝引初學,而怕他們誤解空義而撥無因果,所以特爲層層的校量。功德的殊勝,在比較中最容易表顯出來。所以,佛問須菩提說:假使有人以充滿叁千大千世界那麼多的七寶,布施貧窮困苦的衆生,或供養自己的父母,受教的師長,信奉的叁寶,你說這人所得的功德多不多?七寶,是金、銀、琉璃、玻璃、車渠、赤珠、瑪瑙,這是形容質的貴重。叁千大千世界,是一千小千爲中千,一千中千爲大千的一佛所化世界,這是形容量的衆多。以這樣貴重而又那樣多的七寶作布施,是真有其事嗎?有的說:這是假設的,世間七寶雖多,但總沒有這麼多;經中所說,只是假設校量罷了!有的說:可能是真實的。法身菩薩確能以叁千大千世界的七寶,上供十方諸佛,下施六道衆生。

  須菩提回答說:多極了!因所得福德,勝義谛中是沒有真實福德性可得的。然而,因爲法性空無自性,所以如幻緣起,能有一切的衆多福德可起可說。不然,實有的即不從緣起,也就沒有布施福德可說了。須菩提這樣的解說,還是爲了聽衆。一面說有緣起,一面又即此緣起而顯空性。恐人聽說大福德,就以爲福德有自性,所以必須「隨說隨泯」,攝一切法以趣空。

  佛又對須菩提說,你所說固然不錯,但不要以爲那人的福德就算大了!告訴你!假使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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